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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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屯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府办〔2015〕3号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屯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屯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等10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和省水务厅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水资源〔2014〕605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战略举措。

着力政策制定、制度落实、考核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制定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
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3.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和要求
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努力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

1.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33亿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目前未下达指标(以后另行规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前未下达指标(以后另行规定);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7%以上。

2.中期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53亿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目前未下达指标(以后另行规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前未下达指标(以
后另行规定);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7%以上。

3.近期目标。

到201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46亿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率为46.9%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

抓紧编制出台屯昌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地表水功能区划等,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由水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审查。

2.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根据省下达给我县的水资源分配总量,制定《屯昌县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年度用水总量管理。

制定全县年度取水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按规定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

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

严格按照《屯昌县水资源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建立和完善全县取用水统计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县取用水情况。

开展取水户装表计量核查工作,全面推进取水装表计量。

尽快完成全部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的核查与校准,并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计量设施,强化计量设施监管,保证对取用水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取用水统计管理。

3.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并由县水利部门组织专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县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县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县工商部门对应办理取水许可合法手续而未办理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证照或年检证明。

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

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4.严格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许可优先保障低耗水、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对未达到审批取水量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取用水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取用水计划。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自觉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严格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合理使用水资源费,依法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上,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6.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切实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

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加强对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水源规划、监测、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
管理能力和水平。

矿产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前,应充分论证对地下水的影响,制订保护方案,同步规划建设监测和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

重点推进我县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加强协调与协商工作机构建设,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

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各镇政府和部门要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二)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各镇政府、各部门及重点取用水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

深入开展节水型城镇、企业、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尽快制定我县用水定额制度,作为取用水计划管理的基础依据。

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大户监管机制,确定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督管理,将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水并限期整改。

3.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通过采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研究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制定出台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方案。

4.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市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采购节水产品清单,优先采购节水产品。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5.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工程,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全县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方案。

加快完成全县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网络、小区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动城乡供水管网互联互通。

6.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将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较好的用水户,在供水价格、用水指标和项目审批上给予倾斜支持。

在具备中水、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
7.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田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高效的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排灌条件,降低渠道漏损率,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三)加强全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1.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严格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防治河库塘富营养化,改善我县各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重要河流河界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进一步核查我县各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现状,加快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权限划分。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对重要入河排污口进行标示。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
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3.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县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完善水源地管理办法,确保水源安全。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强执法检查,加快水源地水生态修复进度;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县环保部门要责令限期拆除;加强城镇垃圾监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4.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

县环保部门要完善我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段水质预警预报设施建设,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

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加快推进良坡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

良坡水库是我县县城供水水源地,要加快制定良坡水水库水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县良坡水库管理站负责库区水资源管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对发生污染水体或破坏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南坤镇政府负责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的水源保护与监管责任;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村庄的创建工作;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确保不发生破坏和污染保护区内水体的行为。

6.推进全县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
理率。

大力推进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加大污水回收处理力度,完成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

7.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健康。

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以及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工作、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全力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河流、水库生态健康评估工作,发布重要河流、水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

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将节水纳入基础教育,在全县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

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县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牵头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实用的节水型器具,加大县城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建设工作。

县国土局(环保部门)负责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监测考核县内主要河流、重点水源地、水功能区及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

制定完善全县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

严禁毁林开荒,切实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县科工信局负责强化节水示范、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工作,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优先支持工业节约用水技术创新和推广项目。

县物价局负责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
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并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企业名录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中。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等指标,加强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

县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水量、水质日常监测,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
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
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
点支持。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资金支持
力度。

(五)加大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结合县内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及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许可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违规取用水行为和依法严肃查处,维持正常的取水秩序。

(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1.各镇政府、企业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3.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镇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及相关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各镇政府、相关单位、有关企业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2)每年1月底前,各镇政府将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将之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将对镇的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镇、相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报送县水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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