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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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 能耗因素。
(4)能源管理与计量
节能量达到Ⅰ级的项目计量器具应符合国标 GB17167标准的规定,节能量达到Ⅱ级的项目计 量器具应满足节能量测算数据采集需要。
项目节能量的测试应参照GB17166《企业能源审 计技术通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进行。
(6)鼓励项目参与方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在 现场光度的实测数据,并经过维护系数修正 后的报告。
(7)经改造后照明工程的功率密度(LPD) 应符合GB50034标准规定。
(8)总体评价
旧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6)条规 定的要求。
新优化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7) 条规定的要求。
2、审核原则与方法
(1)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相关政策。
审核工作应科学求实、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审核工作应保守受审核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或工作活动。
审核工作应将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消耗量及节 约量按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统计、计算节能 量。
耗能工质消耗情况应依据国标GB/T2589规定 执行。
审核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帐,能源统 计报表、财务报表及各种原始凭证。
(2)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 定运行后一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 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3)能耗泄漏 指采取了节能措施后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
(3)材料审核 专家组或节能审核机构应参照国标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规定方法对节能项目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当初审节能量与项目单 位申报节能量数据偏差较大或节能量计算方法 有明显问题时,应提出合理的节能量确认方法 或重新准备节能量审核相关材料。
(4)审核作业
对Ⅰ级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需进入现 场,查阅文档、现场勘察、分析计算,必要 时可进行计量测试等方法开展审核工作。
(2)审核方法
审核工作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以下审核 方法进行:文档查阅;现场勘察;专家评审;计 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
3、审核机构职责
(1)上海市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工作管理部门 授权相关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和节能审核 机构的备案,组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 公示节能量审核机构及备选单位,委托审核管 理工作。
(5)节能项目效果评价
项目节能量计算应参照GB/T13234《企业节能 量计算方法》;
应根据节约能源实物量并相应价格测算经济效 益及投资回收期;
对项目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作出评价。
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 与计算方法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高级顾问 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
(2)照明设备改造后在一年内所节约费用 节约费用的计算公式:
式中: Gj——年节约费用(元); Gw——电价(元/Kwh)。
(3)投资回收年限的计算 投资回收年限计算公式:
式中: Th——回收年限,(年); Gjt——改造后照明设备投资费用,(元)。
3、审核方法
(1)照明光源
改造后的照明光源其光效值,单位为(lm/W), 应大于原照明光源的光效值。
照明系统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 核方法应符合《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 能量审核通则》的规定。
谢谢 !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高级顾问 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
2011年3月 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分级、审核原则与方法、审核机构职责、 审核程序及审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企业,事业、机关、 公共场所。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代替原有的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的功率 之差。
减少功率节电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W——减少照明功率的节电量,(Kwh); Pyg——原有光源功率(W); Pjg——改造后光源功率(W); Pyf——原有电器附件自耗功率,(W); Pjf——改造后电器附件自耗功率,(W); T——年实际使用时间,(h)。
Ⅰ级,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Ⅱ级,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节能量审核工作将按受审项目节能量分级 进行,年节能量为Ⅰ级的项目,应以现场审核 为主;年节能量为Ⅱ级的项目,可采用专家组 审核方法。
(2)审核受理
相关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 提交的节能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对申报项 目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申报条件确认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符合 初审要求的项目按年节能量分级分类汇总, 组织进行节能量审核。
改造后光源的总光通量应符合GB50034标准规定。
(2)镇流器的能效系数(BEF)应符合 DB31/T178标准的规定
(3)改造后照明灯具光输出比应大于或等于 原有照明灯具光输出比。
(4)工作面上平均照度,其均匀度应符合 GB50034标准的有关规定。
(5)鼓励项目参与方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对 光源、镇流器、灯具性能测试报告。
2011年3月 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及机关, 其他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2、照明系统改造后节能量计算
照明系统节电效益计算应包括光源、 照明设备、投资回收年限。
(1)节电量的计算 在同等照度下采用节能光源、灯具及电器
对Ⅱ级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可采用文档查 阅、分析计算、节能量证据准确性判断等方 法。
(5)报告编写
经对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核实、根据采集的技术参数及测量结果, 经过测算、分析得到的实际节能量,确 定审核结论并编写节能量审核报告。
5、审核内容
(1)基准能耗状况
企业综合能耗统计
审核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或 运行图表、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 (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有关行业规 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2)申请从事节能量审核业务的机构,应具有较 完善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和相应的测试仪器 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需向专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报告,经培训、考核、公示等程序后由上海市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审定,方可参与 节能量审能量分级
