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工商[2015]5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的通知
(合工商〔2015〕55号)
为强化目标管理意识,确保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中心、协会、学会。
二、目标任务
(一)2015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
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二)2015年度市工商局综合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三)2015年度市工商局业务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考评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的考评
1.自查。
各单位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商局目标办。
2.业务考核。
市工商局负有业务指导工作职责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平时掌握、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并在年终提供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
3.综合评议。
由市工商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自查报告以及督查、暗访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总分10分。
市工商局领导评分为5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评分为5分。
(二)对市工商局各处室的考评
1.自查。
市工商局各处室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年终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交市局目标办。
2.以平时督查及通报为依据,市局效能办、各项制度的执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