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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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15]8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
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铜川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07〕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不断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