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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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挂墙板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 式,按不同构件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外墙 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长度以m 计算。
7、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 执行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安装定额,定额人工 乘以系数1.2。
8、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依附于阳台 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 计算工程量。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执行相应 的楼板定额。
按相应单项脚手架计算。 2、外脚手架分为搭设与使用两个部分。 3、外脚手架超高材料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
子目乘以系数0.80。 4、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
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 面积。 5、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 度以平方米计算。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 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 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工程量内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墙板中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定额 》(试行)宣贯
构件-楼梯段
模具
四、工程量清单补充规则
1、为适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以及部分采用成品构件的其他 工程发承包的需求,补充制定本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本补充规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及我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配合使用。
与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密切相关的部分工程内容,执行14计价 定额的有关规定如下:
1、预制构件之间连接形成整体的后浇混凝土部分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 乘以系数0.75。
第一章 成品构件安装
1、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 截面类型,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同建筑工程。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 4、规费 (1)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费率暂按1‰计列,结算时按实 际缴纳计取。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人工乘以系数0.75。
三、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比例调整定额 含量。
垂直运输天数按照我省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16年)的通知计算。
装配式剪力墙、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按工期定额 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期执行;装配式框架结构按工 期定额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执行。
的混凝土、保温材料的含量和价格可以按设计进行调整。 10、小型构件制作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花池、遮阳板、
压顶以及单位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 11、混凝土构件制作综合考虑了门窗框、水电线管、套管及
线盒等的预埋人工增加,但其材料未包括在内,由现场安装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另行计价。建设单位、现场施工单 位与构件制作单位应就相关预埋项目的材料供应及相关的结 算等事宜协商一致。
(4)管理费用:成品构件生产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 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销售商品和材料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5)利润:成品构件生产企业的盈利。
2、成品构件销售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为与 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含税) 相协调,并为提供成品构件“出厂价”参考,定额中 附加了“应纳税额测算值”(用括号表示)。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摘录
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费用定额》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分类: (一)混凝土构件单独吊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发包的混凝土构件吊装工程。工程内 容包括混凝土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吊装就位、灌浆及 固定等工作。 (二)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
3、当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施工图深化设计+构件制造+现场 装配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时,在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子目的项目特征可以简化,简化原则及简化内容应当在清单编制 说明中详细说明。
4、对于混凝土构件单独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后浇带是否在承包 内容内以及垂直运输及脚手架工程等措施项目的计价方法。
4、本章定额运输距离以25km为基本运距,并设置25km以外每 增加5km子目。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 确定。构件运输超过100km,运输费用应根据市场价确定。
5、本章定额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 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
6、本章定额未考虑构件运输过程中遇有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 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 过路、过桥等费用。如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12、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构件加工图)图 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心板孔洞体 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套筒、波纹管及墙、 板中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也不再增加。保温层体积计入保温 墙板工程量中。
13、墙板带门窗框的,应扣除门窗框。 14、依附于阳台板的栏板、翻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调板,并入阳台
3、带门窗洞口的墙板,在执行墙板吊装定额时, 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4、女儿墙安装执行外墙板安装定额。依附于女 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5、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 (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 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 以系数1.2。
工程量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分别按梁、板计算。依 附于外墙板的凸(飘)窗的混凝土部分,并入外墙板 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 墙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梁、板、墙上的装饰线条, 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工程量内计算。
材料一览图
构件-柱
构件-梁
构件-叠合板
现浇后浇板带
构件-保温墙板
理费+利润 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制造费用之和为取费基础
(1)人工费:人工费组成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与我省14费用定 额一致的人工费构成;二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2)材料费: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 零配件以及成品构件吊装和支撑用的埋件等费用。
(3)制造费用:包括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使用费和为 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为生产产品和 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中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 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 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修理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 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生产部门水电费、试验检验费、构件 加工图设计费、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含排污费)、保险费、 生产厂内运输费、其他制造费用等。
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工程内 容,但钢结构制作安装、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大型 土石方工程、配套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工 程)仍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
