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武汉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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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住证暂行条例
武汉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什么?以下小
编为大家提供武汉市居住证暂行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实现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全市统一的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
换的有关规定,通过“云端武汉·政务”平台等方式,实现与武汉市社会服务
与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有关信息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
源共享。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从事居住证受理与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工作。
公安机关和受委托从事居住证受理与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工作的组织
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第二章居住证办理
第七条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
申领居住证。
登记时间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
第八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
(三)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
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信息无误、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一条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证件工本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居住证载明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件编号
等信息。
第三章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 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 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 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五) 户外作业职工可在“户外职工爱心驿站”享受便捷服务;
(六) 其子女在寒暑假可享受“青少年空间托管点”提供的托管服务;
(七)可以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
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二)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六)10个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安葬在我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65岁以上持证人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八)持证人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
(九)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
(十)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
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执业技能鉴定;
(十一)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
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