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交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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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交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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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交工作的通知
锡署发〔2014〕1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营造依法公平的征缴秩序,促进全盟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署决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交工作。
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带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其他车辆必须依法依规交纳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各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少交、逃交、免交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少交、逃交、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的车辆通行费。
因拒交、少交、逃交、免交车辆通行费而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加强监
管,对擅自扩大减免车辆通行费范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各级交通运输和车辆通行费管理部门要加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力度,使单位和个人知晓政策、遵守政策,努力营造单位和个人自觉依法履行交费义务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交通运输和车辆通行费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严格公路收费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优化公路收费环境,提高公路收费效率,确保车辆通行费依法征交,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4年2月2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