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诉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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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诉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司法考试民诉: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掌握】
对于一般性诉讼权利(当然有效的权利)和特殊性诉讼权利(承认有效)的代表权限的区别。

注意:承认有效的权限: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不包括提起上诉和反诉的权限。

学员问:
注意:承认有效的权限: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不包括提起上诉和反诉的权限。

不包括提起上诉和反诉的权限,是否是一般性诉讼权利,即诉讼代表人上诉和反诉视为对被代表人当然有效?
我们教务老师回复:
1.不是的,提起上诉和反诉的权限不是一般性诉讼权利。

2.不是的,您的理解不正确。

诉讼代表人不能代为提起上诉和反诉。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
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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