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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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基本要求
三、论证要点及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1、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吉林省住建厅编制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要点。
2、本论证实施要点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危大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单位。
二、基本要求
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本地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聘请外埠专家。
选取的专家中要有工程技术类(结构、岩土)、工程管理类(施工、安全)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3、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人员:
3.1专家;
3.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
3.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6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4、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及相关设计、勘察等辅助资料于论证会3日前送达论证专家。
5、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必要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6、论证会主要程序
6.1由论证会组织单位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6.2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会论证过程;
6.3由施工单位介绍专项方案基本内容;
6.4咨询答疑;
6.5专家分别提出论证意见;
6.6征求建设、设计等主体单位意见;
6.7形成论证报告并宣读。
7、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时,专家根据论证需要,有权调阅工程相关资料,有权提出独立、客观、科学的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8、论证的主要内容:
8.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8.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8.3专项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9 、专家组经过论证后由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意见,形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见附表一
论证结论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
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提出优化建议或注意事项;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写明理由。
10、由专家组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
11、专项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进行修
改完善,重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将修改情况告知专家组长或经专家组长指
定的专家,经专家审核确认。
见附表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报审表》
12、专项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13、专家应当遵守专家论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论证。
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14 、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意见不同时可保留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
三、论证要点及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1、基坑工程
1.1 符合性审查
1.1.1 方案装订成册,签章齐全(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2 方案主要内容齐全,符合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相关要求。
1.1.3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4 对于基坑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现场监测。
1.1.5 基坑工程设计(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监测要求)由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对于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要有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报告;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监测方案的专家评审。
1.2实质性论证
1.2.1工程概况
1.明确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
2.施工平面图(施工场地布置:暂设、施工道路、吊车位置、围挡等;周边环境:基坑周边管线、市政道路、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等)。
3.明确施工要求(开挖深度,施工道路荷载情况等)。
4.明确技术保证条件(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等)。
1.2.2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等。
2.标准、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22/JT145-2015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50739-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DB22/JT139-2015等。
3.施工组织设计、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基坑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的要求)及相关施工图。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1.2.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材料、设备计划满足施组及设计等要求。
1.2.4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土质、水位、设备的型号等)。
2.工艺流程﹝应具体明晰支档式结构(锚拉式、支撑式、悬臂式、双排桩、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土钉墙(单一、预应力锚杆复合、水泥土桩复合、微型桩复合)、重力式水泥土墙、刚性防水放坡、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
3.施工方法(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锚杆、土钉、微型桩、喷射混凝土、井点降水成井、土石方开挖及运输等)。
4.操作要求(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等)。
5.检查要求(检查内容等符合相应规程要求)。
1.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组织保证措施:根据项目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2.技术措施:地下水控制、边坡防护、坡顶堆载、砂袋等材料反压、微管桩抗滑移、坡顶卸土、坡面植入钢花管,坡顶背拉,基坑围挡及上下通道等。
3.监测监控:监测项目应不少于规程中的“应测”项及人工巡视检测;明确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绘制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定期监测,坡顶、坡面、坡脚裂缝及渗水等巡视,限制坡顶超载,观察基坑开挖过程中土层的变化)。
1.2.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具体姓名,岗位证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3.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4.其他作业人员情况
1.2.7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50739-20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22/JTJ145-2015等。
2.验收程序、验收人员: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3.验收内容:
地下水位控制情况、支护材料、临边防护、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测、土钉抗拔承载力的检测等。
1.2.8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应急措施启动条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内部外部应急联络方式等。
1.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常见类型)
1.3.1 放坡开挖
1、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无基坑支护设计图。
2)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但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3)无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或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导致无法判断设计的合理性;或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
4)无基坑监测方案(如不需监测可无此项)。
2、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防护措施不到位。
3)无季节性施工措施。
4)无基坑坡面防护措施。
5)无地表水排水措施。
6)施工监测方案不完善。
7)无基坑边坡使用及维护要求。
8)应急处置措施不全面。
9)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3、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
1.3.2 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
1、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无基坑支护设计图。
2)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但无地下水控制措施(降水措施另行论证的除外)。
3)无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或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导致无法判断设计的合理性。
4)涉及含水的粉土、粉细砂、砂层等易塌方地层,无有效地下水控制措施。
