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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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时间:2011年02月01日09时00分来源:《求是》作者:赵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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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几经变迁。

1989年,中央决定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一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20多年来,保证了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等学校的持续稳定,提供了根本保证。

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

然而20多年来,这一领导体制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有些同志对其内涵的认识还不到位,在表述中和实践中人为分割“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这一有机整体,有的甚至怀疑实行这一领导体制的必要性。

又如,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职权界定还不够明晰,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决事项和程序还不够规范,导致少数高校领导班子不够和谐,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

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一领导体制的实质和内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三层含义:第一,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第二,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要保证党委的集体领导,又要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

在实践中,对于这一体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从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把握党委和行政的定位
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党委处于最高层,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责任;校长处于执行层,负有接受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把党委的目标决策化为具体行政措施的责任。

从权力分配角度看,这是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一方面,党委决策的问题应该是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不是校长有权处理的日常行政事务。

另一方面,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员校长本身就是党委班子的重要成员,是重要的决策者之一,同时又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要鲜明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将高校党委和行政的定位明确化。

这是基于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的本质属性作出的制度性考虑。

2.从班长与成员的关系明确书记和校长的职责
在高校领导体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最难处理好的一对关系,也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一对关系。

书记是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校长是行政系统的“首长”,但在党委内部,党员校长又是党委领导班子的一名成员。

从管理学的理论来看,一个组织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
而且只能有一个领导核心。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党委书记作为党委领导集体的“班长”,理所当然应该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高校领导体制对党委书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则上讲,党委书记不仅政治上要强,还应该懂教育,有良好的学术和专业素养;在班子中要当好“班长”而不是“家长”;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实行正确的集中,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校长要自觉把行政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党委的决定和决议。

书记、校长的团结协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责,特别是明晰党委书记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一班之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有利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3.从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落实个人与集体的责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必须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以及党委和行政系统内部的分工。

分工是合作的基础,但分工不是“独管”。

个人分管的工作都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这是增进团结、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

集体责任是个人责任的综合,但不是个人责任的简单相加。

集体责任由每个集体成员来分担,依靠个人责任来落实。

在高校党委领导集体中,每个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维护领导集体的形象;同时又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个人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处理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靠机制创新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期创新高校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课题。

执行制度,首先靠人,首要的是以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提升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他们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决策机制。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构架中,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履行全委会的职能;校长办公会是在党委领导下,讨论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2.议事机制。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分别制定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保证分工科学、责任明确。

要明确议事主体,规范议事程序,对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讨论的程序、表决的方式等都应有明确规定。

要增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议事机制。

3.沟通机制。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沟通,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事前沟通至关重要。

要建立党委书记与校长定期沟通协商机制,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加强沟通。

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4.督查机制。

高校主管部门应该对高校党委领导班子、高校党委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适时纠偏。

针对高校领导体制和机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2010年4月联合出台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明确界定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规范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程序规则,提出了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的六项工作制度,在完善高校领导体制的运行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从实践效果来看,《若干规定》规范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升了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了校内外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作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转载请注明来源:求是理论网,原文网址:/zxdk/2011/201103/201101/t20110128_64923.htm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

它体现了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辩证统一。

在这一领导体制下,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

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

这一体制中的“党委领导”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从党委在学校的地位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的地位。

党委是学校的最高领导集体。

除党委外,在学校中不能有别的核心,不能有凌驾于党委之上或与党委平起平坐的组织和个人。

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当然是,也只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充分尊重和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

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

其次,从党委的主要职责来看,党委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上。

党委要对学校工作中诸如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工作方案、经费预决算、基建大项目安排以及校生产和科研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的高校党委的主要任务就体现了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

再次,从党委的领导方式来看,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所谓政治领导,主要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所谓思想领导,就是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师生员工的头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好社会主义的大学。

所谓组织领导,就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组织师生员工实现党和学校的各项任务。

这一体制中的“校长负责”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校长在学校的地位来看,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

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长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其次,从校长的主要职责来看,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统一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的学校重要工作。

再次,从校长负责的对象来看,校长一是要向党委负责,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二是要向师生员工负责,领导就是服务,校长服务的对象是师生员工;三是要向社会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社会负责是不言而喻的。

以上三个方面中,对党委负责是最直接的、最重要的。

因为,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下,学校的决策权在党委,在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向党委负责同向师生员工负责、向社会负责是一致的;反之,学校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党委首先要承担领导责任。

以上仅是笔者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这两个概念内涵的理解。

笔者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是“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简单相加。

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体制的实质,还必须认清二者的逻辑联系。

“党委领导”,最重要的是领导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校长负责”,则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行政工作将其落到实处,切实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党委领导”。

