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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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强化信贷管理,根据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信贷管理系统,经总行研究决定,制订ⅩⅩ年度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管理办法。

一、信贷审批流程
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㈠基层支行审批权限内:
见附件流程图1
㈡个人消费贷款
1、在个人业务部权限内:
见附件流程图2
2、在个人业务部权限之外:
见附件流程图3
说明:
⑴副行长和行长分别在权限内实行一票否决;
⑵超过副行长权限的,但在行长权限内的,报经副(分管)行长同意后报行长,由行长实行一票否决。

㈢在审贷中心权限内的:
见附件流程图4
㈣超过审贷中心权限,由贷审会审批的。

说明:在这种审批流程中,不需要经过行长或副行长一票否决的程序,而由审贷中心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提示后报贷审会,贷审会审批后直接报董事长一票否决。

见附件流程图5
二、审批权限
权限中涉及的所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不受客户原有贷款余额限制,按单独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审批,各有权部门审批后即视同为增加特别授信额度。

㈠、基层支行(部)
1、公司客户。

⑴在总行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条件或优于授信条件的,
支行可直接审批。

⑵有价证券(仅指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下同)质押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支行可直接审批。

⑶100%保证金(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但事后在通过交换上报总行的资料中必须附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支行直接签发审批权。

⑷未授信的单个客户融资,余额内贷款方式全部是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余额在500万(含500万元,指总余额,非单笔审批权)以内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支行无审批权限。

⑸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融资,无论何种贷款方式,支行无审批权限。

2、自然人贷款:
⑴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在150万元(含150万元)内由支行直接审批。

⑵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凡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指余额,非单笔审批权)。

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无审批权限。

⑶个人消费贷款:总行指定操作的耐用消费品贷款,支行审批权限为5000元。

支行对直接受理的消费贷款申请,负有真实性调查责任及贷款催收责任,超过支行权限的报总行个人业务部审批,超过个人部权限的,由个人部逐级上报审批。

㈡个人业务部审批权限
按品种确定:
1、门面房按揭贷款:在首付60%以上的前提下,审批权限150万元(含150万元);
2、住房按揭贷款(含二手按揭):在首付20%以上的前提下,审批权限100万元(含100万元);
3、汽车按揭贷款:在首付30%以上的前提下,审批权限为20万元(含20万元);
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审批权限为20万元(含20万元)。

㈢国际业务部的审批权限
国际业务部审批权限暂按原国际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㈣审贷中心审批权限
1、对所有年初需统一年度授信的贷款额度的初定。

2、公司客户单户授信额超过支行(部)审批权限:①当前申请的融资全部采用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总余额在1000万以内(含1000万元);说明:本条的1000万以内(含1000万元)指的是公司客户全部贷款余额(含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开证敞口部分,外币贷款,不含有价证券贷款余额),凡是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先报公司部,再报审贷中心。

而不是指超过现有授信额度1000万元。

②当前申请的融资非全部采用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融资方式且贷款总余额在500万以内(含500万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开证敞口部分、外币贷款);凡是余额超过500万的先报公司业务部再报审贷中心。

3、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超过支行(部)审批权限,且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门面房按揭在200万元以内的(含200万元)、住房贷款在150万元以内的(含150万元)、汽车贷款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综合消费贷款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等;
4、有价证券(仅指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由审贷中心直接审批,不需报分管行长或行长一票否决。

5、原则上优良以上的客户优惠利率在总行制订的利率执行标准水平上下浮10%以内(含10%),由审贷中心审批后根据贷款审批权限报分管行长或行长一票否决或进入贷审会审批(即该笔贷款如进入贷审会审批的,即使利率优惠不超10%,同样随贷款进入贷审会审批)。

超过10%则报贷审会审批。

6、在支行授信授权额度内,因房地产抵押到期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贷款集中到期需进行借新还旧的,由审贷中心直接审批。

上述第2款和第3款所涉及业务,在通过审贷中心评审后,报风险管理部审查,并进行风险提示,再报分管行长、行长一票否决。

超过上述额度的经审贷中心评审后需先报风险管理部风险提示后再报贷审会会办,由董事长一票否决。

㈤总行行长及分管行长的一票否决权限
1、分管行长否决权限:审贷中心审批的,企业单户融资余额内部分或全部采用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融资总额在
300万元(含300万)以内的、或当前融资申请的贷款方式全部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融资总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内的、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门面房按揭贷款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住房贷款150万元以内(含150万元),汽车消费贷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综合消费贷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报分管行长一票否决;
2、行长否决权限:审贷中心审批的,企业单户融资余额内部分或全部采用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融资总额在3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之间的、或当前融资申请的贷款方式全部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融资总额在8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在200-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报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再由行长一票否决。

