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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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08
•【字号】三政[2004]15号
•【施行日期】2004.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知
(三政〔200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
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三门峡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分工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经济普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商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
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

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市卫生、教育、交通等部门和各通信公司协助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金融、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市、县各级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驻军、武警给予支持;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

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

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
靠。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八日附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清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天朝(市统计局局长)
徐景厚(市计委助理调研员)
成员:徐龙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杨(市财政局调研员)
闫占伟(市编办副主任)
张国存(市统计局副局长)
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
索继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聂亚涛(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随东(市地税局副局长)
茹蔚雯(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冯正年(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三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师根才(市邮政局副局长)
白崇建(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书峰(三门峡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林卫明(三门峡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钱志军(三门峡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陈学军(三门峡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张国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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