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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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社区出借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规定制定有关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为指
本联盟出借人出借给投资对象的用于实施的并购的贷款。

一、贷款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贷款人必须保证贷款期间内及能够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贷款期间内,贷款人不得转让贷款义务。

(二)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投资对象必须全额履行贷款义务。

(三)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贷款义务担保有发行股权、抵押等方式担保。

担保方式以
本联盟及投资对象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一)本联盟按照贷款期限的缺省规定:半年内的贷款,投资对象年末及贷款到期时,必须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半年以上的贷款,投资对象每月必须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贷款期
满时必须有效结清贷款本金。

(二)本联盟将依法发放并监督投资对象的贷款收支情况,签发并见证投资对象贷款
还款保证书,以确保投资对象有效结清贷款本息。

(三)本联盟将定期检查投资对象的担保情况,确保抵押担保物继续有效。

如抵押担
保物因变现不足而无法支付应付款项,本联盟将及时书面通知投资对象补充变现,以保障
贷款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四)本联盟将监督投资对象实施并购动作,以确保实施并购后,投资对象能够按时
归还贷款本息。

如果出现逾期拖欠,本联盟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收回贷款本息。

三、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企业实体及有效合资企业。

(二)贷款义务完全结清前,本联盟不得就并购贷款的受让。

(三)对未尽事宜,经本联盟章程及由本联盟作出的其他决策后,另行补充规定。

(四)本办法自其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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