为便于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管理,按项目 节能量进行分级:
(4)能源管理与计量
节能量达到Ⅰ级的项目计量器具应符合国标 GB17167标准的规定,节能量达到Ⅱ级的项目计 量器具应满足节能量测算数据采集需要。
项目节能量的测试应参照GB17166《企业能源审 计技术通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进行。
(6)鼓励项目参与方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在 现场光度的实测数据,并经过维护系数修正 后的报告。
(7)经改造后照明工程的功率密度(LPD) 应符合GB50034标准规定。
(8)总体评价
旧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6)条规 定的要求。
新优化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7) 条规定的要求。
2、审核原则与方法
(1)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相关政策。
审核工作应科学求实、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审核工作应保守受审核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或工作活动。
审核工作应将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消耗量及节 约量按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统计、计算节能 量。
耗能工质消耗情况应依据国标GB/T2589规定 执行。
审核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帐,能源统 计报表、财务报表及各种原始凭证。
(2)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 定运行后一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 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3)能耗泄漏 指采取了节能措施后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
(3)材料审核 专家组或节能审核机构应参照国标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规定方法对节能项目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当初审节能量与项目单 位申报节能量数据偏差较大或节能量计算方法 有明显问题时,应提出合理的节能量确认方法 或重新准备节能量审核相关材料。
(4)审核作业
对Ⅰ级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需进入现 场,查阅文档、现场勘察、分析计算,必要 时可进行计量测试等方法开展审核工作。
(2)审核方法
审核工作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以下审核 方法进行:文档查阅;现场勘察;专家评审;计 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
3、审核机构职责
(1)上海市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工作管理部门 授权相关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和节能审核 机构的备案,组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 公示节能量审核机构及备选单位,委托审核管 理工作。
(5)节能项目效果评价
项目节能量计算应参照GB/T13234《企业节能 量计算方法》;
应根据节约能源实物量并相应价格测算经济效 益及投资回收期;
对项目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作出评价。
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 与计算方法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高级顾问 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
(2)照明设备改造后在一年内所节约费用 节约费用的计算公式:
式中: Gj——年节约费用(元); Gw——电价(元/Kwh)。
(3)投资回收年限的计算 投资回收年限计算公式:
式中: Th——回收年限,(年); Gjt——改造后照明设备投资费用,(元)。
3、审核方法
(1)照明光源
改造后的照明光源其光效值,单位为(lm/W), 应大于原照明光源的光效值。
照明系统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 核方法应符合《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 能量审核通则》的规定。
谢谢 !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高级顾问 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
2011年3月 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分级、审核原则与方法、审核机构职责、 审核程序及审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企业,事业、机关、 公共场所。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代替原有的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的功率 之差。
减少功率节电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W——减少照明功率的节电量,(Kwh); Pyg——原有光源功率(W); Pjg——改造后光源功率(W); Pyf——原有电器附件自耗功率,(W); Pjf——改造后电器附件自耗功率,(W); T——年实际使用时间,(h)。
Ⅰ级,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Ⅱ级,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节能量审核工作将按受审项目节能量分级 进行,年节能量为Ⅰ级的项目,应以现场审核 为主;年节能量为Ⅱ级的项目,可采用专家组 审核方法。
(2)审核受理
相关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 提交的节能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对申报项 目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申报条件确认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符合 初审要求的项目按年节能量分级分类汇总, 组织进行节能量审核。
改造后光源的总光通量应符合GB50034标准规定。
(2)镇流器的能效系数(BEF)应符合 DB31/T178标准的规定
(3)改造后照明灯具光输出比应大于或等于 原有照明灯具光输出比。
(4)工作面上平均照度,其均匀度应符合 GB50034标准的有关规定。
(5)鼓励项目参与方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对 光源、镇流器、灯具性能测试报告。
2011年3月 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及机关, 其他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2、照明系统改造后节能量计算
照明系统节电效益计算应包括光源、 照明设备、投资回收年限。
(1)节电量的计算 在同等照度下采用节能光源、灯具及电器
对Ⅱ级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可采用文档查 阅、分析计算、节能量证据准确性判断等方 法。
(5)报告编写
经对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核实、根据采集的技术参数及测量结果, 经过测算、分析得到的实际节能量,确 定审核结论并编写节能量审核报告。
5、审核内容
(1)基准能耗状况
企业综合能耗统计
审核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或 运行图表、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 (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有关行业规 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2)申请从事节能量审核业务的机构,应具有较 完善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和相应的测试仪器 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需向专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报告,经培训、考核、公示等程序后由上海市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审定,方可参与 节能量审能量分级
为便于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管理,按项目 节能量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