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媒体的规制研究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寻求合理规制,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私权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言论危害,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当行使。
关键词:网络言论、法律规制、权益救济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对舆论宣传的监管和引导,但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各地在对网络言论监管方面缺乏协调和统一,监管上难以把握好分寸,既有限制过当的情况,又有监管不力的现象,存在诸多问题。
1、网络言论自由受行政权力不当限制和干涉。
目前,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主要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立法来实现的。
2000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行使作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属于政府性质的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网站只能转载政府性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而不能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论坛、留言板、互联网聊天室等等,先要领出经营许可证,还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否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具备一系列强制条件,此外还要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从这些互联网立法的内容上看,规制的角度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在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权衡与选择上,更倾向于保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网络言论自由受到行政权力不当扩张的阻碍。
行政权力在这种事前审查的体制下可随意扩张,互联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无法得到保障。
政府不用任何理由,可随意地禁止论坛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甚至消灭自由言论的阵地。
网络谣言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谣言法律规制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加强了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研究。
首先,网络谣言的法律定义成为研究的重点。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虚假、不实或无法核实的信息,以煽动、误导或欺骗公众。
在法律规制研究中,对网络谣言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衔接,以便更好地查处和惩治网络谣言的行为。
其次,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成为研究的关注焦点。
在法律规制研究中,普遍认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应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同时,对于网络平台提供商,也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管理和监管,对于违法信息要及时删除和屏蔽,减少谣言传播的影响。
再次,网络谣言的处罚机制成为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法律规制研究中,对于网络谣言的处罚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方面,应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处罚力度,例如加大对谣言传播者的罚款或者刑事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于未及时删除谣言信息的平台进行处罚,以促使网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网络谣言的预防和教育成为研究的重点。
在法律规制研究中,不仅要对网络谣言进行惩治,还应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预防。
通过加强公众的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识别谣言的能力,减少受到谣言的影响。
同时,通过加强网络平台的自律机制,提高平台审核和监管的能力,减少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
综上所述,网络谣言法律规制研究对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网络谣言的法律定义、法律责任、处罚机制以及预防和教育的规制研究,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浅析网络舆论的表达空间与法律规制
方面 , 不 得侵犯 其他 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 如 名誉 权 、 隐私权 等 。 @ 2 . 网络舆 论 的表 达 自由。 网络舆 论 的表达 自由作为传 统意
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 随着我 国越来越庞大的网民数量0 , 网络的
{ I } I 占 缸金 2 0 1 3・7 ( 上)
◆法 学研 究
浅析 网络舆论 的表达空 问与法律规制
项
摘 要
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 网络作为继报刊、 电视、 广播之后的有一个主要传播媒介得到了快速普及。与传统媒介
相比 , 它具有传播迅速、 及 时、 传播范围广的特点 , 尤其是 自2 0 0 9 年以来微博的发展 , 使这些特点更加突出和鲜明。在 享受
互联网发展的成果,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表达 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并从巨大的信息量 中获取 自身所需的同时, 如何运用法
律手段规制网络舆论的界限, 保护隐私 , 净化 网络环境 , 成为一个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网络舆 论 表达 自由 法律规 制
作 者简 介 : 项磊 , 浙 江农林 大 学天 目学 院法 学专业 2 0 1 0级 本科 生。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 献标 识码 : A
互联 网发展需 要通过法 律途 径进行 制度 化 的规 制 , 已经是各 国的普 遍共 识 。 就规 制方 法而 言 , 主 要有 4 种: 一 是立 法控 制, 由
了汇集。然而, 灾难面前却也发生 了不和谐的一幕 : 一些人利用
救灾 中人 们 的焦 急心理 , 在微 博上 散播 虚假 消息 , 以达 到个 人 目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集体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发表言论的权利。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言论传播的渠道更加广泛,而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并探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相关问题。
一、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及挑战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与社会监督。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推动了信息传播的畅通,加速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播。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权力不能被滥用,同时也为个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途径。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容易被滥用,出现恶意攻击、谣言传播等不良现象。
其次,网络言论没有实体界限,虚拟性强,容易导致言论无法追责。
