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资产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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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投资性资产业务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的种类和作用,掌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和其他投资业务的核算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核算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一、短期投资的核算

(一)短期投资核算的科目设置

1.“短期投资”科目

该科目核算短期投资的投入、出售、收回和结余情况,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购入债券、基金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短期收回或出售的债券、基金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短期投资的结存数。按债券投资和投资基金分别设置明细科目。

2.“应收利息”科目

该科目核算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及公司已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中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方登记收到的应收利息和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应收股利”科目

该科目核算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购入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方

登记收到的应收股利和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股利;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股利。按应收股利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4.“投资收益”科目

该科目核算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属损益类(收入)科目。贷方登记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登记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结转本年利润前,若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投资净收益;余额在借方,表示净损失。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该科目核算在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属资产类科目。贷方登记公司于月末、年末将债券、基金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方登记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当以后市价又回升时所增加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二)短期投资核算的内容

短期债券投资的核算内容有:(1)取得短期投资;(2)确认持有期收益;(3)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4)短期投资的处置。

1.取得短期投资

根据历史成本原则,保险公司取得的有价证券投资,在取得时应按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一般是指保险公司为取得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需要说明的是:

(1)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不构成投资成本。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是指购入短期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所垫付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

(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购入短期债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处

理。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债券,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的利息包括在投资的成本中。

因此,保险公司以购买股票、债券的方式进行短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1 甲保险公司于1997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下列公司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表8—1 短期股票投资成本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股票(青岛啤酒) 73 200 短期投资——股票(一汽金杯) 91 300

短期投资——股票(五粮液) 719 200

贷:银行存款883 700 例8—2 上述甲保险公司1997年5月15日以银行存款购入第一百货已宣告但尚未

分派现金股利的股票25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交价8.7元,其中,0.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不含税,下同),股权截止日为5月20日。另支付相关税费1 100元。A企业于6月26 日收到第一百货发放的现金股利。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投资成本:

成交价(25 000×8.7) 217 500

加:税费 1 100

减:已宣告现金股利(25 000×0.2) 5 000

投资成本213 600

(2)购入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股票(第一百货) 213 600 应收股利——第一百货 5 000

贷:银行存款218 600

(3)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股利 5 000 例8—3 甲保险公司1998年5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国家1996年3月1 日发行的三年期上市国债,准备作为短期投资。国债年利率12%,每年的3月1日为付息日,到期还本。该批国债的买入价为2090000万元,票面价值为2 000000元,支付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为10000元。甲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国债 2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100 000 该债券1997年的利息已经支付,1998年5月1日购入时包含的两个月的利息,由于

未到付息日,尚未形成保险公司的应收款,因此,不能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例8—4 乙保险公司1999年11月4日购入100 000个单位基金安顺,支付价款110 000元,支付印花税、手续费等税费440元;购入100000个单位基金景宏,支付价款120000元,支付印花税、手续费等税费480元。乙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短期投资——基金230 920 贷:银行存款230 920 2.确认持有期收益

短期投资的收益按取得时间划分为存续期间的股利、利息收益和处置或兑付时价差收益。前者一般称为持有期收益,后者一般称为兑付收益。其中,兑付收益我们将在短期投资处置的核算中论述。这里着重论述持有收益的确认与核算。短期投资持有期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8—5 一汽金杯公司1997年5月4日宣告于6月10日发放股利,每10股派2股股票股利,每股派0.1元的现金股利,其他资料如例7—1和例7—2所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15 000×0.1) 1 500 贷:短期投资——股票(一汽金杯) 1 500

(2)分派的股票股利,甲公司不作分录,只作备查登记,登记增加一汽金杯股票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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