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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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16
•【字号】沪建交[2011]681号
•【施行日期】201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81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11〕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和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请做好该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有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
四、请按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同时,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路名注销等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