1、管理费和利润: 计算方法同建筑工程。
2、措施项目费:
(1)单价措施项目:按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组价。包括脚 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 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 降水等项目。
第三章 成品构件运输
1、成品构件运输由成品构件生产企业负责的执行本章定额,如 由专业运输企业负责成品构件运输的,运输费用应根据市场价 确定。
2、成品构件的运输费用是指成品构件从工厂出厂至工地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运杂费用。
3、混凝土构件运输,不区分构件类型,按运输距离执行本章定 额。
3、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预 埋套筒以及未来用于吊装和支撑的预埋件等制作全部 生产过程,作为成品构件出厂参考价。本章定额不包 括出厂后的运输费用,构件生产企业负责运输的,执 行第三章运输定额。
4、混凝土成品构件计价按预拌混凝土考虑。 5、套筒连接件按含量纳入定额,实际数量不符时,可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 并入相应构件安装工程量内计算,应扣除门窗 洞口面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 管、套管、线盒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 板孔洞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 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 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实际 方案不同不作调整。本章定额中不包含 吊装机械费用,吊装机械执行第二章的 垂直运输定额。
构件运输工程量同构件制作工程量。
第四章 成品构件制作参考定额
1、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成品构件产品制造费用构成 与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有差异,本章定额 仅为参考定额。
为与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相 协调,本章定额对成品构件制作费用作如下构成规定:
成品构件价格(含税价)=综合单价+应纳税额测算值 综合单价(除税价)=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用+管
以调整。 6、墙板设计波纹管灌浆的,按每m3构件增加波纹管
4.55m,材料单价4.8元/m,扣除套筒材料费。
7、女儿墙构件制作执行墙板制作定额,如设计采用焊接连接 的,扣去定额中的套筒含量,按设计增加铁件数量。
8、带门窗框的墙板,执行墙板定额,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0。 9、设计保温材料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保温墙板定额中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4月27日
一、总说明
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计价定额两 部分。为适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招标发包,补充了相 关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方式设计、工业 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新建、扩建的,按《江苏 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 〔2017〕39号)计算出的Z1值不低于30%的装配式混凝 土房屋建筑工程。如Z1值小于30%,则施工措施项目不执 行本定额,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版)规定执行;同时取费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2014年)中建筑工程规定执行。
9、小型构件安装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 花池、遮阳板、压顶以及单位体积小于0.1m3 的构件。
10、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 套筒内的钢筋直径执行相应定额。
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波 纹管注浆按构件体积(同构件安装工程量) 计算。
第二章 施工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5、税金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三、《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计价定额》
说明 本计价定额包括成品构件安装、施工措施项目、
成品构件运输和成品构件制作参考定额共四章。 本定额采用的预算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台班价格,与《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 价定额》(2014年版)保持一致。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中完全采用传统施 工工艺的工程项目,除本定额有明确规定外, 应执行14计价定额。
5、对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成品构件中的门窗框、水 电线管、套管及线盒等的预埋内容,应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在 清单编制说明和合同条款中具体说明相关预埋项目的材料供应及 计价方法。
谢谢,不当之处请指正。
7、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 执行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安装定额,定额人工 乘以系数1.2。
8、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依附于阳台 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 计算工程量。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执行相应 的楼板定额。
按相应单项脚手架计算。 2、外脚手架分为搭设与使用两个部分。 3、外脚手架超高材料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
子目乘以系数0.80。 4、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
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 面积。 5、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 度以平方米计算。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 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 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工程量内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墙板中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定额 》(试行)宣贯
构件-楼梯段
模具
四、工程量清单补充规则
1、为适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以及部分采用成品构件的其他 工程发承包的需求,补充制定本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本补充规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及我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配合使用。
与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密切相关的部分工程内容,执行14计价 定额的有关规定如下:
1、预制构件之间连接形成整体的后浇混凝土部分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 乘以系数0.75。
第一章 成品构件安装
1、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 截面类型,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同建筑工程。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 4、规费 (1)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费率暂按1‰计列,结算时按实 际缴纳计取。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执行14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人工乘以系数0.75。
三、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比例调整定额 含量。
垂直运输天数按照我省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16年)的通知计算。
装配式剪力墙、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按工期定额 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期执行;装配式框架结构按工 期定额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执行。
的混凝土、保温材料的含量和价格可以按设计进行调整。 10、小型构件制作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花池、遮阳板、
压顶以及单位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 11、混凝土构件制作综合考虑了门窗框、水电线管、套管及
线盒等的预埋人工增加,但其材料未包括在内,由现场安装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另行计价。建设单位、现场施工单 位与构件制作单位应就相关预埋项目的材料供应及相关的结 算等事宜协商一致。
(4)管理费用:成品构件生产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 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销售商品和材料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5)利润:成品构件生产企业的盈利。
2、成品构件销售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为与 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含税) 相协调,并为提供成品构件“出厂价”参考,定额中 附加了“应纳税额测算值”(用括号表示)。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摘录
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费用定额》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分类: (一)混凝土构件单独吊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发包的混凝土构件吊装工程。工程内 容包括混凝土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吊装就位、灌浆及 固定等工作。 (二)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
