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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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本科毕业论文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员因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等后果的行为,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罪行。

本文将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罪刑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包括交通事故、被害人损害、肇事行为。

1.交通事故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首先必须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行人、车辆和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刑事鉴定或经过司法审判认定,能够证实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有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方能成为交通肇事罪。

2.被害人损害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考虑被害人的身体、财产等各种损害情况。

若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受伤,则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情况时,都应视为被害人受到了损害。

3.肇事行为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证实驾驶员的肇事行为,包括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

其中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罪行的法律后果是被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拘留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上不超过7个月,并处罚款。

2.拘役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者一般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1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并处罚款。

3.有期徒刑对于肇事严重、有恶意、致人重伤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行为,以及具有特别严重违法犯罪情节者,一般判处有期徒刑。

4.剥夺政治权利在判处交通肇事罪时,还可能被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公职担任资格等。

三、罪刑适用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根据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罪行认定、归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适用的刑事法律制裁也不尽相同。

交通肇事罪理论价值评析 论文

交通肇事罪理论价值评析 论文

交通肇事罪理论价值评析论文
对于对于交通肇事罪理论价值评析这一问题,有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必须明确“肇事”定义为行为,即在客观上会受到法律责任的性质行为,而“肇事故”则为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此受到损害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肇事”和“肇事故”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核心内容。

因此,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价值评析,首先要明确这一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然后探究它们是如何与道德和社会价值观相关联的。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价值评析在于强调司机的责任感。

肇事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客观上会受到法律责任,从而保证道路安全。

同时,它也强调了把重点放在行为的结果——即安全上,而不只是在行为的过程中。

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罪既是一个集体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评价。

它不仅要求社会中的个体尊重社会道德准则,而且要求个体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对行为负责,从而更加有助于社会的平衡发展。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学院法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指导教师教务处制表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各学者的观点,首先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分析,最后对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作了简单讨论,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法律责任Analyses traffice offencesAbstract:the traffice offences i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n China, an important char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number of vehicles, rapid expansion in China, which cause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 increased to the masses, increasing the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great threats,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extra-large malignant traffic accident, the group of dead,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appear to some exten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securi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133 regulation: traffice offences refers to violate the traff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thus a serious accident,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on people or caused heavy losses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behavior.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need each scholars poin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raffice offences, followed by traffice offences and adjacent the boundary of the crime of the runaway problem, traffice offences analysis, finally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raffice offences made simple discussion, to expect to produce a positive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Key words : Traffice offences;features;escape;legal responsibility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和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数量猛增,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研究以及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探讨了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改革建议。

引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对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探索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学价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包括法律性质、社会性质和伦理性质等。

从法律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从社会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秩序。

从伦理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背了道德伦理,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

个体原因是指肇事者个人的主观心理和行为动机,如恐惧、慌张、负罪感等。

社会原因是指与肇事者有关的社会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的不完善,如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道路交通管理不善等。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危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危害。

对社会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削弱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

对个人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法律机制为了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法律定义,明确逃逸行为的标准和性质。

其次,强化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和司法制裁力度。

再次,加强对肇事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道德伦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最后,改革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研究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具有危害性的罪行,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

驾驶员的行为如超速、违章变道、酒驾、疲劳驾驶等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旨在探究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并列举最少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罪过形式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疏忽、过失和故意。

其中,疏忽是指驾驶员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错误,但是不具有过错性和预见性,无法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过失是指驾驶员在行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但是其程度不足以构成故意;而故意则是指驾驶员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危险后果,但是仍然故意实施。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杨某驾驶小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超速、分心等行为导致车祸,致使多人死伤。

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交通肇事罪。

杨某的行为属于过失形式的罪过,因其本身并没有故意的意图,但是行驶中的错误判断和驾驶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也是应该追究起来的。

案例二: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因驾驶失控导致一名行人被撞飞,并致死。

经司法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

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处以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这是一个明显的故意形式的罪过案例,王某明知自己饮酒后驾车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却仍然暴走行驶,导致人员伤亡甚至死亡。

案例三:张某经常疲劳驾驶大货车,因疲劳导致掌握不好车速,不慎碾压了道路边的多名行人,导致多人死亡。

经鉴定,张某的驾驶行为存在过失行为。

虽然张某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故意的标准,但是其长期疲劳驾驶的行为必须加以制裁,以免再次发生类似劫难。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过失和故意三种形式。