再次,网络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了传统媒体,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与舆论风波。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价值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如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与秩序,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际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普遍声明》,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与限制。
根据该声明,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健康、道德与公德等。
在中国,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恶意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行为;二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三是对有害信息进行管理和审查,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公众安全;四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管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网络安全视域下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媒介规制研究
网络安全视域下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媒介规制研究【摘要】大学生网络直播在网络安全视域下的失范行为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本文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问题提出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在分析了大学生网络直播的特点及现状,探讨了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产生原因,并指出了现有媒介规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加强大学生网络直播媒介规制的建议部分,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具体建议,并探讨了规制落实的实施路径。
在对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媒介规制的启示进行了总结,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进行了总结。
本研究对于加强大学生网络直播媒介规制,维护网络安全,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安全、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媒介规制、研究、特点、现状、产生原因、不足、建议、实施路径、启示、展望、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直播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媒体形式,其以即时互动、内容生动、多样化等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喜爱。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中出现的一些失范行为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担忧和讨论。
特别是在大学生群体中,网络直播失范行为频频发生,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
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希望和栋梁,他们的言行举止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
许多大学生在网络直播中出现的失范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
加强对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媒介规制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规范网络直播内容,引导大学生良好的网络直播行为,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网络行为意识和价值观。
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就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媒介规制展开深入研究,以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大学生网络素养的提升。
1.2 研究意义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大学生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失范行为开始逐渐涌现,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风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进行媒介规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对策研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诽谤行为也随之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虽然我国《刑法》对网络诽谤的规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对策。
一、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1.隐匿性强,难以查证网络诽谤的行为通常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网络虚拟世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非常强,这使得网络诽谤的行为者很难被查证。
正因为网络诽谤的匿名性,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受害者也无法找到真正的肇事者。
2.证据收集难度大,需要依赖技术手段网络诽谤行为的证据也较为难以收集,需要依靠计算机技术手段辅助挖掘。
比如,一些造谣者会利用诸如虚拟身份、匿名IP、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需要通过信息安全技术来获取证据。
而且,即使获取到了证据,还需要进行真伪鉴别和验证,加重了工作难度。
3.赔偿标准低、调解难度大网络诽谤行为的赔偿标准较低,而且赔偿一般采用调解方式,这就给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很多损害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名誉和心理健康,赔偿标准低就会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公正的赔偿。
二、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对策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网络诽谤行为,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实施体系。
有关部门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网络行为的管理和获证工作。
同时,应当加大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高压打击,降低其危害性。
2.加强证据收集技术的研发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诽谤行为,需要加强证据收集技术研发,掌握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研究网络数据挖掘、信息安全技术等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从而更好地收集证据及证明网络诽谤行为的真实情况。
3.加强受害者的维权保护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应当加强受害者的维权保护。
既要提高受害者维权的门槛,又要完善赔偿制度,让受害人有一个安心的环境。
三、案例分析1.某网友在互联网上发布关于某知名企业造谣的消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及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及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的盲目放任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弊端。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进行探讨,并分析法律规制在其中的作用。