3、当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施工图深化设计+构件制造+现场 装配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时,在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子目的项目特征可以简化,简化原则及简化内容应当在清单编制 说明中详细说明。
4、对于混凝土构件单独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后浇带是否在承包 内容内以及垂直运输及脚手架工程等措施项目的计价方法。
4、本章定额运输距离以25km为基本运距,并设置25km以外每 增加5km子目。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 确定。构件运输超过100km,运输费用应根据市场价确定。
5、本章定额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 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
6、本章定额未考虑构件运输过程中遇有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 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 过路、过桥等费用。如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12、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构件加工图)图 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心板孔洞体 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套筒、波纹管及墙、 板中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也不再增加。保温层体积计入保温 墙板工程量中。
13、墙板带门窗框的,应扣除门窗框。 14、依附于阳台板的栏板、翻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调板,并入阳台
3、带门窗洞口的墙板,在执行墙板吊装定额时, 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4、女儿墙安装执行外墙板安装定额。依附于女 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5、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 (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 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 以系数1.2。
工程量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分别按梁、板计算。依 附于外墙板的凸(飘)窗的混凝土部分,并入外墙板 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 墙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梁、板、墙上的装饰线条, 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工程量内计算。
材料一览图
构件-柱
构件-梁
构件-叠合板
现浇后浇板带
构件-保温墙板
理费+利润 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制造费用之和为取费基础
(1)人工费:人工费组成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与我省14费用定 额一致的人工费构成;二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2)材料费: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 零配件以及成品构件吊装和支撑用的埋件等费用。
(3)制造费用:包括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使用费和为 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为生产产品和 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中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 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 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修理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 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生产部门水电费、试验检验费、构件 加工图设计费、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含排污费)、保险费、 生产厂内运输费、其他制造费用等。
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工程内 容,但钢结构制作安装、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大型 土石方工程、配套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工 程)仍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
1、管理费和利润: 计算方法同建筑工程。
2、措施项目费:
(1)单价措施项目:按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组价。包括脚 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 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 降水等项目。
第三章 成品构件运输
1、成品构件运输由成品构件生产企业负责的执行本章定额,如 由专业运输企业负责成品构件运输的,运输费用应根据市场价 确定。
2、成品构件的运输费用是指成品构件从工厂出厂至工地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运杂费用。
3、混凝土构件运输,不区分构件类型,按运输距离执行本章定 额。
3、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预 埋套筒以及未来用于吊装和支撑的预埋件等制作全部 生产过程,作为成品构件出厂参考价。本章定额不包 括出厂后的运输费用,构件生产企业负责运输的,执 行第三章运输定额。
4、混凝土成品构件计价按预拌混凝土考虑。 5、套筒连接件按含量纳入定额,实际数量不符时,可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 并入相应构件安装工程量内计算,应扣除门窗 洞口面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 管、套管、线盒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 板孔洞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混凝土成品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 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 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实际 方案不同不作调整。本章定额中不包含 吊装机械费用,吊装机械执行第二章的 垂直运输定额。
构件运输工程量同构件制作工程量。
第四章 成品构件制作参考定额
1、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成品构件产品制造费用构成 与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有差异,本章定额 仅为参考定额。
为与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相 协调,本章定额对成品构件制作费用作如下构成规定:
成品构件价格(含税价)=综合单价+应纳税额测算值 综合单价(除税价)=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用+管
以调整。 6、墙板设计波纹管灌浆的,按每m3构件增加波纹管
4.55m,材料单价4.8元/m,扣除套筒材料费。
7、女儿墙构件制作执行墙板制作定额,如设计采用焊接连接 的,扣去定额中的套筒含量,按设计增加铁件数量。
8、带门窗框的墙板,执行墙板定额,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0。 9、设计保温材料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保温墙板定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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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计价定额两 部分。为适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招标发包,补充了相 关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方式设计、工业 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新建、扩建的,按《江苏 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 〔2017〕39号)计算出的Z1值不低于30%的装配式混凝 土房屋建筑工程。如Z1值小于30%,则施工措施项目不执 行本定额,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版)规定执行;同时取费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2014年)中建筑工程规定执行。
9、小型构件安装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 花池、遮阳板、压顶以及单位体积小于0.1m3 的构件。
10、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 套筒内的钢筋直径执行相应定额。
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波 纹管注浆按构件体积(同构件安装工程量) 计算。
第二章 施工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5、税金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三、《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计价定额》
说明 本计价定额包括成品构件安装、施工措施项目、
成品构件运输和成品构件制作参考定额共四章。 本定额采用的预算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台班价格,与《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 价定额》(2014年版)保持一致。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中完全采用传统施 工工艺的工程项目,除本定额有明确规定外, 应执行14计价定额。
5、对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成品构件中的门窗框、水 电线管、套管及线盒等的预埋内容,应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在 清单编制说明和合同条款中具体说明相关预埋项目的材料供应及 计价方法。
谢谢,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