是通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应通过校长将党委的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予以贯彻、实施。

“党委领导”,一般表现为宏观的、原则的领导;“校长负责”,则应将其分解为微观的、具体的领导,并通过具体的组织工作使党委的意图、指导思想、总体部署得以实现。

“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较多地表现为动员号召、民主协商、组织协调、思想工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校长负责”,主要是运用行政职权,表现为规定、命令、布置、检查、督促等领导方式上,总之是用行政的方式与党委的领导方式相呼应。

在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和校长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自发挥其优势和特长,既坚持党委在学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又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一些高校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中总结出处理好学校党政关系的“四分四合”的原则,即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工作职责上分,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

这个原则抓住了要点,体现了辩证法,很值得借鉴。

(二)
要全面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必须确立切合高校实际、可操作的的运行机制。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三个环节——党委决策、校长组织实施以及党政协调。

关于党委决策。

党委决策的过程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本校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和制定本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原则、任务、部署等等的过程。

党委决策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环节。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会的集体讨论。

党委每个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多方面进行论证,逐步统一认识,形成集中意见。

决定重要问题要经过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

书记既要善于按正确原则引导大家深入讨论问题,又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坚持群言堂,不搞一言堂。

不能以“书记拍板”来代替党委的决议。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既不能不议而决,也不能议而不决。

关于校长组织实施。

党委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委直接组织实施。

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应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作用,支持校长按党委的决策做好学校工作。

校长在统一组织实施党委决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副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对于重要的行政工作要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以求更好地贯彻落实。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但这里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由校长拍板定案。

应明确校长和副校长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并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

关于党政协调。

在贯彻落实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中,校长着重抓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则着重于调查研究、总体指导,同时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这里,党委和行政工作能否协调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协调的办法,通常是召开党政联席会。

党政领导互通情报、统一思想,以便及时调整部署,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展。

应该明确:党政联席会不能代替党委会,不能否定党委会的决议,也不能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党政协调的关键,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协调。

书记和校长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彼此是平等的同志关系。

由于党委书记担负着主持党委工作的职责,因而有责任对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检查、督促以至指导。

党委书记要善于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学校行政工作适时提出意见,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

书记和校长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特别是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要能取得共识。

一般地说,书记和校长的团结状况直接影响到党政班子之间的团结,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产生影响;书记和校长的协调问题直接影响党政班子之间的协调,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协调产生影响。

因此,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对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团结共事的意识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领导干部培训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何真
(2006年8月30日)
刚才刘书记就这次领导干部培训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作了一个很好的动员讲话。

下面,我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几经变更。

199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8年国家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又分别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与我国国情相联系的,是历史的选择,是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同时又是从几十年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中得出来的科学理论。

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定要准确地把握当代社会前进的脉搏,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

在高等学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中共中央在《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又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种科学的领导体制。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是既相区别又相依存的有机统一体。

这种统一表现为:管理目标统一,决策思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它们的区别在于:集体领导主要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而言,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属于党委集体,个人分工负责主要是对集体决策的实施而言,集体决策的事项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权范围,由个人负责实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章指出:“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又明确指出:“党委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阐释与《条例》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
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教育法》还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以上《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的表述构成了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框架。

这个基本框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整体工作;第二,学校党委对学校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三,校长(包括副校长团队)具有对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实施党委的决策并组织日常行政工作,同时校长要向党委负责。

根据这个基本框架,可以这样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它是一个党委领导行政管理的体制;第二,它是一个党委决策,校长(包括副校长团队)实施的体制;第三,它是一个党委负决策责任,校长负执行责任的体制;第四,它是个党委和行政既分权分工、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的体制;第五,它是一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体制。

二、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是核心。

党委领导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最显著特点。

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

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体现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自的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向校长负责,校长向学校党委负责。

党委和校长,党委和行政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对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上的领导,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做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以及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党委要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只有这样学校党委才能成为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

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要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包括副校长团队)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这里,我补充说明一点: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干部就要有干部的素质,科长就要有科长的能力,处长就要有处长的水平,校级领导则要有更高的境界。

对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要求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职务越高,对其素质、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

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协作意识书记和校长要抓方向、出思路、抓大事,方向要正确、理念应先进、工作突重点,不要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忙忙碌碌,更不能不得要领、本末倒置。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唱好岗位主角,演好全局配角;每位成员既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要关心全局的工作。

各条线都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

比如,学科建设需要拔尖人才的支撑,所以分管学科建设的领导要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又如,教学工作需要设备条件和后勤保障,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要加强互动,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要相互配合,等等。

一把手应当把副职的成长看作是自己的成绩,把副职的失误看作是自己的失职。

正职要善于放权,敢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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