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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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号】通政字〔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按照全国、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要求部署,努力推动经济恢复到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现将《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抓好稳经济增长工作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把握好时度效,分层分类推进,不折不扣加快我市配套政策落地,让好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决
不允许慢动作、搞截留、中梗阻。

抓好稳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量。

坚持稳住市场主体才能稳住经济,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稳定运行。

将政策宣传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位置,不断改善市场预期。

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打破物流不畅等经济循环堵点。

保持物价稳定,千方百计促进消费恢复,全力稳就业增收入,确保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济、工业、投资实现年初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实行情况按旬调度,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按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进行通报约谈。

要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落实情况,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抓好政策落实做为年度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挂牌督战、定期调度。

要用“放管服”的改革办法优化政策实施流程,该完善的及时完善,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各类要素保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实做细对接和衔接工作
各部门要承接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组建专班专人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争取上级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根据上级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举措。

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落实机制。

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打通政策执行堵点,形成旗县市区、部门分层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全面抓好《方案》落实
继续落实好自治区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聚集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我市出台的各类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坚持顶格执行;原政策低于国家、自治区政策标准的,按国家、自治区政策标准执行,确保政策红利发挥最大效应。

附件: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2年6月6日
附件
通辽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方案
(公开版)
一、财税政策“应惠尽惠”(7项)
(一)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和各类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兑现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同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一并纳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2.辅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掌握留抵退税政策并加大办理力度。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加快留抵退税进度,积极争取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促进旗县财政平稳运行。

4.政策性减收部分税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
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下达旗县市区各类转移支付。

6.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及时收回闲置资金,统筹用于“三保”、化债和市委市政府当年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7.完善民生领域资金监管机制,对部分直接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领域资金实行支出进度和绩效评价“双监控”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
8.加快已下达的新增债券支付进度。

建立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月调度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力争专项债券8月底前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实现应支尽支。

9.提前谋划储备后续批次专项债券项目。

抓好专项债扩大支持领域的有利时机,围绕中央、自治区重点支持投向扩大储备项目范围,积极谋划今年后续批次和明年的专项债券项目。

加强培训指导,有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引导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有效衔接。

(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11.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通辽市担保集团,积极争取自治区担保集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努力扩大全市小微企业与“三农三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12.开展财政股权投资试点工作,以财政入股、投贷联动的方式,拓宽企业融
资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13.探索设立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用“引导基金+专项基金”的运作方式,充分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基金,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城市建设、民生发展等领域。

(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14.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取消政府采购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重点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5.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各采购人从2022年起必须通过网上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及采购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

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

(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缓缴扩围政策
16.落实支持特困行业企业缓缴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人社部门负责。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
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七)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
18.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19.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内,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参保企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替代培训。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已列入名单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发放。

申领方式继续施行“免申即享”模式。

20.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年底。

21.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2.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23年
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融资纾困”(5项)
(八)扩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范围
23.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延期还本付息范围扩大至货车司机,2022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24.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6.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支持资金的比例由1%调整至2%。

27.加大贴现和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8.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十)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
29.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政策,推动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一)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0.落实《通辽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分类培育,形成梯队培育模式。

同时,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具体奖补办法按照《通辽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执行。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31.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同时加强市场调研,加大客户营销力度,扩大首贷户数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延长项目贷款期限。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双轮拉动”(7项)
(十三)有力有序推进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实施
32.加快推进通辽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方案,对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我市的3项重点任务和1项重点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跟随政策导向及时调整国家支持领域方向,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有效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成功率,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自治区大盘子。

(十四)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33.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前提下,有序实施重点水利项目,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推进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水利投资达到6亿元以上。

(十五)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4.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国家、自治区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盘子。

铁路方面:全力推动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进
度。

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机场方面:力争年底奈曼旗通用机场建成通航。

(十六)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35.修订完善通辽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规划,建立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适时启动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管廊建设。

(十七)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6.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技改等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专项债用于扶持万头奶牛牧场建设,全面推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对工业园区竣工验收的标准化厂房,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每个旗县市区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密切关注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争取将一批项目纳入自治区项目建设盘子。

37.推进规上企业护航、“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小升规”企业培育“三项行动”,将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4家。

积极争取上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

38.制定《通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培育壮大
科技创新主体,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合作,积极争取上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39.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5万元;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市场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和30万元。

40.加强对肉牛产业链保障和扶持力度。

支持肉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对科尔沁牛挤奶的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在落实中小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30万元补贴基础上,再补贴20万元。

对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屠宰量超过1万头的,落实每屠宰1头补贴100元的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肉牛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

支持有机肥加工企业充分利用养牛粪污生产有机肥,对原有企业和新引进企业,年加工有机肥超过5万吨、10万吨、20万吨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鼓励推广“惠农e贷”、“肥牛贷”等牛产业金融产品,运用活体质押等模式,重点对育肥牛场(大户)、肉牛养殖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

41.围绕通辽九大产业链延链、补链,通过存量扩张、增量引进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

(十八)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
42.支持汽车消费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措施。

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
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支持各地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

43.出台《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领域实施“个转企”“企升规”行动,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办企业抓跟踪”的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及培育扶持力度,在跟踪监测在库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限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44.落实《通辽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品牌创建升级,支持“引客入通”,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支持人才培育,支持新业态发展。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45.引导促进平台企业与相关企业合作,鼓励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提升企业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做大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搭建企业级平台,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集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奠基提效”(4项)
(二十)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46.积极争取自治区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落实好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发放到位积极争取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不断提升粮食保障能力。

推进政府债券向农牧业基础设施领域给予倾斜。

(二十一)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
47.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二十二)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
48.加快国家电投通辽2×350MW智慧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和第一批国家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按期投产。

加快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和电源配套接入建设。

(二十三)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49.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降本保畅”(8项)
(二十四)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50.全面落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置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对主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仍执行2021年天然气价格,二季度暂缓天然气价格顺导。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51.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的各项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52.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53.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2022年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级行政区域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中高风险地区2022年可减免3~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可减免1~3个月租金。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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