㈥贷审会审批权限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1、超过审贷中心审批权限的。

2、所有存量贷款年初一次性授信额度的最终确定。

3、对我行所有的资产抵贷及处置行为进行审批。

4、超过审贷中心权限的优惠利率申请。

㈦董事长一票否决的权限
1、凡贷审会审批通过的贷款;
2、经行长、分管行长一票否决,经由贷审会复议通过的贷款。

三、其他规定
(一)授信内融资条件规定
年度内已批准的授信申请,各支行、部在收到总行批复后,可在授信范围实施。

但是,实施授信时,应坚持授信条件只能优化,不得降低安全保障程度的原则。

在具体操作时,按以下二个规定执行:
1、必须严格按授信条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不得随意转换贷款方式,如转换后贷款方式对比授信条件是属于降低标准的,则视同越权放贷。

2、凡房地产抵押的,不得向设备抵押和保证担保转换。

同样,设备抵押也不得向保证担保方式转换。

特殊情况,应报贷审会审批,并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

(二)权限规定
审批权限中所指贷款包括本外币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金的敞口部分。

凡敞口部分,均应视同贷款,如不在授信授权范围内或超授信的,应按贷款申请报送资料,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

(三)上报审贷中心和贷审会贷款的附报资料
1、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需报资料
首笔报贷审会或审贷中心审批需附报以下资料: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登记执照(正本复印件);
2、已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股份制企业《章程》(正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
5、验资报告(正本复印件);
6、公司成立批文(正本复印件)(如为外资企业);
7、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进出口批文、进出口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9、如属房地产企业须有“四证”复印件;如属特种行业,须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1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借款决定书或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书或各类决议书(正本复印件);
11、企业财务报表(正本);
12、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正本复印件);
13、贷款申请书、贷款审定书、贷款调查报告(具体格式参阅附件)、信贷咨询结果(含贷款卡当前状态、未结清各类融资、对外担保等)、财务分析表和现金流量分析表(按五级分类要求提供三年财务数据)、抵质押物权证、会办记录、还贷证明单等;
14、保证担保企资料:⑴已年检的企业营业登记执照(正本复印件);⑵已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⑶股份制企业《章程》(正本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⑷企业财务报表(正本);⑸信贷咨询结果(含贷款卡当前状态、未结清各类融资、对外担保等)、财务分析表和现金流量分析表(按五级分类要求提供三年财务数据)。

15、其他总行需要的资料。

凡上报以上资料复印的,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调查人签字确认,并签明日期。

同一企业第二次报批贷款时,上报上述第9、11、13、14条(贷款方式是保证担保的)资料。

如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地址、经营范围、股东构成、章程等发生变化,则必须按首笔贷款报批要求报送资料。

2、中长期贷款申报资料
所有中长期贷款,涉及项目贷款的均需报贷审会审批。

凡需申请中长期的,资料申报请与公司业务部直接联系。

3、自然人贷款申请资料
⑴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资料按《ⅩⅩ市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⑵个人消费贷款资料按我行相关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对于不符上述规定的申请,总行各级审查、审批部门均有权退回基层支行、部,不予审批。

(四)、审批流程时间规定
基层支行(部)上报审批资料应在每星期一至五的上午。

具体是:需报贷审会审批的,应在星期四(含星期四)上午之前上报公司部,凡星期四下午和星期五上报至公司部的,公司部可把该申请视同下周报送,贷审会则在下周对该申请会办。

报审贷中心审批的,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报送;凡下午报送的,审贷中心可不予受理,如受理也可视同次日上报处理。

1、公司业务部
公司部对接到的贷款申请,审查后如不需调查的,当天或次日报审贷中心审批。

如需贷前调查,原则上自提交当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报审贷中心,遇节假日顺延。

2、审贷中心
审贷中心为贷审会常设机构,上午收集整理资料,下午专职审贷。

在当日或次日上午报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价和提示。

3、风险管理部
对审贷中心上午提交的贷款审批书,风险管理部原则上在当天提交给行长室。

如有疑义需深入调查的,原则上在提交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行长,遇节假日顺延。

对贷审会委派风险管理部调查的,原则上在提交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贷审会。

遇节假日顺延。

4、行长室
正副行长在收到风险管理部提交的申请资料后,采取实时审批的办法进行一票否决,遇事顺延。

5、贷审会
贷审会原则上每星期五工作,具体由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或由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贷审会成员召集。