一、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然弊端之一是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广泛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而不受到实际情况的约束。
这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谣言、假新闻和不实言论轻易蔓延,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法律规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针对网络虚假信息进行了立法,例如《网络安全法》和《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假办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网络言论的底线,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者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有力地维护了网络言论环境的健康。
二、网络暴力和侮辱随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放任,网络暴力和侮辱行为也日益增多。
人们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肆意发表侮辱性言论和攻击他人,甚至导致了一些严重的后果。
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个人的尊严权和人格权,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某些国家规定,在网络上侮辱他人、散布仇恨和歧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此外,网络平台也增加了举报机制和审核制度,通过监控和管理争议性言论,限制了网络暴力和侮辱的蔓延。
三、隐私泄露和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言论自由的另一个实然弊端是隐私泄露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上,人们的个人信息容易被他人获取和利用,给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威胁。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他人的私密照片、个人信息等,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和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例如,某些国家规定未经个人同意泄露他人隐私是违法的,并规定相应的罚款和刑罚。
此外,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加强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并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用户隐私协议,提高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途径,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人物进行舆论监督和评论的一种行为。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大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监督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
由于网络舆论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存在着虚假信息、谣言传播和人身攻击等不良现象,因此需要法律规制来维护网络舆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在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
第一,言论自由的保障。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必须要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允许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评论。
只有在言论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够得到保护。
法律规制不能对合法的言论进行限制,而应该对违法的言论进行惩处。
第二,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表达权利,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共人物。
法律规制需要确保所有的言论和评论都能够得到公正对待,不应该因为言论的内容或者发言的身份而被歧视或者压制。
对于虚假信息、谣言和人身攻击等不良现象,也应该进行公正的处理,不应该出现双重标准。
依法治理的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必须依据法律和法治原则进行。
即使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够违反法律进行言论和评论,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煽动、侮辱、歧视、谣言传播等违法行为。
法律规制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民主参与的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是少数人的行为,更应该是广大公民的参与。
在法律规制中应该重视民主参与的原则,通过公众听证、互联网调查、舆论征集等方式,让广大公民参与到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来。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舆论监督的公众性和民主性,还能够使法律规制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愿望。
第五,多元共生的原则。
网络空间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空间,各种不同意见和声音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包容。
论网络媒介事件的法律规制
2 网络媒 介 事件 法律 规 制 的必 要 性
性 、 体联 动 性等 特点 。 _ 网络媒 介 事件 的发展 本 2 1 网络 媒介 事件 影 响社 会和 谐 与 稳 定 社 会 和 媒 ”2 . 身是 随着 网络技术 以及 网络普 及程度 的发 展而 发展 谐 与稳定 的本 质上 就 是 一种 社 会 现 有 秩序 的稳 定 。
1 网络 媒 介 事 件及 其 特征
平 台之 上 , 空 创 造 出 了 一 个 “ 居 ” 在 的 “ 凭 聚 存 社 1 1 网络媒 介事 件界 定 西 方传 播 学 家 丹 尼 尔 ・ .
会 ” … 网络 的便 捷 与 普 及 给使 用 网络 的人 带 来 了 戴 扬 和伊 莱休 ・ 茨把媒 : 。 卡 介事件界 定 为 “ 种 特 殊 一
薛 冰 孙 永 兴b ,
309) 0 1 1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a 研究生部 . 法学教研部 , b 天津
摘 要 : 网络的便捷 与普及 给使用 网络 的人 带来 了巨大便 利的 同时, 由于 网络本 身的虚拟 h 生和开放 性也 给网络 交往活动带来 了一定 的风险。针对 网络媒介事件的法律特征 , 阐释彰 显法律规制 的必要 性, 以不 同的部 门法为 研 究切入点 , 面论述 网络媒介事件 法律规 制具体对策 与实现路径 , 全 从而体 现法律 规制 的重要意义 。
Taj nc a P r o mie , in n 30 9 ,C ia i1nMuii l a yC m t e Taj 0 11 hn ) Ii p t t i
Ab ta t sr c :W i h o u a z to n a y a c s o t ewo k,g e tc n e in eha e n b o g . t t e p p lr ain a d e s c e st he n t r h i r a o v ne e sb e r u ht Ho v r tt a i we e ,a he s me tme,rs v lo b e r u h o n t r o iksha e a s e n b o g tt ewo k c mmun c t n a e u to t ia i s a r s l f i o s
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与规制策略
《 神州学 人》 杂 志 率 先 出版 了网络 杂志。
近几年随着我 国上网群体 的不断扩 大,网 络 媒 体 更 是 成 为 重要 的传 播 媒 介 。 不 论 是 自然 的 灾 害 还 是 人 为 的 灾 难 ,
国人 民 的感 受 ,传 播 谣 言 , 对 灾 区 人 民 进 行 人 身 攻 击 , 如 一 个 网 友 在 Y U O E 网 OTB
谩骂,也常常打着 “ 正义” 的旗 号进行声 讨,甚至传播各种虚假 言论 ,不顾无 辜者
