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难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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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难点及
建议
摘要:不论是国家发展还是地方城市发展都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才能保障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及科学性,而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支撑条件,应该受到城市发展规划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为地方城市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了保证城市发展进程与国家发展方向的统一性,坚持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本文就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不仅探明了其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还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协同发展建议,以期与业内人士分享及交流。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规划;协同难点;有效建议
引言:地方角度上的发展规划与国家角度上的发展规划,应该在目标和方向上形成统一性和协调性,如此才能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协同发展,对此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规划的协同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价值。
现阶段,有些学者认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性差的问题和难点,主要在于两者之间的衔接方面和规划体系方面,所以在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协同性发展中,需要针对体系建设和衔接办法,采取合理科学的研究及改革措施,借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国土空间规划的优势与作用,才能更快、更好的实现我国科学发展的宏观目标。
一、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演变的历程
(一)规划体系融合的初级阶段
我国早在1953年就借鉴苏联的发展经验,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正是在该阶段中我国第二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也是在这个时间节点我国建设了多个重点工业城市,包括了武汉、上海、西安、石家庄等城市,从而形成了我国最初的工业城市发展规划体系[1]。
但是由于我国当前刚刚进入经济复苏的阶段,
对于发展规划缺乏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支撑,所以城市发展规划体系存在较大
的局限性,以发展规划的目的为例,此时期的发展计划以解决“干什么”为主,
城市规划的重点是“在哪干”,两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和依存性,但是在具
体发展中两者的融合并不彻底,从而演变出了我国规划体系融合的初级阶段。
(二)规划体系分异发展的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实施,我国各个地区都在寻找促进经济发展的项
目和机会,在此背景下刺激了发展规划的改革进程,同时也加快了规划体系的建
设速度,例如规划体系逐渐从工农业发展转向经济发展,并且与社会整体发展建
设逐渐挂钩,此种改变意味着我国发展规划趋于成熟。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
市规划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城市规划要以“改善城市的生活与生产条件,促进
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要目标,此法律法规一经提出成功加快了我国城市规
划发展的进程,但是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却呈现出了诸多问题,像是土地资源的
过度开发、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土地资源滥用问题等,究其原因问题仍然出现在
规划体系建设方面。
尽管《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城市规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利
用红线,但是却没有真正落实在实践发展中,最终导致城市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
并存的不科学局面。
(三)规划体系协同发展的阶段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基于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
规划之间的矛盾,只有秉持着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的思想理念,才能彻底消除两
者之间的矛盾点[2]。
基于此,在进入“十一五”规划阶段以来,我国政府结合发
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前的矛盾,全面推行和实施“两规合一”的政策,并且
率先在一些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像是2010年重庆开展了“四规叠合”、2012
年广州开展了“三规合一”等。
通过试点城市的带头和引导作用,发展规划与国
土空间规划协同发展的局面已成定局,至此结束了我国空间规划的“三国演义”、“多规混淆”的局面。
二、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难点所在
(一)规划衔接机制不够健全
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发展的形式虽然得到确实,但是在真正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难点和阻碍,其中以规划衔接机制不够健全最为显著,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法律法规要求规划之间需要强化衔接效果,然而在实践落实的过程中严重缺少相关机制的保障,导致规划衔接的质量和效率并不高[3]。
以规划衔接的方式为例,规划发展中多以部门之间征求意见的形式开展,规划发展的重点也仅仅是各项指标规模是否相同,在此背景下规划的方向难以把控,规划的具体事项难以落实和实现,这就意味着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发展缺乏科学性及有效性。
(二)规划期限、层级不一致
2005年《若干意见》精神指示规划发展的期限为5年,规划层级明确分为国家、省和市县三个级别,来到2018年国家颁布的《意见》指出发展规划体系分为国家、省和市县,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体系分为三级,但是从归类中将市与县划分为同一级别。
后期规划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示不断完善,导致规划体系与规划期限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定为15年,规划体系在《若干意见》的指示下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与乡镇等多个层级,此规定一经提出乡镇也纳入了发展规划的主体结构,虽然规划期限和层级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发展,但是也显现出了诸多难点,其中以短期规划如何统领长期规划最为主要。
(三)规划实施的协同性不高
为了保障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合理性,国家颁布了多项法律与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为规划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是却对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发展并不友好,最终造成了两者协同性不高的窘境。
例如,在《意见》中指出建立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总结评价、动态调整、监督考核等机制,同时倡导建设综合管理的信息平台。
而在《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长效监测预警机制,并且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制度,以及建设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等。
由此可见,《意见》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内容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那又为什么不能全面的实现法律法规的融合,从中就可以发现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并不是很高。
三、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有效建议
(一)重点构建规划衔接的有效机制
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性发展,需要建立在科学有效的衔接机制上,具体而言:首先,加强规划研究衔接。
例如,在没有具备联合攻关的条件下,避
免盲目推行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作业,而是要倡导两个部门的公职人员
进行交叉任职,如此一来规划发展问题将会在研究阶段达成基本共识,并且能够
促进两个部门在体制上的交流。
其次,全面建设规划审议制度。
针对规划中存在
的争议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讨论并拿出最佳方案。
(二)统筹规划期限与层级间的矛盾
首先,强化规划期限衔接。
结合两大规划的要求、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最
为合理的规划期限。
其次,发挥年度计划的桥梁纽带作用。
最后,妥善处理规划
层级的差异。
给予乡镇规划部门足够的权利,倡导规划体系中的各层级协同发展,并明确落实各层级的规划发展责任和目标。
(三)重视提高规划实施的协同性
在《意见》和《若干意见》法律法规的指示下,需要将提高两大规划之间的
协同性作为首要目的,以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发
展优势。
具体而言:有效协调两大规划的检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发展规划督导和
执法督察的协作能力;保障规划制定情况的评估结果;加强两大规划信息平台之
间的联系性。
结语: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性,所以实现两者协
同发展的目标,对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文首先
分析了两大规划体系的演变历程,其次阐述了两大规划协同发展的难点,最后提
出了几点有关建议。
参考文献
[1]陈金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城市规划传承与融合[J].城市住
宅,2021,28(S1):36-37.
[2]金涛,刘俊,赵征,雷启路,林厚宇.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路径[J].规划师,2021,37(23):12-16.
[3]屈传赟,陈海超.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市保护策略[J].住宅与房地
产,2021(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