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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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项工作。
二、药品调配人收到处方后,应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非本院处方及无处方权的医师处方不得调配。
三对收费处及住院处电脑录入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正确无误,若有错误应退回更正。
四、对错误处方,应退回请原开方医师更正;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改,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五、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不得估计取药,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六、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八、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药品专位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按要求放入冰箱等专用设施中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九、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班组人员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品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十、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要有经治医师签名及发票,并经院长签字后方可。
十一、设立药品咨询服务台,可由具有较强理论知识的主管药师或高年资药师或执业药师人员负责咨询服务。配备相关专业书籍及新版工具书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十二、每日将各类处方分别装订统计,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十三、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十四、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账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十五、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十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