的感 受 和 权 利 ,进 行 人 身 攻 击 。 在 “ ・ 5 1 ” 大 地震 中 , 网 络 媒 体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2 用 ,及 时报 道 灾 区 情 况 ,报 道 政 府 救 灾 情 况 ,报 道 志 愿者 的 无 私 精 神 , 以及 建 议 公 众通过何种 方式 能更好 地 帮助 灾 区人 民, 这 些让 全 中 国人 民的 心 紧 紧地 凝 聚 在 一起 。
到这些照片;是 否是 出于 同情 照片 中的人 或物而告之公 众。这几个 因素主 要是要 强
调 不 能 是为 了 新 闻 效 果 而 一 味 追 求 现 场 的
近几年来危机 事件不 断发生 ,特别 是公共
危机事 件发 生 的 频 率 之 快 让 世 人 震 惊 ,
2 0 的 “ 典 ”,2 0 03 非 0 8年 的 “ ・1 5 2” 大
出现 “ 网络 暴 民” 现象
关键词 :网络 媒体 ;危机 事 件报 道 ;
规 制 策略
网络 媒 体 已经 成 为 公 众 获 得 危 机 事 件 的信息,表达对危机事 件看 法、观点 的一 个 重要 平 台。 但 是 由 于 网络 高 度 的 虚 拟 性 和 隐 密性 ,使 得 网 络 媒 体 的报 道 者 或 者 受 众 者 容 易 变得 肆 无 忌 惮 , 出现 了各 种 网络
论网络舆论规制的二重性
讲 ,网络舆论治理 的缺失 表现为以下三
1 透 明 性 原 则 的 缺 失 。 “ 明 性 . 透
是 现实生活 中时常发生 的删 帖 、跨省追 表现 为 :重 网络舆论 监管 、轻 网络舆论 个方面 : 关 问题的披露 和讨 论 。诸如此种 现象显 现 的正是政府对作 为公 民基本政 治权利 的知情 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漠视 。
( 2)参政 权 ,是 指公 民参 与社会 政 治 及渠道建设 的不重视 。
( 3)监督权 和 罢免权 ,监 督权是 指公 阶段我 国网络舆论 规制价值取 向呈 现出 急于报道 ,既满 足公 众知情权 的需求 ,
民监督一 切国家机关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偏 重秩序维护 ,缺乏人文关怀 的特 征。
在我 国,这种 权利主要是指 公民对于 国 值取 向的偏差 和扭 曲。 二、网络舆论规制方式 的二重性 : 重监 管与轻治 理 就理 论 指 导实 践 而 言 ,人 们 在某
一
象所显现 的正是 网络舆论 应对过程 中过 于强调监管的一面。
( )轻 治 理 二
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 的批评 和建议权 、 检举权 、申诉 控告权和要求赔偿 权 。表 现在互联 网空 间 ,就是 网民充分行使 自
我 国政府及工作人员过去在 网络舆
论规制 中有 过度的维稳倾 向,表现 为偏 网络的技术 层面和环境层面来讲 ,网络 面 ,网络舆论 规制对人文关怀又有着强 重 网络空 间的秩序维护 。概括来讲 网络 舆论社 会控 制可分为技术控制和环境控 大 的能动作用 ,通过对网络舆论环境 的 舆论规制价 值取 向上秩序维护 的强化 主 制 。技术控 制主要体现在物质技术 的控 创设与优化 ,促 进网 民正确思想观念 、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已成为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人们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这种自由也面临着法律规制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述,并探讨其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它体现了个体的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权利。
它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对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看法,并且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信息。
网络言论自由不仅对个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尽管网络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但这种自由也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制。
一方面,网络言论的虚假、诽谤、恶意攻击等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裁。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比如限制在特定领域的讨论或者阻止特定观点的传播。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挑战网络言论自由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之一是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且很多信息没有经过验证就被广泛传播,从而对公众产生了误导和伤害。
另一个挑战是言论的滥用,一些人利用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传播仇恨、暴力和歧视等不良言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四、解决网络言论自由的挑战为了解决网络言论自由面临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等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
其次,加强网络监管和管理,建立更加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以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言论的滥用。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媒体素养和信息辨识能力,培养公民的网络素养,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五、结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权衡的问题。
虽然保护个人的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但也要权衡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024年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社交电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商业模式,正以迅猛的态势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
随着其繁荣的背后,亦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的产生和挑战。
因此,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将针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社交电商概述社交电商是指借助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分享、推荐、评价等方式,实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与交易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其特点在于充分利用社交网络的互动性和传播性,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然而,这一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法律上的诸多问题。
三、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现状当前,针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然而,由于社交电商的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商品质量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数据安全的保障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四、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问题与挑战(一)商品质量监管问题由于社交电商的交易过程多在网络上进行,商品质量难以直观判断,加之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管是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重要问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社交电商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等。
(三)数据安全保障问题社交电商平台往往涉及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如何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是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重要任务。
