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2之四(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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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154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 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 宅基地。
第五节 农用地使用权概述
一、概念及一般规则 二、耕地使用权 三、林地使用权 四、草原使用权
第六节 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
4.典权人为增加典物的利用价值而支付的必 要费用,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但以回赎地的现 存价额为限。
B.典权人的义务:
1.保管出典房屋。 2.返还典物。 3.分担风险
(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
房屋典权设定后,出典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 此,出典人有权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出典 人可以在典物上设立抵押权。出典人的义务,通 常认为其对出典房屋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苹果园获丰收,却由于苹果过多,销路不 好,都烂在果园里。王洪看此情况,遂放 弃种植苹果,和妻子一起去南方打工,做 起了小生意。家里的果园闲置在那里,无 人照看,如此,两年有余。王洪的做法对 吗?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收回果 园?
答案:王洪的做法是错误的。
王洪作为承包人有妥善使用承包的土 地的义务。
1.否定说 2.肯定说 3.是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准物权
➢ 特许物权在法律上的地位
在大陆法系国家:特许性的权利因涉及政府许可等公法 行为,一般由公法调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进行规范。
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单独立法问题,不区分其公法、 私法的性质,而是同其他法律一样,在判例法或成文法 上作出调整
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草案二审稿: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 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 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 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
草案四审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 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 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 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 定。
花絮:房价能否降下来
第137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 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 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 方式出让。
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基本立法精神 1.适用范围:哪些土地? 2.使用主体和使用目的方面的限制
民法2之四(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含特许物权)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节 农用地使用权概述 第六节 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 第七节 采矿权 第八节 水资源使用权 第九节 典权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1.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 2.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3.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4.用益财产被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5.养殖权
具体规则:
(1)须经行政许可,且辅以登记手续取得 (2)受期限限制 (3)须在特定的水域行使,进行养殖经营 (4)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 (5)养殖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
应义务
6.捕捞权
指自然人、法人依法经批准获得的,在我国管 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我国管 辖的一切海域内从事捕捞水生动植物等活动的特 许物权。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 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 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例:老王是西山村村民,后进城打工,无 暇照看自己的二亩瓜田,遂私下地把瓜地 的经营权转让与邻居老李有其来耕种。问 未经发包人同意,老王和老李的转让合同 是有效?
4. 有一定期限,一般不少于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
二、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主要是基于当事人设定权利的合同。
《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 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哪些主体可以有权使用? 使用目的? 3.使用权的设定方式及权能方面的限制
二、主要类型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里人能买农村房?
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 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 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 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 地。”
须经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权利人有权开采矿产品并获得所有权。 行使须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三、采矿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第八节 水资源使用权
一、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经批
准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 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特许物权。 二、特征 1.派生于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 2.其取得须经国家行政许可 3.不具有排他性
1.海域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特许物权。
➢ 特征: (1)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 (2)海域使用权是国家对海域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3)海域使用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2.采矿权
➢ 采矿权的具体规则: 1)采矿权的取得须经行政许可 2)采矿权是有偿取得的私权利,应当缴纳有关费用 3)采矿权的权利人有权开采矿产品并获得所有权 4)采矿权的行使须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5)采矿权流转须受适当限制
补充:特许物权
特许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 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内容
特许物权的特征
1.标的是自然资源而不是土地本身 2.权利行使方式是对自然资源的摄取和开发行为 3.一般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效力 4.取得方式是行政许可 5.设定目的具有一定的公法意义
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
➢ 特许物权的性质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连续二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 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第七节 采矿权
一、概念(P297) 二、采矿权的取得与变更 1)须经行政许可 2)须有偿取得、缴纳有关费用 3)须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才能取得 采矿权的变更: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主要是继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承包经营。 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承包经营但
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程序较严格。 《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 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 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一)概念和特征
——非常严格的限制!
(二)变更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39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 终止。
第40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 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 销登记。
3.取水权
➢ 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经批准
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 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特许物权 。 特征: (1)取水权派生于国家拥有的水资源所有权 (2)取水权的获得须经国家行政许可 (3)取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
4.渔业权
特征:
(1)渔业权的客体是特定水域中的水产生物资源 (2)渔业权在权利构成上具有复合性 (3)渔业权的取得方式是特定行政部门的许可 (4)渔业权的效力依据不同的权利内容而不同
捕捞权与养殖权的区别:
权利客体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权利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概念、性质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永佃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房屋建设用地 其他构筑物用地 环境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 灭典权的权利。
二、典权的内容
(一)典权人的权利义务
A.典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房屋并进行收益的权利。 2.转典的权利,即典权人依法将出典房屋再
典与第三人。 3.留买权,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一般购买人而先行购买的 权利,典权人不能对抗其他共有人而主张先买权, 因此典权人之此项权利被称为留买权。
三、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四、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九节 典权
一、典权的概念
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权,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典权是不动产物权;(“当”主要是针对动产) 2.典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 3.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 4.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享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1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 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 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 理登记。
第42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 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答: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 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 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 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
承包人转让与转包经营权不须经发包人同 意。
例:王洪系上坎村村民,承包了本村一处 苹果园。开始的几年,由于其经营科学, 苹果园获得丰收,王洪也收入不菲。其他 村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以为找到了发 家致富的门道,遂纷纷种植苹果。
分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作为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划拨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一)概念和性质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期限、权利义务 (四)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终止
三、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 (二)承包人的义务
四、权利的流转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流转的主体和程序 五、权利的民法保护及纠纷解决
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 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 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草案六审稿:
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 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住宅用地到期怎么办? 物权法:
第14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 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 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4.承包程序合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享有优先承包权。
即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和特点
《物权法》第124条规定。 1. 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 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 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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