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
•【公布日期】2007.08.06
•【字号】珠教[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200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免费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二)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

(二)免费补助标准:
1、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制定,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小学:杂费260元/生.学期;书费80元/生.学期。

3、初中:杂费370元/生.学期;书费15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81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市卫生学校:1553元/生.学期;
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1350元/生.学期;
市体育学校:1800元/生.学期。

6、职业高中学费:
国家级学校:1060元/生.学期;
省一级学校:917元/生.学期;
市一级学校:824元/生.学期;
区一级学校:731元/生.学期;
普通学校:638元/生.学期。

(三)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和高中阶段学费以外的收费不属于免费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对象除免去书杂费外,其余收费仍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其中作业本费不再作为学校收费项目,学生作业本由家长根据学习需要自行购买。

2、高中阶段免费对象除免去学费外,住宿费仍按市、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课本资料费实行“定额控制、代收代支、定期结算、公布收支、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代收代支;中职学校需要收取实习实验费的专业,按高耗专业和一般专业的不同标准收取。

(四)持有“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学生免交课本资料费、实习实验费和住宿费,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来制定的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实施办法对学校给予补助。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登记注册
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组织学生新学年注册。

学生凭本人户口本原件(代耕农子女凭户口本及连续五年以上本市暂住证、当年代耕合同)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

(二)核实确认
1、学校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对免费学生户口本原件,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情况及人数(见附件1),报区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同级监察部门确认(市属
学校报市教育局汇总后送市监察局确认)。

2、区教育部门和监察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区政府公章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在收到经监察部门审核后的各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上报免费人数统计报表后会财政部门核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下达免费教育补贴文件,同时下拨免费教育补贴到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学校。

(三)张榜公示。

经区、市两级财政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免费学生人数每学期初核定一次,期间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管理和拨付
(一)省财政补助我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按比例划到各区财政专户。

(二)市财政对各区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比例
1、市直属学校:扣除省财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后的免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扣除省财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后,市与区按5:5的比例分担。

3、各功能区:扣除省财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外,免费补助均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三)资金管理
1、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专户继续作为我市免费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专用于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的收支管理。

2、省财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各区专户,市财政补助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在每个学期开学后90天内由市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国库。

3、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会同区教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连同区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分配拨付到相关学校。

4、鉴于我市所有中小学均已在各级财政会计结算中心或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账户,各会计结算中心要单独设账核算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5、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免费教育补助经费,应当在学校开学前预拨50%。

五、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免学杂费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

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及上缴各级政府部门。

义务教育免书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学校订购学生课本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辅目录内的资料。

2007年秋季免书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到学校,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市、区两级学校的免书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六、组织实施
成立珠海市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育、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和各区分管教育、财政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七、检查监督
(一)各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
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

各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

各区、镇(街道办)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珠海市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
3、珠海市高中教育免学费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
4、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珠海市免费教育学生名册
5、珠海市学年第学期免费教育学生名册汇总表
附件1
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邓群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钟以俊(市教育局)、黄锐(市财政局)、鲁修禄(市物价局)、朱权伟(市监察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邬向明(市教育局)
成员:李永奇、邓增茂(市教育局)、章革(市财政局)、李明亮(市物价局)、李东宗(市监察局)
附件2
珠海市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
()区填报人:电话:
说明:本表上交一式两份
区教育局(盖章)区财政局(盖章)年月日
附件3
珠海市高中教育免学费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
说明:本表上交一式两份
区教育局(盖章)区财政局(盖章)年月日
附件4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珠海市免费教育学生名册
校长:(签名)填报人:
年月日
附件5
珠海市_________学年第__学期免费教育学生名册汇总表
注:本表为市教育部门和监察部门审核后送市财政局拨款的依据。

备注栏内需说明各所中职或职高学校人数的具体情况。

市教育局(盖章)市监察局(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