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情况来判断罪过形式,找到适合的处罚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同时,广大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交通规则,避免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此外,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也需要考虑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经过,从而进行判断。

论交通肇事罪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本人从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定义上开始阐述。

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统一性进行改过。

对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和确认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实际意义。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从主体到主观方面,又从客观方面到客体。

二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

三是对肇事人因逃跑后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四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罚也不一样。

五是为预防肇事罪发生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建议,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利益损失,再此提供了很好的预防对策。

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刑法修订及最到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城市了认识上的不够统一,并且出现了许许多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按照从司法实务的需要出发,来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以及交通肇事罪有关的问题作一简单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鉴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十分细致,看是否违反地区性交通管理规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门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如非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或翻车造成死亡,又如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将行人撞死,也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主要包括四类人员:①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通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交通信号,或者机动车发生故障、失控、碰撞等原因,而导致他人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而且也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

过错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危害,但仍坚持不改而冒险作出的行为;过失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但在本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进行了危险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下列构成要件:1.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例如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三、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等级:轻罪、一般罪和重罪。

分别的刑期范围如下:轻罪: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

一般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重罪: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四、法律适用交通肇事罪在传统的刑法中应用比较普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对于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规范也越来越严格。

现在公安部门也引入了违法积分制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和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作为犯罪行为的定性是保持不变的,其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量化。

总之,交通肇事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不仅会对驾驶人本身产生危害,而且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本科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论文写作提纲: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序论部分一、中心论题二、写作意图二、本论部分一、如何正确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一)、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上来分析(二)、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文义上来分析(三)、从我国立法原意上来分析(四)、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上来分析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理分析(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二)、量刑档次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三)、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三、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中各种情况的具体分析(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二)、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的(三)、在逃逸过程中实施了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五)、行为人肇事后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四、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一)、被害人死亡之后肇事行为人逃逸的(二)、肇事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三)、肇事行为人因逃逸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三、结论部分一、因果关系理论是准确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二)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一)正确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关键在于把握逃逸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内容摘要:本文前后逻辑性的比较全面的概括了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运用法理知识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的。

在逃逸过程中实施了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等。

进行较细致的具体分析。

本文还详细的论述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

并且通过丰富的案例,对以上论点加以论证。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法理分析、定罪处罚目录引言 (1)正文 (1)一、如何正确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一)、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上来分析 (3)(二)、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文义上来分析 (3)(三)、从我国立法原意上来分析 (3)(四)、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上来分析 (4)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理分析 (4)(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4)(二)、量刑档次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 (4)(三)、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5)三、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中各种情况的具体分析 (5)(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 (5)(二)、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的 (5)(三)、在逃逸过程中实施了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 (6)(四)、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跑途中连续多次撞死、撞伤多人的 (6)(五)、行为人肇事后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 (7)(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 (7)四、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 (7)(一)、被害人死亡之后肇事行为人逃逸的 (7)(二)、肇事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7)(三)、肇事行为人因逃逸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 (7)结论 (8)一、因果关系理论是准确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 (8)(一)正确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关键在于把握逃逸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8)(二)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8)结束语 (8)参考文献 (10)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引言:交通肇事案件是常见多发案件,俗称过失犯罪之王,在过失犯罪中约80%的案件是交通肇事案件,每年有约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出于各种目的和动机,交通肇事之后的逃逸现象也更加屡见不鲜。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之一,其危害性和复杂性不仅仅体现在公共安全方面,还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

对于这种恶性犯罪行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和对策研究,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要从案件的特点、犯罪行为的类型、肇事者的心理因素等多个方面入手,具体如下:(一)案件的特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具有平均时间短、情节轻微等特点。

而且很多案件都是突发事件,因此警方需要及时赶到现场,亲眼看到肇事者的行为。

同时,由于众所周知,肇事者通常会病态地否认自己的罪行,所以聚焦证据,充分收集案件的物证和口证材料是很重要的。

(二)犯罪行为的类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手段十分复杂,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等等。

这些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有的只是轻微违规,有的则危害极大。

针对这些不同的罪行类型,警方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和证人证言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肇事者的心理因素有很多肇事者是由于个人的性格、压力大等原因,导致精神紧张和恐惧感才会出现驾驶失误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些因素需要加以注意和分析,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治疗,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对策研究针对上述分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对策研究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大处罚力度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