需要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五、完善社交电商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建议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查,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追究相关商家的法律责任。
同时,鼓励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是维护互联网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
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信息传播和发布机制,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害。
第二,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
网络舆论监督应当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
用户合法权益。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不得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用户数据,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实现全过程监管。
网络舆论监督应当实现全过程监管,包括信息发布、信息传
播和信息消费的所有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规则,对互联网企业、用户和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监管,防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诈骗信息等的传播和影响。
第四,加强自律和互联网企业合作。
加强互联网企业和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建立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的监督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减少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传
播和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律组织的监管能力和规范程
度。
第五,促进公众参与。
公众是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力量,应当依托网络舆情监管平台
和社交媒体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舆情监管,提高公众的监督意识和公民素质。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围绕保障言论自由、保护用户隐私
和个人信息、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自律和互联网企业合作以及促进公众参与五个方面展开,实现信息传播和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著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
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
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
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三)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
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
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四)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和娱乐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上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制,以打击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本文将探讨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一、网络不良信息对社会的危害1.1 破坏社会秩序网络不良信息包括虚假广告、恶意谣言、淫秽色情信息等,这些信息的传播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破坏。
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恶意谣言传播会引发社会恐慌和舆论混乱;淫秽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1.2 侵害个人权益网络不良信息也会侵害个人的权益。
恶意网络骚扰、人肉搜索等行为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则对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这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基础。
二、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2.1 维护社会秩序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发布、传播和查处进行规范和限制,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2.2 保障个人权益法律规制网络不良信息能够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行为,通过法律的惩处,能够对施害者起到震慑作用,保护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个人的尊严和隐私权。
2.3 促进信息健康传播法律规制网络不良信息还能促进信息的健康传播。
通过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和用户的管理,限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鼓励优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提高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而促进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
三、国家在网络不良信息法律规制方面的措施3.1 中国的网络不良信息法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网络不良信息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法律规制研究
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法律规制研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媒体形态的多样化,媒体融合时代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的结合,使得新闻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然而,媒体融合时代所涉及的新闻法律规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媒体融合时代中新闻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法律规制,首先需要针对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进行明确规定。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个人发布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乱象和谣言满天飞的问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编辑和记者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打磨,才能将消息发布出来。
而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容易被大量网民所传播,从而导致不实信息迅速扩散,对公众产生误导性影响。
因此,针对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规制,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惩罚。
其次,新闻法律规制也应该关注个人隐私的保护。
媒体融合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和利用。
互联网公司通过用户登录信息获得用户的浏览记录、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定向广告投放。
