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精讲班-第60讲: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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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知识体系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最低保修期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情况对保修期限的规定:
历年真题解读
【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是()。

A、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l5日内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D、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答案】D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013年】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A、监理单位
B、勘察、设计单位
C、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B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均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012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继续使用的年限
B、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安全使用不低于50年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01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

A、竣工验收合格
B、交付使用
C、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
D、竣工验收备案
【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对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其保修期为各方都认可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

【2012年】施工企业承建的办公大楼没有经过验收,建设单位就提前使用,2年后该办公楼主体
结构出现质量问题。

关于该大楼质量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B、由于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施工企业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C、施工企业是否承担保修责任,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全额支付工程款
D、超过2年保修期后,施工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选项A 说法正确。

【201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011年】某场馆工程的质量保修书的保修期限中,符合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是()。

A、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年
C、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D、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和内外墙为2年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011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有()。

A、基础设施工程
B、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C、门禁监控系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
E、供热与供冷系统
【答案】ABD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009年】下面关于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2年
B、给排水管道为5年
C、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装修工程为2年
【答案】CD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小结
(1)本目知识在近年考试中考察过9次,出题频率很高,考生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

(2)本目考点主要有:“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等情况保修期的规定等。

总之,该目有许多高频考点,考生应当十分重视。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知识体系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原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原则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具体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基本相同(竣工验收之日),但终点不同
历年真题解读
【2010年】某办公大楼在保修期间出现外墙裂缝,经查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原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之后应向()主张维修费用。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物业管理单位
D、大楼使用者
【答案】A
【解析】
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2010年】下列质量问题中,不属于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的有()。

A、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B、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发现的质量问题
C、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
D、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质量问题
E、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
【答案】ACE
【解析】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知识点小结
(1)2010年,该目知识分别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在了考试中,考点均是“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原则”。

(2)对该目的复习,不仅要掌握历年考点,还应区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及预留保证金的数量,返还等知识。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知识点小结
本目知识仅在2014年考察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相关知识,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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