一方面,应该对醉驾、超速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加强,同时也应该区别对待,科学制定罚则,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修改处罚标准的现象。

另一方面,在侦查阶段,应该及时排查和打击刑事集团,破获个人和团伙的交通肇事案件,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计划。

(二)加强教育宣传只有加强教育宣传,才能迅速提高公众意识,人们才能意识到交通肇事犯罪带来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率。

针对酒后驾驶这类常见犯罪行为,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递醉驾危害性和惩罚力度,对于短信和微博应用等市场化宣传手段,也应该尽量加强舆论监管和控制。

论文-浅谈交通肇事罪

论文-浅谈交通肇事罪

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1)(一)犯罪客体 (1)(二)犯罪客观方面 (1)(三)犯罪主体 (2)(四)犯罪主观方面 (2)二、交通肇事罪认定 (2)(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2)(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3)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4)(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分析 (4)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二)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 (6)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结束语 (7)参考文献 (7)浅谈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大幅度上升,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法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重要罪行,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性犯罪,历来是《刑法》分论中研究的重点,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基本犯罪构成的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

毕业设计(论文)--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摘要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变化,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业逐渐发达,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但是不同忽略的一点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的交通事故,这为国家、集体与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应该所承担的责任,使得很多被害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严重的还将死者抛弃在其它的地方,将伤者处死,这渐渐成为了社会广大群众日益关注的问题,这种不良行为引起了法律各界人士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如何准确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第二部分,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第三部分,怎样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理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change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gradually develope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society, but ignore the different point is that in the modern society, there have been a lot of traffic accidents,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brought serious losses, even more worrying is that many of the perpetrators should escape the responsibility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the victim makes a lot of people do not have to timely rescue and death. Serious will abandon the dead in other places, the injured were killed, which gradually become a social concern of the masses this. Bad behavior aroused th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 law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traffic, main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sis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how accurate; the second part, how to grasp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plot standard; the third part, how to reduce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raffic accidents.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crime; cognizance; treatment引言 (1)一、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1)(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1)(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2)(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三、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4)(一)增强社会群众的法制安全思想 (4)(二)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与管理 (5)(三)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5)1.树立先进的执法思想 (5)2.加强打击力度 (5)(四)完善相关硬件设施 (6)1.完善安全设施设置 (6)2.强制车辆保险 (6)总结 (6)参考文献 (7)致谢 (8)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发生了转变,交通工具的增多,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论交通肇事罪终稿

论交通肇事罪终稿

论交通肇事罪终稿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拖拉机以及特殊机械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不负责任地处置的行为,其结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一个涉及众多群体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危害以及预防措施。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危害不容忽视。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对受害者和家属来说是巨大的伤害。

交通肇事事件也会给全社会带来不安,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出行的安全感。

此外,逃逸和不负责任处理交通肇事的行为更是败坏了法治社会的形象,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培养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交通安全观念。

其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提高道路质量、增设交通标识和信号灯等。

同时,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从制度上保障交通安全。

最后,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管,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素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减少次生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罪行的定罪与量刑也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一方面,要从法律上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逃逸和不负责任处理等,准确定义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具体案件,区分情节轻重,确定刑罚的量刑标准。

对于交通肇事罪行犯罪分子的刑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到有法必依、公正适当。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是一个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

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执法和监管,定罪量刑更加科学合理,共同努力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篇一摘要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作为重要法律考量因素,对犯罪的定性及刑事责任承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及理论争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的日益繁忙,交通事故频发,其中涉及“逃逸”情节的案件日益增多。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逃逸”情节的界定、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理论争议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界定(一)概念及特征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情节,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时间性、主观故意性以及法律规定的特定性。

(二)相关法律条文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条文。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也为认定“逃逸”情节提供了依据。

三、司法实践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一)司法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对近年来涉及“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案例进行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对“逃逸”情节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对于行为人是否知道事故发生、逃离事故现场的原因、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

(二)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存在以下争议:一是关于“逃逸”情节的认定标准;二是关于“逃逸”情节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三是关于“逃逸”情节与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