虽然这一过程带来了商业利益,但也涉及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新闻法律规制应在用户使用互联网时,明确规定互联网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用户的同意和隐私权保护原则。
此外,对于媒体融合时代中的版权保护问题,新闻法律规制也亟待加强。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上充斥着大量未经授权的新闻内容,这不仅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权益,也对新闻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新闻稿件的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要加强对各类新闻平台的监管,确保它们切实履行版权保护的责任。
最后,新闻法律规制在媒体融合时代还需要关注媒体的竞争秩序。
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的门槛大大降低,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这对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得传统媒体面临生存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法律规制需要更加关注媒体的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问题备受关注。
网络言论自由既是一种基本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然而,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匿名性,网络言论往往脱离了常规言论的管控范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出台相关法律规制,以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
网络言论的自由与传统媒体相比,更加便捷和快速,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任意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
然而,由于网络言论的特殊性,一些人滥用这种自由,恶意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1. 法律保护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针对特定的内容,如泄密信息、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等,国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确保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二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名誉。
2. 法律规范的措施为了加强对网络言论的规范,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例如,在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言论自由做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活动的行为。
同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起到了限制网络言论的负面影响。
三、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1. 追求舆论质量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需要追求舆论质量的提高。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提倡良好的网络道德,鼓励公开透明、理性辩论,并加强对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打击。
只有良好的网络言论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等社会功能。
2. 加强内容监管为了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依法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规范网络言论传播。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而面对这些网络宣传,消费者需要进行筛选和判断,否则会受到伪装的商家和欺骗者的侵害。
这种侵害不仅是个人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给良性的商业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网络虚假宣传的概念网络虚假宣传指的是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他人进行购买或对某项事物做出判断的行为。
这种宣传可能伪造产品的功效和效果,或者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例如,一些食品商家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产品含有“零添加剂”,或者宣传其“减肥效果神奇”,但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含有添加剂或者减肥效果并不明显。
这种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二、网络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1.《广告法》《广告法》是对我国广告行为的主要法律进行规定。
它强调了广告需要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欺骗、误导性的虚假信息。
如果广告存在虚假信息和欺骗性行为,那么相关的行为将会被法律禁止并进行处罚。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需要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强调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它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否则将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包括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如果网络宣传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和处理。
三、网络虚假宣传的问题与挑战1.技术手段的发展让虚假宣传更难被识别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良商家使用虚假账号、网络机器人等手段进行宣传,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加难以被识别和监测。
这种现象给检查和处罚带来了困难,需要加大技术建设力度,提高监管可行性。
2.全链路监管难度网络宣传的传播不仅通过互联网,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2024年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渠道。
然而,社交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交电商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针对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
二、社交电商概述社交电商是指通过社交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其特点在于借助社交网络的人脉关系,通过分享、推荐等方式实现商品的销售。
社交电商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多元化的购物方式,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渠道。
三、社交电商的法律问题尽管社交电商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质量问题:由于社交电商的商品来源多样,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
2.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社交电商的交易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诸多困难。
