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责任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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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责任书(三)
脱贫攻坚责任书(三)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究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展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工程贷款贴息推动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工程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

依据 xx 扶贫开发局[20xx]34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 20xx 年度扶贫工程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工程实施内必需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立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 2500 亩; (二)企业在工程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 800户 2300 人; (三)工程实施期内聘请贫困户用工不少于 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实行合同订单或爱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工程实施期内,不能消失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工程资金切有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
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工程。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承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工程实施
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工程完毕后的 30 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三)工程实施完毕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工程的状况进展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力量强的企业连续推举工程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工程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

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工程进展评估同意后生效。

责任人:xx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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