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药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员工、顾客以及临时进入药店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药店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药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和修订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记录。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药店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
第九条药店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禁
止吸烟标志等。
第十条药店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三)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五)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药店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药店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程序。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
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
防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药店的消防安全
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药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
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药店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报警,报告火灾情况;
(二)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三)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查明火灾原因;
(二)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三)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药店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是药店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药店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确保药店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