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与保险课件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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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Explosion) 3.搁浅(Grounding) 4.触礁(Stranding) 5.沉没(Sunk) 6.碰撞(Collision) 7.失踪(Missing) 8.投弃(Jettison) 9.吊索损害(Sling Loss)
10.海盗行为(Piracy)
1)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 。
雇佣性救助合同的特点是:
不论救助是否有效,均按约定的标准(按固定 的金额或按工作时间)付给救助费用;
救助工作是在遇难船舶的指挥之下进行。
2.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 No Pay) 救助合同
“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的特点是,救助 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的效果、获 救财产的价值、救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程度, 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通过协商 后或仲裁来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 价值,如果救助没有效果,便不给报酬。
2.施救费用赔偿中免赔额的适用 3.不足额保险下施救费用的赔偿
二、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 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 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 助方的一种费用。
1.雇佣性救助合同(Employed Salvage Service Contract)
1.偷窃(Theft,Pilferage) 2.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Non-Delivery) 3.渗漏(Leakage) 4.短量(Short in Weight) 5.碰损破碎(Clashing and Breakage) 6.沟损(Hook Damage) 7.淡水雨淋险(Fresh and Rain Water Damage) 8.生锈(Rusting) 9.玷污(Contamination) 10.受潮受热(Sweating & Heating) 11.串味(Taint of Odour)
国际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 保障的风险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 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 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2.雷电(Lightning) 3.海啸(Tsunami) 4.洪水(Flood) 5.地震(Earthquake) 6.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
stranding)。 ⑤机器和锅炉的损害(damage to engines and boilers) ⑥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cargo,ship’s materials and stores used for fuel)。 ⑦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害(damage to cargo in
(二)特殊外来风险
指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 等外来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 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第二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 保障的损失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 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视同全部损失的损 害。
discharge)。
2)共同海损的费用(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共同海损费用是指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产 生的金钱上的额外支出。
①救助报酬。
②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由此而受到的损害。
③避难港费用(expenses in port of refuge)。 ④驶往避难港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共同海损牺牲的基本形式
①抛弃货物(jettison of cargo) ②扑灭船上火灾(extinguishing fire on ship board)。 ③割弃残损物所造成的损失(cutting away wreck)。 ④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damage done by voluntary
物的完全灭失;
5)一张保险单下包括多张提单,其中一张或 几张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 损失的程度。
按照损失的性质来划分,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 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定义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
下列情况不包括在“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 的概念之内:
1)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事先为船主或货主 所知悉并同意者。
2)船长即是船东,不法行为所致损失属被保 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 造成的风险。
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一般外来风险
(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 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三)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与 联系
区别主要表现为:
1)在造成损失的原因上,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 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 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 失。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 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合理 后果。
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 果。
3.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1)共同海损牺牲(sacrifice of average)。共 同海损牺牲是指由共同海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 船舶或者货物或其他财产在形态上的灭失或损 坏。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 偿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全部赔偿;
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赔偿。
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 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 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 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公司,而要求 保险公司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二)意外事故(Accident)
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外来的、突然的 、非意料中的事故。
1.火灾(Fire) 1)由于闪电、雷击引起船货火灾。 2)货物受海水浸湿温热而引起火灾。 3)船长、船员在航行中的过失引起火灾。 4)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修理,由于工
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如电焊引起火灾。
2)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是由各受益方 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而单独海损 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第三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 保障的费用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施救费用(Sue & Labor Charges)
施救费用,亦称诉讼及营救费用,指被保险货 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 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 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 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地被完全剥夺。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我国《海
商法》规定为2个月)仍杳无音信。
2.推定全损(Constrctive Total Loss,CTL)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遇承 保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 可以预见到它们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 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 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 值。
资、伙食费及其他开支。
⑤修理费用(repairing expenses)。 ⑥代替费用(substituted expenses)。
4.共同海损的理算
国际上共同海损的理算一般按《约克-安特卫 普规则》办理。
我国各海运船队在提单或其他运输合同中都规 定:“如发生共同海损,按《北京理算规则》 办理。”
国际运输与保险
第八章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
保障范围
第八章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 保障范围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第二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第三节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国际运输与保险
导入案例
某年我方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FOB价的进口 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方 船只只好绕道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 港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方未 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 ,还要我方赔偿其仓储费。请问我方应如何 处理?
2)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 3)并非出自某一官方或半官方的指令或默许
而进行的对敌方的攻击。 4)必须发生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或上空。
11.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
是指船长、船员背着船东或货主故意做出的有 损于船东或货主利益的恶意行为。
委付的条件
1)委付通知必须及时发出; 2)委付时必须将被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 3)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对全损范围 的掌握的界限
1)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2)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 3)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失; 4)在使用驳船装运货物时,一条驳船所载货
【例题】
一艘货船在海上航行时遭遇暴风雨、船身严重 倾斜,船长为了避免船只覆没,命令船员丢弃 一部分货物。已知船的价值为500万元,承运 人一次挣15万元运费,船上有甲、乙、丙、丁 四位货主的货物,船长抛弃的是丁方的货物, 已知四位货主的货物价值分别是:甲:60万; 乙:55万;丙:43万;丁:20万。试问共同海 损如何分摊?
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 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TTL)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毁损、灭失即全部 损失的现实客观状态。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
的用途和价值。 3)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
解:全部价值:500+15+60+55+43+20=693万 元
船方分摊:500/693*20=14.437(万元) 2.15%
经营人: 15/693*20=0.432(万元) 2.16% 甲方: 60/693*20=1.732(万元) 8.66% 乙方: 55/693*20=1.588(万元) 7.94% 丙方: 43/693*20=1.24(万元) 6.29% 丁方: 20/693*20=0.578(万元) 2.89%
(一)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条件
1.施救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施救费用必须是为防止或减少承保风险造
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3.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用
人采取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4.施救费用的赔偿并不考虑措施是否成功
(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限度
1.对施救费用的补偿是在对保险标的的损失 赔偿之外另行支付的
三、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4、救助行为一般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
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 使航行中的船、货、运费收入或其他有关财产 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 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 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 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2.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危及船 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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