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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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6〕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进一步发挥国内贸易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7000亿元,年均增长18%。

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
营商环境,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健全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一)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消除市场分割。

清理和废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

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行为。

根据我省不同级次流通节点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功能定位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互补性,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商业分工,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区域共建共用合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打破行业垄断。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二)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以西安国家级流通节点为枢纽,咸阳、榆林区域级流通节点为骨干,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地区级流通节点为支撑,构建覆盖全省、辐射西部、通达全国、走向国际的流通网络,推动形成若干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着力将西安打造成集商品集散、交易、配送、服务和价格形成等功能为一体的中西部商贸流通中心。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市政府负责)各市、县、区要按照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及时修编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并抓好落实,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

加强农村地区
商业网点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省商务厅、省供销总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充分征求本级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间规划衔接机制,实现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各市、县、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优化我省外经贸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在政策、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海外陕西”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进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向境外延伸流通渠道,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

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中亚和非洲布局陕西产业园区,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提升“丝博会暨西洽会”“欧亚经济论坛”和“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三大开放平台作用,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

依托保税物流园区发展临空产业,发挥好中西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步伐,打造“一带一路”商贸物流中心,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海
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

创新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回购商业用房建设社区菜店。

在全省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加快打造3-5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150个县、镇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15个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力争在2020年,实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全覆盖,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

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五)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

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电子
商务龙头企业和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聚集区建设,2020年底前再创建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0个省级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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