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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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金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9号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为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三)对于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第一年为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50%对应的损失准备,第二年为75%,第三年起为100%。

实际计提低于上述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但未达到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不可计入超额损失准备,超过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才能计入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四)商业银行应将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缺口部分和超额部分进行加总,加总结果为负数应扣减核心一级资本,为正数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资本办法》规定的上限。

(五)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不良资产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金融监管总局对损失准备最低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并持续监测损失准备口径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制定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4年6月底前报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并认真执行,每半年报告达标进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本管理要求。

第二章资本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实行合理有效的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风险可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本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限制风险暴露,确保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计量第五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比例不低于一级资本的一定比例。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统计一级资本数额,依据《资本管理规定》计量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四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资本充足率的自查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监测资本风险暴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应对。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监管部门重新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金融类不良资产主要操作模式的环节不包括()。

A.管理B.处置C.收购D.重组【答案】 D2、下列有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B.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C.保证商业银行控制制度的有效性D.保证商业银行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答案】 C3、(2020年真题)以下关于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相关监管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B.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可允许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C.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产品体系的梳理,特别对理财等重点产品要加强管理D.商业银行在固定营业场所以外,由外部营销人员向消费者推介个人银行业务或零售银行业务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外部营销业务也应向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答案】 B4、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该市场的主要特征不包括()。

A.拆借期限长B.拆借利率市场化C.拆借期限短D.主要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答案】 A5、(2017年真题)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A.调剂短期资金余缺B.增加收入C.增加流动性D.降低风险【答案】 A6、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以()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揭示其投资产品的风险和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其风险知情权。

A.开展宣传营销B.抄写风险提示C.口述风险提示D.抄写收益承诺【答案】 B7、()一般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A.短期贷款B.中期贷款C.中长期贷款D.长期贷款【答案】 A8、(2017年真题)下列不属于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指标的是()。

A.资本充足率B.二级资本充足率C.杠杆率D.一级资本充足率【答案】 B9、2013年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附件中,将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类型划分为( )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

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

《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正式出台是中国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中国银行业产生划时代的影响。

《办法》综合了第Ⅱ版和第Ⅲ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的监管要求,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特点。

全文包括10章和17个附件,第1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计算口径、原则等基本内容,第2到9章及17个附件主要围绕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包括计算、评估和披露等),第10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实施并行期安排。

《办法》提出了并表资本充足率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规定了并表计算的范围,除财务并表定义的范围,并表计算还包括虽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但是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以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机构。

关于资本充足率部分,《办法》提出了四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覆盖了商业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和8%;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资本要求。

其中逆周期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体现了宏观审慎性监管的考量。

关于资本部分,《办法》重新定义了资本,对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资本分成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关于风险覆盖部分,《办法》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增加了对压力VaR值、新增风险、特定风险、再证券化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节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资本管理:指商业银行对其资本的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行为。

第二章资本要求第一节核心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一定的核心资本,以保证其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营。

核心资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上限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下限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8%。

第二节附加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可以在核心资本的基础上补充一定金额的附加资本。

附加资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上限要求:商业银行的附加资本不得高于其核心资本。

2、下限要求:商业银行的附加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2%。

第三章资本监管第一节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资本监测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报告期和报告格式提供相关财务和资本数据,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节资本缺口处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不满足监管要求,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弥补资本缺口,例如增资、减少风险资产等。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商业银行核心资本计算表2、商业银行附加资本计算表注释:1、核心资本:指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2、附加资本:指商业银行的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形式的补充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加强资本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本计量及要求第一节资本计量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应符合国内外通行的标准和原则,采用风险敞口法进行计量。

商业银行应根据其不同业务和风险特征,通过风险权重调整因素,计算各项资产的风险敞口。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具备持续运营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应按照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计算和披露。

第三节资本补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资本补充。

资本补充可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进行,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资本管理措施第一节内部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的责任和流程,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节风险资本分配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和风险水平,合理分配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分配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盈利能力和负债能力等因素。