特殊情况由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临时会办。

(五)操作规程
1、审批授权制度。

有权审批人因公因事无法履行审批权时,必须进行授权。

董事长可授权行长、行长可授权副行长;行长、副行长因公因事无法履行审批权时,可上报上级审批;各部门可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间授权。

2、审批复议制度。

凡被各级部门否决的贷款申请,如申报行坚持意见,则需按《审批复议制度》执行。

见附件《审批复议制度》。

3、出账制度。

具体是:
第一个层次,超授信、未授信的贷款先由审贷中心出具批单,作为日后报批的依据,凡报总行审批的贷款每次必须先由审贷中心出具批单。

授信授权内的新增贷款按第二个层次出账。

第二个层次,基层支行、部在出账时,支行行长审核出账条件,签发出账审定书,前台会计操作人员根据出账制度审核出账审定书无误后再进行出账操作的层次。

在这个层次,基层支行、部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调查岗应根据贷款方式如实填写出账审定书,提交决策岗(支行行长)审核出账条件;
2、决策岗应根据核定的出账条件严格审核出账手续符合状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3、前台柜员在收到经决策岗签署明确同意出账意见的出账审定书和放贷通知书后,执行出账操作。

第三个层次,除5000元耐用消费品贷款由支行按出账制度出账外,其余个人住房按揭、汽车贷款、其他综合消费贷款等均由个人业务部统一发放。

对于不按出账制度规定操作的调查岗、决策岗和前台会计人员,将按规定处罚,并视同越权放贷处理。

见附件《ⅩⅩ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出账制度》
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自ⅩⅩ年4月1日起执行。

如与原先授权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信贷审批流程和授权授信办法操作说明和规程
一、权授信操作说明
1、关于基层支行审批权限公司客户500万元的说明:
(1)该500万元是指单个公司客户的总余额,分为以下二种情
形:一是新增客户贷款方式仅采用房地产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支行审批权限500万,二是企业目前已有贷款,余额小于500万,且该公司目前的贷款方式全部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该公司不授信而是采用授权的方式,其新增贷款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与存量总额合计可达到500万。

(2)该500万权限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贷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无论何种抵押方式,一律需要四证齐全后报总行审批。

同时根据省联社(ⅩⅩ)183号文件,凡发放单户房地产、建筑类贷款或授信额度(含银票敞口、保函等其他信用)达到1000万元(含),必须报省联社事先备案。

2、如果采用授权方式的企业,新增保证担保贷款经总行批准后,其原有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到期,需继续发放,或再次新增房地产或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尽管系统中(余额不超过500万)不需总行审批,但纸质文本必须报总行审批。

如某企业原有50万房地产抵押贷款,本次总行采取授权,后来又经总行批准新增了保证担保贷款50万。

原50万房地产抵押贷款到期,继续发放房地产抵押,或再次新增房地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未超500万)系统中支行可直接发放,但纸质文本须报总行审批。

3、如果该公司已有贷款且存在多种贷款方式,则以年度统一授信额度为依据,凡超过授信部分均需上报总行审批。

4、支行自然人贷款采用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100万权限参照以上说明。

5、有价证券质押300万(个人150万)权限是指单个企业(个人)的累计余额,有价证券仅指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

并且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不列入客户融资额度计算。

有价证券质押超过300万(个人150万)以上的,全部由审贷中心直接审批,不需报行长或分管行长一票否决。

6、本次系统设置的企业贷款累计余额超1000万才须报贷审会,但实际操作中分二种情况,一是当前申报贷款方式是房地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的,与原有贷款累计不超1000万的不需报贷审会,二是当前申报贷款方式非房地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的,与原有贷款累计超500万的仍需报贷审会。

7、年度授信额度内,凡原授信条件是设备抵押或公司保证的,如需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则由支行书面申请说
明情况后上报审贷中心,由审贷中心审批后,交科技部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条件修改。

8、原授信企业中,授信条件为设备抵押和公司保证担保的,如收回后变为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支行可以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后上报审贷中心,由审贷中心审批后报科技部系统管理员予以取消该企业的年度授信,变为该企业在授权内发放贷款。

例如:A企业仅有30万设备抵押贷款,且年度授信为30万设备抵押贷款,支行设想收回该设备抵押贷款,发放100万房地产抵押贷款。

如不采取上述办法,则该100万房地产贷款需要上报总行审批。

二、关于支行权限内贷款的操作规程
(一)权限内新增贷款发放后必须报审贷中心备案,备案所报资料为:贷款调查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分析表、现金流量表、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抵押贷款)、相关供销合同等。

并填写新增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合并填报)房地产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登记台账一并上报。

