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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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2〕231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和《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14号),省安委会又召开了今年第二次成员单位会议。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并结合季节特点,现就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易发、多发、频发的省份之一,全省地质灾害具有分布广、数量多、突发性强、暴发频率高、危害影响大等特点。

全省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和突发性依旧明显,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区域性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以泥石流为典型代表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问题将日益凸显。

入夏以后,我省将进入主汛期,学校也将迎来高考、中考等考试时段,学校工作十分繁忙。

多年来,我省在进入汛期后,多种自然灾害事故和疫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既发生过特大地震灾害,又发生过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一些灾害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此外,受气温高的影响,容易引发学生中暑、溺水等安全事故;秋季又是肠道疾病易发时期,越是工作繁忙,就越容易出现各种疏漏,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和出现传染病疫情,对此,各地各学校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了解夏秋季节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防范重点,认识做好夏秋季节各项防范措施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逐级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制,努力做到避免各类事故、减轻灾害影响。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季节性的重点工作
(一)抓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在主汛期到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首先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山区农村学校选址、校舍建筑及设施再次进行认真排查。

并会同国土、地震、气象、公安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摸清每一所学校面临的主要灾害威胁情况,学校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采取“一校一案”的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每所学校的重点灾害类型、程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

在汛期,要积极主动与气象、国土、地震等部门和乡镇(村)、社区的监测员联系,了解当地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要根据气候特点规律,补充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相关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全面做好“预案、预报、预警”的“三预”防灾工作。

当发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学生上下学安全时,可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上下学路上安全;当学校及周边出现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上课时,要及时疏散转移学生,严防因校舍倒塌、雷电、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群死群伤。

(二)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长期以来,溺水是造成我省中小学生意外死亡最多的事故因素。

据统计,我省5-9月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午后又是一天里的高发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校内水域(化粪池)的防护栏杆、禁止下水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加强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管理;要进一步采取适当方式,将学校作息制度、作息时间(包括临时变动作息时间、调整节假日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教育、管理责任,共同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教育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深刻道理,还特别要教育学生懂得在自身和他人遇险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救和施救,避免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扩大。

有游泳池的学校,要按相关要求开设好游泳课程,主动引导学生到安全水域活动,同时加强游泳池管理,确保学生游泳安全。

(三)抓好季节性安全教育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主线,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9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 生命与安全》等安全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要落实措施和要求,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安全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2〕131号),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由四川省地震局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举办的赛思特杯-防震减灾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2.继续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及防范季节性安全事故的教育活动。

3.积极联合当地民政、消防、地震、气象等部门,结合本地灾害风险性质、特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要积极配合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六个一”活动,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落实好中小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教育,积极配合当地宣传部、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进一步做好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各学校也要加强对本校安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和全员职工的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打紧安排工作,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或在烈日下开展涉及师生的活动。

校舍内气温较高的学校应当采取加强通风、加隔热层、冰块降温等消暑降温措施,也可以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教学计划等办法,确保学校防暑降温工作到位。

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夏令营、军训,高校的室外实习、见习等户外活动一律暂停;设各类考试考点的学校和学校期末考试的教室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坚决避免学生中暑情况发生;有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学校,也要通过学校带队教师,或直接联系实习单位,关注和保护好实习学生的暑期健康。

(五)进一步做好食品饮水卫生和疾病防疫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对外承包食堂,要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妥善安排,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不准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

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积极配齐卫生防疫设备和药品,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到环境清理和消毒不留死角;要落实传染病和疾病的防控措施,切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近期我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的、重中之重的位置。

一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等各环节监管,
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供餐单位(企业)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要严格审核,坚决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参与学校供餐;对学生的就餐环境和健康状况要加强管理,及时监测评估,确保卫生、安全、合格。

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在配送、加工及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举措和考评制度。

凡是进入学校的大宗食品,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采购;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原辅材料等其他食品,要实施定点集中采购。

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预防演练。

(六)切实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在汛期、暑假、节假日、各类考试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的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各学校尤其是高校要加强对本校重要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和对校园的治安巡逻,有效防范社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受自然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在大雨、暴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学校所在乡镇(村)的灾害点监测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灾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加强重要时段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确保有效应急和师生安全。

三、围绕全年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55号)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从抓责任的落实、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常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强化学校的常规安全管理;以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防范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一)坚持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排查安全隐患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认真规划,在抓好当前事故防范的同时,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特别是近两年有关中小学安全防范等工作,要做到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将各项工作要求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重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就近入学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校点布局调整和服务半径的关系。

优先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以缩短学生路途交通距离,降低交通风险,确保交通安全为目的。

要严格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严格驾驶员准入资格的把关,结合实际制定《条例》颁布实施90日期满后的工作措施。

按省上要求和确定的过渡期,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及幼儿搭乘原审批备案校车的
安全监管要求。

2.强化对在用校车的监管。

进一步摸清本地校车的使用情况及构成,了解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需求,进一步摸排学生搭乘校车的交通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校车,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取缔。

3.严把校车安全源头关。

各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起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要从杜绝超载、落实随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守法驾驶等层面加强安全源头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坚持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面对灾害的不同类型,确定学校的临灾避险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制定临灾逃生避险方案:包括逃生方式、线路图、速度等,在高层建筑内暂时不能逃生,应采取什么措施进行临时避险保护,并积极开展临灾避险演练。

普通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演练要从事先通知、制定方案的有准备模式逐步转变为无模板、无事先通知的应急模式,同时提高场景仿真度,真正锻炼实战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因工作疏漏出现演练安全事故发生。

对演练的场景地和情景设计,要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和安全评估,绝不允许存在安全隐患。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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