3. 税务问题:社交电商的交易过程往往涉及税务问题,如何合理征税、避免偷税漏税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平台责任问题:社交电商平台在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但如何界定平台责任、如何追究平台责任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四、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针对上述法律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交电商的交易规则、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等,为社交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社交电商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强化平台责任:社交电商平台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把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对平台上的商品质量和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同时,平台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普及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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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媒体的规制研究纵观所有文献我们可以发现,CSR不仅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非政府组织也对其内涵进行了相关的界定。
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1998)6给出的定义是:“CSR是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
ISO26000(ISO,2010)认为,CSR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来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从而承担责任,这些行为应该能贡献于可持续发展,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期望,遵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同时,能全面融入组织并在组织关系中得到实践。
CSR这一概念发展至今未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学者普遍认同,企业除了为股东创造利润之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使其行为符合社会的目标和公众的价值观。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对谁承担社会责任?这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焦点。
纵观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集中于4个方面的论述,第一是达到追求长期利润的目标;第二是负责地运用企业权利;第三是整合社会需求;第四是通过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对社会做出贡献。
因此,可将CSR理论分为工具性理论、政治性理论、综合性理论和伦理性理论4种。
(1)工具性理论,是指该理论群体将CSR看作是实现经济目标并创造价值的战略工具。
而这个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是Friedman(1970)。
7他认为,在自由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者是企业所有者的雇员,其对雇主有着直接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按照股东的意愿经营企业。
除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外,也有些工具性理论将重点集中于资源的分配,以达到长期的社会目标并创造竞争优势。
善因营销更是一种通过CSR树立品牌形象,从而增加企业收入的战略工具。
(2)政治性理论则不仅关注企业和社会间的交互和联系,同时,还关注着企业自身的权利和地位以及其固有的责任。
Davis(1960)8是第一位探讨企业权利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这种权利对社会的影响,提出了责任与权利形影不离这一“责任铁律”的观点。
因此,他的理论更被称为“企业宪政”。
Donaldson(1982)9认为,企业和社会之间存有着一系列的隐性契约,而这些社会契约意味着企业对社会有着一些间接的义务。
后来,Donaldson和Dunfee(1999)10更是将社会契约理论发展成为综合社会契约理论。
(3)综合性理论,是指该理论群体主要观察企业如何综合社会需求,认为企业的生存、持续和发展是依赖于社会的。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该理论群体的代表性理论,Freeman(1984)11为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是:“一个组织里的利益相关者,是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近年来,企业逐渐承受着来自非政府组织、竞争者、社区、政府、媒体等的压力,而企业要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就必须综合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4)伦理性理论则更为关注增强企业和社会关系的道德要求。
它所表达的原则是基于实现良好的社会应该做到的事情。
人权已经成为CSR的基础,特别是在全球贸易市场中(Cassel,2001)。
12SA8000认证体系对于CSR的认证,也同样是基于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础上。
另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概念就是“可持续发展”,而对于企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就是扩展传统的底线,发展包含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底线的“三重底线理论”(Elkington,1997)。
13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名词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但是在具体的含义方面却有着很多不同的解释。
将每一种定义都加以概括会有些繁琐,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对其承担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解。
Davis(1960)8提出的“责任铁律”及CSR的五条定理正是其对CSR内容的扩展。
McGuire(1963)6则将CSR延伸到了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他认为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同时,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
而Friedman(1970)14认为:在自由经济中,企业有且仅有一种社会责任———只要它处在法律框架内,那就是要使用其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加其利润。
从范围的角度看,这个定义相当的简单直接,因为它仅将目标限定为利润的增加,而且参与者更是仅针对股东和竞争对手。
在1971年出版的《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书中,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用三个责任同心圈来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性。
不过,一个更为普遍的社会责任层级划分是Carrol(l1991)15在他的“CSR金字塔”所描述的。
他将经济责任置于最底层,同时将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慈善责任依次叠加。
这个观点是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而伦理责任是期望达到的责任,慈善责任是作为企业的理想责任(Fer-relletal.,2000)。
16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则较晚,但是他们多是持有相类似的观点。
卢代富(2002)17认为,CSR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CSR发展至今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如今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责任铁律”、“CSR金字塔”、“利益相关者理论”、“三重底线理论”等理论的发展,对于企业为什么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对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一一做出了解答。