第三节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应对资本缺口和风险暴露。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节监管指标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情况和风险水平,制定并监测相关监管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复核和评估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资本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资本计量、资本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细则,详见相应法规和规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含附件)v1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含附件)v1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目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3)第三章资本定义 (7)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2)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4)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八章监督检查 (34)第九章信息披露 (40)第十章附则 (42)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46)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50)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56)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58)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65)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102)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122)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142)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148)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177)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188)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200)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217)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235)附件15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245)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255)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289)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B.从业人员可以参与豪华宴请,与客户搞好关系C.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D.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8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故B项说法错误2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

A.立即开除相关负责人B.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立即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D.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

3 [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条例》,以下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是()。

A.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B.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C.审议批准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D.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1.1 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商业银行合理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节适合范围2.1 适合银行本办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章资本计量方法第一节资本组成2.1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其他实际扣除项目核心一级资本和额外核心一级资本。

2.2 第二级资本第二级资本包括资本补充债务和其他资本工具。

第二节资本要求2.3 最低资本充足率银行应当确保最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4 风险加权资产比例银行应当根据资产风险加权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保持资本充足率。

第三章资本监管第一节资本监管机制3.1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管机构。

3.2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资本管理报告的提交,接受资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一节报表要求4.1 资本报表商业银行应当编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资本报表。

4.2 报表审核商业银行应当依法礼聘审计机构对资本报表进行审核。

附件:1.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核心一级资本认定细则》;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第二级资本认定细则》;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资本补充债务和其他资本工具认定细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规范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管等行为。

2. 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银监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三)中央交易对手分为合格中央交易对手与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二)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银行经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三)有效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银行稳健发展;(四)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资本状况。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全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本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六条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七条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八条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以下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十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二)一级资本充足率 = 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三)资本充足率 = 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资本规划,合理确定资本补充方式、时间和数量。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状况,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定义1. 商业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主要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中间业务的银行。

2.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3. 核心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4. 目标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为保持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所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5. 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经济资本占用量。

6. 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合规进行资本管理的各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本、准股本和附属资本工具等。

第四条资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充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以防范风险和损失;2. 从严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管理自身资本,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3. 合理配置原则:商业银行应合理配置资本,以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4. 创新发展原则: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不断提高资本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五条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计算。

第六条目标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经营特点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目标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七条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八条风险调整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调整资本要求模型,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保持风险调整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管理工具第九条股本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合理配置股本,确保股本充足,并保持股本结构的稳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 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 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 )是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起点。

A.产品定位B.目标市场分析C.客户开发D.产品的开发管理【答案】 D2、(2018年真题)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下列不属于合规管理部门职责的是()。

A.作为授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对客户授信各环节的评审B.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C.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D.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答案】 A3、(2017年真题)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的是()。

A.评估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是否完备B.评估商业银行的资产及利润增速是否达到监管要求C.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D.评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和审计是否满足监管要求【答案】 B4、(2017年真题)针对资金交易业务操作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不包括()。

A.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B.实行个人信贷业务集约化管理C.完善资金营运内部控制D.建立资金交易风险和市值的内部报告制度【答案】 B5、按照()分类,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A.风险事故的来源B.商业银行经营的特征C.风险发生的范围D.诱发风险的原因【答案】 C6、(2019年真题)关于项目融资业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项目融资的借款人只能是企业法人,不能是事业法人B.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C.项目融资的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D.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商业银行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答案】 A7、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境内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最近()年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30•【文号】银监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12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以及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应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附加资本要求。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5%),商业银行应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期间,如需计提逆周期资本或监管部门对单家银行提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将同时明确达标时限,商业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二、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资本充足率,并同时达到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三、商业银行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办法》中有关并行期内资本底线的要求。

四、商业银行按照《资本办法》计算2012年底的未并表和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对于2012年底已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商业银行,过渡期内鼓励其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之上。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0题)1、新会计准则是以IAS32和IAS39为指导,结合我国具体的()而制定的。

