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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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造价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造价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造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
简称“单位”)的造价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造价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二)统一管理原则: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价值,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造价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项目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图、招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鉴定、造价评估等业务活动产生的档案。

(三)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人事档案、会议记录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归档范围:单位应当将所有与造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等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二)归档时间: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或者业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归档质量: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质量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有序排列:按照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价值进行有序排列。

(三)便于检索:确保档案的检索方便、快捷。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室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温湿度控制:档案室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档案霉变、虫蛀、老化。

(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外,档案应当公开利用。

(三)有偿服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有偿服务原则,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档案保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保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责任。

(二)保密标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加贴保密标识。

(三)保密审查:档案利用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档案鉴定应当以档案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合法性:档案鉴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实用性:档案鉴定应当考虑档案的利用价值。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销毁程序:档案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销毁记录:销毁档案时,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包括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

(三)监督销毁:销毁档案时,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
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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