四、理论争议及解决建议(一)理论争议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理论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逃逸”情节的定性;二是关于“逃逸”情节的法律后果;三是关于“逃逸”情节与其他犯罪的关联性。

(二)解决建议针对上述理论争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逃逸”情节的认定标准;二是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统一认识,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认识。

交通肇事罪研究

交通肇事罪研究

交通肇事罪研究一、引言随着人类发明汽车以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逐年上升,已经成为除战争以外导致人员伤亡的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交通运输业日益发达,为加快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给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肇事后有的是逃离现场,致死伤者于不顾,造成伤员抢救不及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并且给事故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有甚者,甚至将伤者抛弃于偏僻的地方任其死亡或者再将伤者碾轧致死,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普通肇事案件的两个情节加重的情形(有学者认为是结果加重犯)列入刑法条文,其目的就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防止上述两种情形的发生而达到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下面,就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如何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比如(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在现代社会,交通肇事罪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运输的繁忙,交通肇事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交通肇事罪的成因(一)驾驶员因素1、违法驾驶行为许多驾驶员在道路上存在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

超速行驶会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操控难度,容易导致失控;超载会使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影响稳定性;酒驾和疲劳驾驶则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2、驾驶技能不足部分驾驶员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经验,在应对突发情况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反应。

例如,在紧急制动、避让障碍物、应对恶劣天气等情况下,操作不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驾驶员对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则缺乏尊重和重视,存在侥幸心理。

他们认为偶尔的违法驾驶不会导致事故,忽视了自身行为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

(二)道路和交通设施因素1、道路设计不合理部分道路存在弯道半径过小、坡度过陡、视线不良等问题,这些不合理的设计增加了驾驶员的操作难度,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或缺失,交通信号灯故障,道路照明不足等,都会影响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和交通的顺畅,从而增加事故的可能性。

(三)车辆因素1、车辆故障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出现故障,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维修,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

2、车辆维护不当部分车主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重视,长期不进行检查和保养,导致车辆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四)环境因素1、恶劣天气如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降低道路的能见度,使路面湿滑,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从而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2、交通流量大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车辆之间的间距较小,容易发生追尾、刮擦等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罪的对策(一)加强驾驶员教育和管理1、严格驾驶证考试制度提高驾驶证考试的标准和难度,确保新驾驶员具备扎实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交通肇事犯罪是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具有危害性大、罪责重等特点,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1. 引言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道路上,而道路是连接城市各个部分的重要通道,是交通运输的基础。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不仅影响了道路的安全,更影响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调查过程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包括从初步调查到最终结案的整个过程。

其步骤包括案件接警、立案侦查、现场勘查、取证、研判、侦讯、抓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结案。

具体操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3. 调查特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具有一定的特点。

首先是案件现场往往处于道路上,环境复杂,影响调查难度;其次,犯罪人员可能会逃逸,调查方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快速锁定嫌疑人;最后,涉及交通技术知识,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技术,进行准确勘查。

4. 分析问题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往往会遇到一系列问题。

可能面临证据收集不足、所涉及的范围较大、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

在面临这些问题时,调查人员需要仔细分析问题,提出适当的策略。

二、对策研究1. 引入社会治理概念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而社会治理意味着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治理。

从传统的法律惩罚,到社会自律等多维度综合治理,可以加强交通肇事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2. 引导公众安全意识公众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肇事犯罪的重要条件。

加强公众安全意识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预防交通肇事犯罪的有效途径。

3. 加强交通监管加强交通监管是预防交通肇事犯罪的重要手段。

包括机动车管理、交通警察的巡逻管控、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等。

同时,应加强交通技术攻关,优化交通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交通法规,全面实施道路安全责任制。

4. 依法打击犯罪强化交通肇事犯罪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尽快恢复受害人权益和伤亡,劝返治安违法人员,维护良好社会和谐环境。

田世华交通肇事罪研究

田世华交通肇事罪研究

田世华交通肇事罪研究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本文将以田世华交通肇事罪为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预防和惩治此类犯罪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件背景田世华交通肇事案发生在一个繁忙的工作日下午。

当时,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行人匆匆忙忙。

田世华驾驶着一辆轿车在这样的交通环境中行驶。

由于他在驾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分神,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路况的变化,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

这一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一)主体要件田世华作为一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求。

