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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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
农民工合理流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非农业家庭劳动者就业服务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雇佣的农民工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依法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权益,用工
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其权益相关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劳动保险、劳
动关系协商和调解、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第二章农民工用工管理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详尽的用工合同,合同内
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根据用工合同约定享受工资
报酬,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享有合
法的劳动保险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机制,听取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时,保障其休息休假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措施。
第三章农民工流动管理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自由选择工作岗位和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不得限制、妨碍农民工的合法流动。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农民工的流动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农民工合法流动。
第十二条农民工流动时,用工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资结清手续和相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农民工:指农村户籍,在城镇非农业家庭劳动者就业服务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就业的劳动者。
2.用工单位:指城镇非农业家庭劳动者就业服务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雇佣农民工从事劳动的单位。
3.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用工单位聘用农民工从事劳动的协议书。
5.工资报酬: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获取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
6.劳动保险: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五章附件
1. 《农民工用工合同范本》
2. 《农民工劳动保险申请表》
3. 《农民工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