实行每周上报,即每周二之前对上周权限内所发放的新增贷款进行资料上报。

(二)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在授信额度内的,支行可以直接发放。

但由于信贷管理系统无法设置,因此电子文本仍需上报审批。

各地在系统中上报后,由审贷中心负责安排各部门审批。

对于贷款金额在50万以上的保证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每年下降10-20%;对于自然人客户企业经营不佳的应逐步退出。

(三)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
1、应对照自然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严格把握,对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做好贷前调查,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

这是今后确定客户经理是否尽职的一项依据。

2、收集好相关的贷款资料,如营业执照、代码证、财务报表、抵质押凭证、他项权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等。

3、原则上借款人应和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相统一,有些夫妻两人经营的企业,法人代表是妻子,如需丈夫出面贷款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有些人是企业的实际操作者或股东,考虑该人的信誉、经济实力需这个人出面贷款的,应在调查报告中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公司章程,以证明其是股东。

特殊情况才能如此操作,严格的讲就是无营业执照。

4、借款人提供的门面房如果是整幢的,对应的土地应同时办理抵押,如果是部分门面,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登记的,支行应保管好土地证。

正规房产公司开发的个人商住房总行未要求土地同时抵押,支行应保管好土地证。

请支行务必注意房产项下的土地性质,真正意义上的门面房,其土地性质是商业服务用地,房产公司开发的住房,其土地性质是出让,但目前也有房产公司开发的住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流转,包括一些自建房,这种土地性质即使去办理登记,国土部门现在已不办理。

划拨性质的土地上的住房一律不得抵押贷款。

5、尽管总行未对两套住房作硬性的规定,支行在操作中对企业经营一般的还是要追加有效担保。

6、各支行在操作中应严格按总行制定的抵押标准执行,需提高抵押率的报总行审批。

门面房抵押的不能只按总行的标准算,应实地考察门面的位置,使用情况,所处街道商业情况如何,变现能力等。

(四)公司客户贷款:
1、重视贷前的调查分析,如果是争取的他行老客户,应进行三年的现金流分析和财务分析,认真写出贷款调查报告。

如果是新客户,要分析企业的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资金总需求,贷款能否满足企业的开台率等。

2、应重视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能有房地产就忽视企业的经营情况。

(五)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原则上按90%的抵押率执行,并按规定收集好相关的资料,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六)、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应重视企业的还款来源,原则上应先查询后抵押。

对于企业经营较好,货款回笼频繁,只是临时借用,能以货款归还贷款,来不及查询的,应要求企业出具承诺后办理质押,对于企业完全依靠此笔承兑到期来归还贷款的,必须先查询后才能办理质押贷款。

(七)对于金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存在的20%敞口风险,各支行应视企业经营情况追加其他有效担保或在帐面上留足该笔贷款余额5%-20%的资金。

三、关于借贷还贷问题
凡授信授权内的房地产抵押到期需重新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集中到期,需借贷还贷的,由审贷中心直接审批。

支行只需书面文字报告说明并附他项权证复印件报审贷中心。

但由于从电脑系统中反映的数
据是贷款总额翻倍,因此系统操作中根据审批权限设置额度还需进入风险管理部或贷审会审批。

此项审批由部门来完成。

其他贷款方式和尽管是房地产抵押但抵押未到期的,如需要采用借贷还贷的仍要报贷审会审批。

四、关于贷款展期问题
按审批流程规定的权限各级审批,报分管行长或行长或贷审会,一票否决。

附件二: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出账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和支付风险,按照监管当局要求严格执行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出账制度是指客户在本行已通过授信额度申请的
或已批准贷款申请的,支行(部)在出账前,调查岗需逐笔报支行(部)决策岗(指行长或部门总经理)审核出账条件符合后方可出账。

第三条各支行、部调查岗以《贷款出账申请/审批书》(见附件)和放贷审核通知书向决策岗报送。

第四条决策岗主要审查是否属于黑名单企业及其他违规企业,以及是否办妥了信用支持条件。

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则签署明确意见后,凭该审批书至前台提款。

如不符合则退回。

第五条前台会计操作人员在未接到同意出账的《贷款出账申请/审批书》和放贷审核通知书之前,不得擅自出账,否则对违规直接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一、对拒不执行贷款出账制度、强令办理出账手续的支行行长(或副行长、或客户总经理)、前台经理给予降职一级的处分;
二、对不依据经批准的贷款出账通知书办理贷款出账手续的会计经办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条支行、部应如实填报《贷款出账申请/审批书》,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本制度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
一、企业概况
1、客户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重要股东、股本构成等情况。

2、客户的历史沿革(成立以来的发展状况、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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