A.会计环境、金融环境、监管水平B.会计环境、经济环境、监管水平C.会计环境、经济环境D.经济环境、监管水平【答案】 A2、一般性投诉处理相关要点不包括()。

A.注重服务礼仪B.明确投诉处理流程C.掌握投诉处理技巧D.注重投诉结果【答案】 D3、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义务人B.税目C.税率D.课税对象【答案】 D4、项目融资属于特殊的()。

A.固定资产贷款B.流动资金贷款C.房地产贷款D.住房贷款【答案】 A5、资本约束并不是控制银行操作风险的最好方法,应对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严格的( )。

A.外部监管B.职责分工C.员工培训D.内部控制【答案】 D6、(2019年真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避免存在盲区和空白,这是内部控制的()原则。

A.制衡性B.全覆盖C.匹配性D.审慎性【答案】 B7、下列关于农村金融服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不允许将标准化网点改造为简易网点B.允许成立超过一定期限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C.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推进精准扶贫,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D.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去年贷款平均水平【答案】 C8、(2017年真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不包括()。

A.内部监督B.风险评估C.外部控制措施D.内部环境【答案】 C9、银行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合理选择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其中()是不良资产最基本、最常用的处置方式。

A.诉讼追偿B.直接追偿C.债务减免D.以资抵债【答案】 B10、下列贷款应归为关注类的是( )。

A.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B.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C.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D.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答案】 B11、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作为还款保证,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约偿还贷款本息,则由( )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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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若该工具被列为负债,必须具有本金吸收损失的能力。

(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

(四)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发行银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没有到期日,并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

(六)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发行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应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七)发行银行赎回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八)本金的偿付必须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并且发行银行不得假设或形成本金偿付将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市场预期。

(九)任何情况下发行银行都有权取消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发行银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它到期债务。

取消分红或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发行银行的其他限制。

(十)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十一)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发行银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十二)不得包含妨碍发行银行补充资本的条款。

(十三)发行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工具,且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

(十四)某项资本工具不是由经营实体或控股公司发行的,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无条件立即转移给经营实体或控股公司,且转移的方式必须至少满足前述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三、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发行且实缴的。

(二)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

(三)不得由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发行银行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并且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

(五)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发行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必须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六)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七)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2.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八)除非商业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否则投资者无权要求加快偿付未来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

(九)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发行银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十)发行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工具,且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某项资本工具不是由经营实体或控股公司发行的,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无条件立即转移给经营实体或控股公司,且转移的方式必须至少满足前述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RWA E R12.5其中:(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

表3 货款对付模式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提比例自合约结算日起延迟交易资本计提比例的交易日数4(含)个交易日以内0%5至15(含)个交易日之间8%16至30(含)个交易日之间50%31至45(含)个交易日之间75%46(含)个交易日以上100%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计量主权、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股权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

一、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一)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1. 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50)50(50)50(1111124.0111112.0e e e e R PD PD 2.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50)50(5050FI 1111124.0111112.025.1e e e e R PD PD3.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 ⎝⎛--⨯-⎥⎥⎥⎥⎦⎤⎢⎢⎢⎢⎣⎡---⨯+⎥⎥⎥⎥⎦⎤⎢⎢⎢⎢⎣⎡--⨯=⨯⨯273104.01111124.0111112.050505050SME S e e e e R PD PD S 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人民币),低于3千万人民币的按照3千万人民币来处理。

4. 零售风险暴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 r1=0.15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 r2=0.04其他零售贷款,()⎥⎥⎥⎥⎦⎤⎢⎢⎢⎢⎣⎡---⨯+--⨯=⨯⨯35)35(353531111116.0111103.0e e e e R PD PD r (二) 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2ln 05478.011852.0PD b ⨯-=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b M b LGD PD G R R PD G R N LGD K 5.215.111999.01112. 零售风险暴露()LGD PD G R R PD G R N LGD K ⨯-⎥⎦⎤⎢⎣⎡⨯-+⨯-⨯=999.01)(11 (四)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 ×12.5×EAD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K = Max[0,(LGD -BEEL )]RWA = K ×12.5×EAD此处,BEEL 是指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对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率的最大估计值。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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