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16

•【字号】沪建交[2011]681号

•【施行日期】201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81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11〕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和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请做好该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有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

四、请按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同时,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路名注销等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