5)无基坑监测方案(如不需监测可无此项)。
6)无应急处置措施。
2 、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防护措施不到位。
3)施工工艺选择不合理。
4)土钉或锚杆注浆工艺不明确或不合理。
5)无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
6)无季节性施工措施。
7)无地表水排水措施。
8)无基坑土方开挖要求或不合理。
9)基坑监测方案不完善。
10)无基坑边坡使用及维护要求。
11)应急处置措施不全面。
12)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3、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
1.3.3 桩(墙)+锚杆支护工程
1、桩(墙)+锚杆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无基坑支护设计图。
2)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但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3)无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或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导致无法判断施工方案的可实施性。
4)桩(墙)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
5)锚杆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产生附加沉降,无防护措施。
6)无基坑监测方案。
7)无应急处置措施。
2、桩(墙)+锚杆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2)桩(墙)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防护措施不到位。
3)桩(墙)、锚杆施工工艺选择不合理。
4)在含水层位置施作锚杆,存在漏水漏砂可能,无防护措施。
5)锚杆试验及张拉锁定工序和要求不明确。
6)无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
7)无地表水排水措施。
8)无季节性施工措施。
9)无基坑土方开挖要求或要求不合理。
10)基坑监测方案不完善。
11)无基坑边坡使用及维护要求。
12)过度设计造成明显浪费的支护工程
13)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3、桩(墙)+锚杆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
1.3.4 内支撑工程
1、内支撑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无基坑支护设计图。
2)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但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3)采用中拉槽方式进行土方开挖的基坑工程,无试验性开挖方案或试验性开挖方案内容不明确。
4)土方开挖与支撑安装步序不明确。
5)斜撑腰梁无合理抗剪传力构件。
6)利用地下结构作为换撑结构但换撑条件不明确。
7)无基坑监测方案。
8)无应急处置措施。
9)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不能提出具体措施的情形。
2、内支撑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3)土方开挖与支撑安装步序不合理。
4)钢支撑与腰梁(或冠梁)连接未达到规范要求。
5)斜撑腰梁抗剪传力构件的安装方法不明确或不合理。
6)利用地下结构作为换撑结构但换撑条件不妥。
7)无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
8)基坑监测方案不完善。
9)应急处置措施不完善。
10)过度设计造成明显浪费的支护工程。
1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3 、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符合性审查
2.1.1专项方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完整。
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模架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及分工;(7)验收要求;(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施工图。
2.2 实质性论证
2.2.1 工程概况
1) 工程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相关的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节点图;
3) 模架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特点。
2.2.2 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等。
2)相关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3)专用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IGJ74-2003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1210—2016
《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等。
4)相关设计图纸;
5)其它: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新型模架产品标准及试验检测报告等;
2.2.3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材料计划;
3.施工设备计划;
2.2.4模架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
1) 按照模架选型原则,比较优选,确定模架类型;
2)技术参数。
按照不同部位及特殊节点,对模架形式、尺寸和连接节点进行描述。
重点为架体基础的设计、架体设计、架体上部设计、构造拉结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特殊部位的监测设计;
3)工艺流程。
模架安装、拆除工艺流程;模架安装、使用和拆除中的技术安全要求。
2.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模架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保证架体基础、架体、架体上部、构造拉结等各部位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
2)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雨、雪、风季、特殊气温等条件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3)混凝土浇筑、人员上下通道防护、吊装作业等安全措施;
4)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措施。
主要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等级;中间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绘制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2.2.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及分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2.2.7 模架安装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要求。
2.2.8应急处置措施。
主要内容:重点防范部位的概况;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施救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2.2.9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计算依据、计算参数和控制指标;
2)荷载计算;按照传力顺序依次计算各构件:
对于模架项目的计算,竖向结构验算项目一般应包括:①面板--次龙骨--背楞--对拉螺栓(支撑)强度和刚度计算;②吊钩、勾头螺栓等节点强度计算;水平结构验算项目为:①面板--次龙骨--主龙骨--横、纵向水平杆强度和刚度计算;
②立杆稳定性计算;③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④立杆地基基础或楼板承载力计算;
3)施工图主要包括:模架布置平面图、立面图;典型剖面图;梁支撑节点图、基础、构造拉结、架体上部自由端等特殊部位节点详图;
4)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2.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2.3.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方案设计与工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无模架设计图(包括架体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支撑节点详图等)。
3)无模架设计计算书或主要计算内容不全。
4)模架设计计算与模架设计图不符合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5)主要承载杆件(立杆、立柱、大跨度桁架等)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计结果不通过或存在颠覆判定结果的重大错误。
6)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但无有效措施的。
7)重型结构支撑架下的楼板结构承载力无验算或未经设计确认。
8)模果构造设计及搭设、混凝土浇筑、拆除等工序的技术措施存在重大缺陷或隐患。
2.3.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模架设计图不完善,缺关键节点的设计图。
2)模架计算书计算内容有欠缺、计算方法不合理或计算参数取值有误,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安全性判断。
3)模架构造设计有缺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4)水平结构与竖向结构同时浇筑,无有针对性的安全构造措施。
5)模架拆除方法针对性不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6)模架重要承载构件无检验、验收标准。
7)模架整体无检验、验收标准。
8)对于有特殊基础要求的模架,无基础或架体预压方案
9)对于基础较薄弱或主梁跨度较大、超重梁板、高宽比超规范的模架,无施工监测方案。
10)模架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11)模架跨越河道施工,无围堰或导流方案,防汛措施不具体。
12)模架跨越现况交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具体。
13)模架搭设、拆除以及混凝土浇筑等重要工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完善或存在缺陷。
14)季节性施工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完善。
2.3.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
3、脚手架工程
3.1符合性审查
3.1.1专项方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完整。
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脚手架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及分工;(7)验收要求;(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施工图。
3.2实质性论证
3.2.1 工程概况
1) 工程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相关结构平面、剖面图;
3)施工的重点、难点、特点。
3.2.2 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等。
2)相关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
3)脚手架安全专用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