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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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
应急处置等。

2. 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
证书。

3. 培训考核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1. 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管理
1.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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