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饰面装修技术规格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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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面
10.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室内装修墙面但不限于木饰面安装。
10.2参考规范和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DB11/1024-2013《北京市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C.DB」/T01-27-2005《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F.GB8624-2018《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GB50642-2011《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H.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I.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J.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K.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L.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M.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
N.CECS288-2011《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
O.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P.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Q.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R.GB/T-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S.GB/T22083-2008《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
T.GB/T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U.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V.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
W.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X.GB/T22350-2017《成型胶合板》
Y.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Z.DB11/1202-2015《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A.GB/T29498-2013《木门窗》
10.3定义
A.本项目所述木饰面为阻燃板饰面与造型线条组合而成的实木复合产品。
不包含全实
木面板制作的产品。
具体根据深化设计图纸确定。
10.4提交的材料
A.深化图纸需经业主设计师签字批准深化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制作
节点、安装方式、位置、材质、纹理方向等。
B.承包商及加工商资质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年检(复印件加盖
公章);
1.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优质工程证书及获奖产品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在项目所在地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生产企业准许投标人销售其产品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木饰面色板(二套)600mmX600mm含木皮、油漆、基材
10.5质量保证
A.原材料及采购环节:生产单位需配合业主对原材料的供货厂家进行必要的考察,包括
生产资质、生产能力及加工工艺等,以便业主对材料采购环节做好质量控制,原材
料需要按照业主确定的品牌、型号、材质及木皮纹路进行采购,不得偏离设计文件
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根据北京地区年平衡含水率为11.4%,木制品的含水率应与其相
适应。
B.工厂生产加工环节:业主单位将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追踪,并对生产环节全程监控,
对每道工序进行监督。
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生产加工流程及工艺操作,不得为了赶
工而降低生产标准,烘干时间、油漆遍数及养护时间需达到工艺标准的要求。
同一
区域木面板应先预放置,在进行油漆,以保证颜色、纹理的统一。
C.出厂验收环节:厂家需对生产合格的产品的包装、存放进行监督,按相关规范要求
的包装进行检查,包装应完整无破损为合格,若发现有破损的地方遭受损坏及时反
馈,并要求返回,不得进入出库库房,按次品回收或报废,并做好检验记录。
出厂
验收环节业主单位应派专人跟踪检查,出库前要仔细核对订货单内容,包括型号、
种类、数量、颜色、图案、纹理、编码等是否无误。
D.到场验收环节:业主单位应组织总包、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包装是否完好,到货数量是否满足批次数量要求,外包装是否有楼层房间的编号、
尺寸及其他必要信息(信息的辨识度要高)。
到场后将对产品拆包装抽检,验证规格、
型号、尺寸、厚度、颜色、图案、纹理、编码等是否符合设计、招标要求,不合格
应立即整改。
E.安装前的质量控制环节:安装前应对安装的环境进行检查,安装的环境温度及湿度
应满足施工要求;需要安装单位现场做好复核与校正工作;业主将责成总包单位及
施工单位对安装前的质量管控工作全权负责,并对重要房间跟踪及抽查,任何不满
足安装要求的产品及五金配件,业主有权要求进行整改或勒令退场。
乙方为主责。
F.安装后的质量控制环节:安装后应及时对安装的质量进行检查及评定,需要满足安
装的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的要求;采用必要措施防止发
生变形及翘曲。
G.业主单位将组织总包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安装后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自行进行必
要的抽查,施工单位应按成品保护方案做好后续的成品保护工作。
10.6产品
A.材料
1.主材:基材采用胶合板(阻燃板),环保等级为E1级。
胶合板应符合GB/T9846-2015
《普通胶合板》Ⅱ类一等品或以上的要求。
2.胶黏剂:胶黏剂应符合环保要求(VOC指标)及木材工业用胶黏剂国家标准的规
