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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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活动涉及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物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全面反映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传递、报告。
(五)安全性原则:财务资金和资产应确保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物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二)编制、审核、执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预算。
(三)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资金管理、收支核算、成本控制。
(四)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资产核算、盘点、报废等工作。
(五)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
(六)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入预算: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等。
(二)支出预算:物业服务费、设备维修费、人员工资等。
(三)资金预算: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余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
(二)保证资金平衡。
(三)注重成本控制。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年度财务决算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报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应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四条资金结算应使用合法的票据,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成本控制: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二)设备成本控制:合理使用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物料成本控制:优化物料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四)能源成本控制: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二)经营成果:收入、成本、利润等。
(三)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等。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报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