(二)主观方面田世华在驾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导致分神,其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三)客体要件田世华的交通肇事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损害。

(四)客观方面田世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接听电话,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一)事故原因1、田世华在驾车时接听电话,分散了注意力,未能保持对道路状况的充分观察和判断。

2、可能存在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驾驶不当行为。

(二)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证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田世华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法律后果及处罚(一)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田世华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他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民事赔偿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田世华还需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交通肇事罪研究1交通肇事罪研究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失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性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和实践意义重大。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过失、事故性质、后果严重,具有事实关联性和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要素。

过失是指在正常交通情况下,驾驶人员因行为失当或对交通规则不合适的理解而发生的错误或疏忽;事故性质则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主体、客体、方式、时间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后果严重则是指交通肇事罪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包括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这些要件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在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和适用时都必须予以考虑。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在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适用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出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例如,对于过失成因的认定、交通规则的适用、后果严重程度等问题的认定都涉及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的研究也体现出了实践性和导向性的特点。

再次,交通肇事罪的预防和治理也是我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中之重。

随着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增多,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预防和治理交通肇事罪,除了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外,还涉及到司法评价体系、法律课程设置、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问题。

对于社会各界来说,贯穿整个交通肇事罪案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也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的大局。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性质,其构成和适用规则、预防和治理措施等问题需要严格研究和反思。

未来,在加强司法和行政管理的同时,还需要探讨法律教育和人才培养、司法评价和监督、科技和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预防和管控交通肇事罪提供更加系统、科学和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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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学院法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指导教师教务处制表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各学者的观点,首先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分析,最后对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作了简单讨论,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法律责任Analyses traffice offencesAbstract:the traffice offences i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n China, an important char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number of vehicles, rapid expansion in China, which cause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 increased to the masses, increasing the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great threats,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extra-large malignant traffic accident, the group of dead,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appear to some exten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securi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133 regulation: traffice offences refers to violate the traff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thus a serious accident,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on people or caused heavy losses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behavior.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need each scholars poin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raffice offences, followed by traffice offences and adjacent the boundary of the crime of the runaway problem, traffice offences analysis, finally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raffice offences made simple discussion, to expect to produce a positive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Key words : Traffice offences;features;escape;legal responsibility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和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数量猛增,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

从2009年12月成都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撞死4人案,到5月7日杭州的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谭卓案,到6月30日南京的醉酒司机张明宝驾车撞死5人案,到8月4日杭州的魏志刚酒后驾车撞死马芳芳案,再到2010年10月李启铭河北大学飙车案,无辜行人被撞的悲剧一再上演。

交通肇事案件在我国屡增不减,引发人们对法律在交通肇事上规定的思考。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原《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将原来的第11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内容修订为第133条。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1](二)交通肇事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本罪所称的交通运输,是公路,水上以及城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

不包括空中和铁路运输。

此外,本罪所称的交通运输,应该是指公共交通运输管理。

根据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2]。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内容:(1)、行为人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际是指与交通安全有密切联系的劳动纪律、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等。

违反一定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既是本罪的客观表现,也是行为人对发生的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则无论是否导致了重大事故,都不构成本罪。

(2)、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行为人即使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只要客观上没有导致重大的事故,就不具备本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何谓“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上述《解释》第2条,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根据《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重大事故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行为人出于追求或者放任车毁人亡的目的而故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则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所谓交通运输人员,是指具体从事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业务,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交通运输人员的驾驶人员、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领航员、船长、机长)和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等。

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非交通运输人员的范围,尚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非交通运输人员仅指交通运输以外的一切人员。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虽无合法证件、职务但从事正当交通运输的人员[4]。

但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对“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并没有加以区别,因此,我们认为,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中构成犯罪的,无论是否是交通运输人员,只要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均可构成本罪。

但区别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在特定的领域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具体地说,一般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应当以本罪论处,而属于航空人员和铁路职工的交通运输人员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时,只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二、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一)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认定交通案件中,多数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少数构成交通肇事罪,前者是一般交通肇事,后者是重大责任,区别是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要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分清责任,正确处理。

要着重把握下面两个问题:一是要看交通肇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假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

如果是死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那么驾驶者不承担责任,更谈不上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假如由于驾驶员不能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也谈不上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的区别1、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

三是刑罚不同。

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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