而除了理论研究之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实证研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
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财务绩效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国外学者的侧重点,我国学者则更多注重的是建立CSR的指标体系来做深入的调查。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看作是企业通过商业活动和资源让渡来提升幸福感的承诺(KotlerandLee,2005)。
18在现今的社会市场环境中,CSR在全球企业议程中已经占据了突出的地位。
CSR的研究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两点:(1)CSR沟通研究。
相比以往,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来使各种项目朝着对社会负责的方向实践。
而同时,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将目标转向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上。
这一趋势的显现表明,企业要想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则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
企业如何履行其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的承诺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以及开展哪些符合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责任行为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因此,增强对CSR的沟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达到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发展是CSR未来研究的方向。
(2)对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现有的CSR研究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而对于网络媒体等具有特殊行业性质的企业而言,它们的研究存有着明显的不足。
利用已相对成熟的方法对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状况进行研究,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亦是多数企业实现战略管理的一种途径。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日益增长的CSR需求,已经影响了所有的经济行业领域,不过不同的行业特点,对于企业承担CSR所施加的压力可能是不一样的。
网络媒体企业承担CSR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公众对于道德责任的需求。
这是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等特性所决定的。
1.网络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又称为“第四媒体”,是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正式提出的新媒体概念,它是继19世纪的报刊、20世纪的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现代“新型高速公路”(方汉奇,2003)。
19但关于网络媒体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网络媒体是融合了半导体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视频技术、音频技术等多种技术,并在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上,将语言、图像、文字、声音、传真、通信进行集约化处理,这种一体化的格局不但使信息数量增加,而且信息传播的模式也在持续变异。
因此,网络媒体又被称作:“为民众提供了言论空间、表达空间、话语空间,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一个有说服力的窗口”(鲍宗豪,2001)。
20国际公认的区别媒体和通信的基本标准是,点对点传输即通信,点对面传输即媒体,只要符合点对面以快速扩张及快速影响的方式传播为特征的就是媒体。
雷跃捷等(2001)21认为,网络媒体是借助国际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平台,以电脑、电视机以及移动电话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来传播新闻信息的一种数字化、多媒体的传播媒介。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闵大洪认为,网络媒体是按照新闻媒体传播流程运作的,有专业人员对新闻和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发布,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能够迅速形成社会舆论的网络传播平台。
从哲学的角度,刘钢给网络媒体下的定义为:“遵循TCP/IP协议传送数字化信息的计算机通讯网络,是网络媒体广义的概念;而狭义的观点则认为,网络媒体是基于互联网这一传输平台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
2.媒体责任观的形成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研究报告提出,新闻自由应以社会责任为规范,媒体有责任为社会提供确实和重要的信息,这也就是媒体社会责任理念的雏形。
22对于媒体社会责任观的形成,我们将从时代背景和属性特征两个角度来进行探讨。
(1)媒介化社会的产生,为责任观的形成提供了时代背景。
所谓媒介化社会,是指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都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
23媒介之所以能够改变世界,是因为它能够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知途径和体验方式,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
NeilPostman就曾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提出“媒介即隐喻”、“媒介即认识论”的说法。
纵观媒介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媒介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社会信息系统复杂性提升的基础上的,而媒介的演进,又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2)媒体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促进了其责任观的形成。
媒体是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与信息的接收者之间的中介物,即存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和物质工具。
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媒体必须从事经营活动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也就是说,从媒体的经济属性来看,其目标就是努力提升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媒体又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诸方面载体的传播组织。
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的规定性,媒体的“社会公器”性质更被突出和强化,甚至被定义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3.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是指网络媒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对国家安定、社会进步以及公民身心健康应承担的各种义务(雷跃捷,2001)。
21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13亿。
面对如此广大的受众群,林建宗(2010)提出,网络媒体应当在舆论导向、新闻真实、社会问题、民意表达、网络文化、内容健康、知识产权和公益慈善等诸多方面,承担履行法律法规之外更宽泛的社会责任。
24在应对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方面,汪苑菁(2004)、韦文杰和蔡敏(2009)通过分析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完善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升受众监督能力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