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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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班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
2.1 新进员工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待岗转岗人员)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和安全培训计划执行,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2.2 公司级教育培训
由基层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人事部门组织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如下:
2.2.1 介绍和讲解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2.2 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典型事故教训。
2.2.3 介绍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2.4 介绍本单位内特别危险的区域和设备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识、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以及急救知识。
2.2.5 教育培训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24学时。
2.3 车间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2.3.1 针对性的介绍本车间的工作特点、机械状况、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范知识。
2.3.2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2.3.3 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文明生产劳动纪律。
2.3.4 教育培训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24学时。
2.4 班组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同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
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2.4.1 介绍本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维修方法。
2.4.2 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
2.4.3 介绍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2.4.4 教育培训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24学时。
2.5 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
2.5.1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领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
2.5.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5.3 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要求,由安全科组织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
2.5.4 各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6 岗位异动要求
2.6.1 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接收进行车间和班组二级安全培训,其培训内容同于三级安全培训,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6.2 部门内部职工不同岗位(工种)的调换,其岗位安全培训由班组进行,未经培训者不能上岗工作,安全员要监督检查。
2.6.3 企业待岗、转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安全科负责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2.7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成绩达到80分,方可上岗。
3、建档要求
3. 1 由公司办公室建立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作培训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
必须准确、真实地记录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内容、培训课时。
4、考核
4.1 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