定,并提供检测报告,封边及木皮包覆采用EVA或PUR热熔胶。
3.木皮:平面压贴木皮不低于0.6mm,包覆用木皮厚度不低于0.25MM,种类、纹理
根据设计要求和经业主签字批准的样板采购。
4.油漆:本工程木饰面采用阻燃水性木器漆。
油漆中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及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相关规定。
特殊场合应采用耐黄变油漆产品。
根据北京地区环保要求,北京市木制品加工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水溶性木器涂料。
5.安装辅材木螺丝、预埋挂钩、挂件等。
6.具体根据深化设计图纸确定。
B.加工制作
1.制作环境:木面板的制作应在专业工厂加工完成,现场安装。
2.加工程序:开料——热压贴皮——精裁——封边——拼装——油漆。
C.重点工艺技术要求
1.贴面:人造板用浅色薄木贴面时,应在胶粘剂中加入适量颜料或隐蔽剂;薄木
贴面时对基材进行单面涂胶,涂胶量应根据基材种类和薄木厚度确定,涂胶量
不宜太大,胶层应均匀;大而薄的部件胶贴时应遵守对称原则,正反两面均应
贴薄木(平衡层);热压后应立即检查薄木胶贴质量,用2%〜3%的草酸溶液擦除
表面因单宁与铁离子作用产生的变色,并用酒精、乙醚等除去表面油污;热压
条件与基材的种类和厚度、薄木的树种和厚度、胶粘剂的种类有关;薄木贴面
热压卸压后,应陈化12h以上,使其应力均衡,胶粘剂充分固化。
2.油漆:采用阻燃水性系列油漆,封闭效果,国内知名品牌。
木制品所有不见光
面要做封闭底漆;涂料涂饰宜在恒温无尘环境内进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3.木饰面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组装固定的木饰
面部件的结合处应牢固无松动、无开裂。
10.7交付、储存和搬运
A.包装:应当釆取有效的包装,防止运输中碰撞、振动、压力等因素对木制品造成损
伤。
进行包装时应当选择绿色环保、可回收的材料。
在保护木制品、方便运输的前
提下,尽量简化包装。
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不易划损的饰面板类部件,将相
同尺寸的板件放在一个包装内,用0.5mm厚软片垫层。
对于易划伤的木制品部件,
每个部件应当用软质材料进行包裹,然后码放在相应外包装中。
外包装上应标明:
工程名称、工程部位、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部件应根据安装位置注明相应
标号。
B.搬运和运输:搬运时应遵循轻拿轻放的原则;装车时,应按照承载力和质量不同设
置垒放顺序。
承载力强不易变形的部件放在下层,承载力弱易变形的部件放上层。
质量大的部件放下层,质量轻的部件放上层;产品运输时,须固定稳定,防止运输
过程中走位、挤压、撞击、碰伤,长途运输应考虑避震防护处理,以集装箱运输为
宜。
C.仓储:木面板应水平放置,长时间存放室内应保证一定的温湿度,湿度应小于60%。
10.8安装及施工
A.检查:产品品牌、规格木纹纹路及五金是否同订货要求并满足图纸要求;木饰面表
面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挂等现象。
色
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B.安装:木饰面现场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同一标高基准线原则,相邻木饰面(阴阳角)
的工艺槽应在同一水平线上;木饰面基层根据安装方法可分为:挂式安装和粘贴安
装。
挂式安装按基层材料的不同可分为木方骨架基层和平板满铺基层;基层木方材
质应符合锯材检验GB4822中一等材用材要求,并根据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防虫
处理;木方的间距分隔要考虑木饰面面板的规格,要求每块木饰面四边的边线位置
必须有一组平行边和基层木方重合。
C.木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饰面在墙体的变形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变形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2.安装位置、外观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各拼接缝和工艺槽的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
3.面板与周围各装饰面层的对应、衔接应符合整体设计要求。
4.面板正面不得用枪钉、铁钉和木螺丝。
侧面固定时枪钉不得钉穿木饰面。
5.正反挂件应紧密结合,面板不得松动和滑移,收尾处面板应粘接固定。
6.安装完成后幅面应清洁、干净,各面板间无明显色差。
7.按设计要求开出强弱电控制开关孔及其它相关预留孔,开孔后直接暴露于空气
的端面应封闭处理。
10.9成品保护
A.施工后应保持表面整洁.随时用木板或小方木将口、角等处保护好,防止碰撞而损坏。
B.进行灯具、插座等电器设备安装时,禁止随意将梯子、工具、材料设备等直接靠在
墙面,以免损坏或污染饰面。
C.严禁在已完成的木饰面墙面钻眼打洞。
若确实需要,也应对相邻部位釆取保护措施。
施工后认真修复,以确保木饰面的完整。
D.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10.10修补
A.磕碰维修分类:小磕碰的维修,一公分多大的磕碰维修,边角磕碰维修,平面磕碰维修。
B.划痕类维修
1.漆面细小划痕(发白的印记,没有伤到底色)这种情况一般稍微抛光后,用漆
面修复剂涂擦抛光即可修复。
2.面积较多的发白印记,用修复养护精油,涂抹抛光后可以修复发白痕迹。
3.大划痕(较深的划痕,已经可以看见木材的)可以用木纹笔填色后,上胶抛光,
也可以用调色石蜡,反复抛磨。
4.裂缝钉眼类:漆面维修填补膏:填补色膏的尖嘴设计使用方便正好针对这些损
伤维修,即提高的了维修效率,也不易将维修面积扩大,有各种颜色,如木材
的填补色膏、白色填补色膏、钉眼膏、裂缝修补膏等等。
5.表面大面积修复(不允许)
10.11验收要求及标准
A.木制品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有关规定。
B.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18
有关规定。
C.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1的
相关规定。
D.木制品表面漆膜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4893.5的相关规定。
E.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1.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
方法:观察;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木饰面安
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mm)。
10.12运维要求
A.运营单位运维要求:对木饰面的保洁及清理应选用对饰面油漆没有损坏和污染的清
洗剂。
B.安装单位运维责任:
1.保修:签订工程保修书,保修期限满足建设单位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工程交付后由物业接收,为保障项目运营应急事务应由物业紧急处理。
本节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