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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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5.12.29
•【字号】沪民优发〔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
沪民优发〔2015〕44号各区县民政局:
“关爱功臣活动”自2013年9月启动以来,受到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欢迎。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联动的上海特色的优抚安置服务管理体制”,扩大受益面,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沪民优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政府主导推动为原则,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在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原则”,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关爱功臣活动”服务体系。
在依托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同时,每逢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介入,把握政治方向,切实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要帮助社会组织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和难题,深度挖掘社区资源和优抚安置对象中的人才资源。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精细化
的特长,精心策划各项活动,切实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满意度。
同时,要积极提倡领导干部、公务员、明星、企业家、知名学者、大学生等积极参与“关爱功臣活动”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关爱优抚安置对象,并通过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关爱功臣活动”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支持“关爱功臣活动”,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优抚对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项目
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年龄的优抚安置对象,需求、诉求存在差异。
要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优抚安置对象实际需求情况,通过设立优抚之家、服务站、联系点等形式,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平台。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分类提供服务。
在各区县实践的基础上,现明确以下六项基本项目和六项拓展项目。
各区县要在完成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本区域内各类资源,积极拓展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为优抚安置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优抚安置对象的个性化、人性化需求。
(一)基本项目
1.日常联络关怀:进行上门、电话等形式的联络,以掌握基本需求为主,关心日常生活。
2.节日慰问:于春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节日慰问活动。
每年春节之前,组织人员为规定范围的优抚对象家庭张贴“光荣人家”。
3.政策宣传:在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以及每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征兵退兵等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抚安置政策宣讲、咨询。
4.特殊对象走访慰问:对遇到急难愁情况的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服务,提供帮助。
5.立功授奖关心激励:对部队立功授奖的现役军人家庭开展慰问活动,把关爱、政策、荣誉送到家庭、社区。
6.召开座谈会:在“八一”、烈士纪念日、春节等重大节日,适时召开各类形式的座谈会,了解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拓展项目
1.医疗服务:提供包括量血压、常见病就医指南、用药配药管理、季节保养等服务,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为部分优抚安置对象提供体检。
2.生活服务:提供包括日常家庭保洁、家电维修、上门理发、线路检查、脱排油烟机和空调清洗等服务。
3.助老服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优抚安置对象中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给予助老服务。
4.开展庆生祝寿活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庆祝生日活动。
5.组织集中参观活动:根据各类对象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如:祭扫烈士陵园、老兵回军营等活动。
6.英烈宣讲活动:各区县要深度挖掘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的英雄事迹,广泛宣传,并邀请部分优抚对象到辖区大中小学校及其他场所进行演讲,以亲身经历弘扬革命奉献精神,同时提升优抚安置对象自我价值。
三、完善各类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
(一)加大投入,规范资金使用
在市民政局下拨的“关爱功臣活动”基本保障经费的基础上,各区县民政局、街道乡镇也应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沪民优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建立多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拥军优属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企业公益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各个方面的支持,从而推动“关爱功臣活动”的创新拓展。
同时,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实现项目资金使用的有章可循,进一步健全规范的资金使用制度。
1.专人专管,有指定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2.精确
预算,合理设定人员成本、活动成本、管理成本。
3.规范开支,活动费用要有申请、审批手续;项目相关物资的采购应有两人同行、互相监督。
4.加强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经费开支科学合理。
(二)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县、街道乡镇要对优抚安置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实行统一登记,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要建立优抚安置社工、联络员、志愿者例会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评价阶段性工作。
要定期组织优抚安置社工、联络员、志愿者进行业务学习,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对相关政策、办事流程的理解和把握,准确及时地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要建立优抚安置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履职情况基础台账,根据交办任务完成、入户走访、信息收集上报和联系对象评价等情况,制定考评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考评成绩优秀的,予以褒奖。
(三)开发系统,搭建信息平台
为了进一步提升“关爱功臣活动”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数据动态化管理,市民政局已初步开发了“上海市关爱功臣活动”信息系统。
各区县要把信息系统的运用作为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要组织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服务进行采集、录入。
对社工、联络员、志愿者在系统内反映的问题予以及时答复。
要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本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的矛盾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制定调整完善政策打下基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