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全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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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全套治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实行会议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会议分为季度例会和临时会议。

每季召开一次业委会例会,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托付副主任负责。

当主任认为有必要,或者1/3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但凡有决议性质的会议都应邀请社区参会,但凡有重要决议的会议应同时邀请街道和社区参会。

二、会议议题业委会秘书搜集整理,并报主任、副主任审核后,方可上会商量。

三、重要会议召开前,应当在物业治理地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季度例会应提前七天公告,临时会议可不公告。

四、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署意见。

五、委员对会议表决事项应当明确说明赞成或者反对,不得弃权,不在现场必须网络沟通表决。

六、委员不得托付代理人参加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者需要提前离开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例会的委员,将按相关规定提请中止或终止职务。

七、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列席人员受邀请时可以致辞,但不得参与会议决策。

八、会议应当由专人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治理区内显著位置公告。

九、本工作制度由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通过后开始执行。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江鼎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天江鼎城小区业主治理规约),本物业治理地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开支治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依据有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当;经费的筹集、治理、使用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在物业治理地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

依据本物业治理地域实际收益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于小区公共收益。

二、经费的治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预算治理,具体额度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算,并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执行。

如因故未能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预算,应当将当年度决算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开立银行账户,集中治理活动经费,专款专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治理工作,负责小区公共收益、活动经费的收支治理,保存财务报表、报销凭证、财务账本等相关材料。

每年由监委会进行财务审查。

三、经费用途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含:业主大会必要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业主委员会一般会议发生费用、必要的一般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宣传费、差旅费等)及业主大会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律师的咨询效劳费、财务审计费。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用于因开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得用于委员个人开支与业主委员会工作无关事项,应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

四、经费的使用标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般会议发生费用、办公开支原则上按实报销, 业主大
会聘请中介、咨询、审计、律师等咨询效劳费按合约执行。

五、经费报销程序
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填报销凭证,经财务主管人审核后,由副主任签署报销意见,由主任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涉及实物采购的,原始凭证上应有验收人的签字。

报销开支费用一律由当事人亲笔签字,禁止任何人代签或使用印章,签字应该同时签署日期。

经费报销凭证应该连续编号并当日登记帐本。

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治理规定。

经费报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治理方法)执行。

经办人在事前或事中应履行告知义务,让全体委员知晓;临时产生的单次200元以下的费用,可以事后告知。

六、经费使用公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治理地域至少三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接受业主质询。

年度经费使用汇报应由监委会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汇报应该与经费使用汇报同时公布。

业主对经费使用情况或者审查汇报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监委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及监委会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业主委员会和监委会书面答复,应该在上述公告处予以公告至少14天。

七、本治理方法经由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通过后开始执行。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江鼎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治理方法),本物业治理地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费用报销治理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凭证的要求
(一)报销凭证的种类:1、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效劳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3、业主委员会Zi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二)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1、根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具体要求:(1)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等);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Zi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购置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购置物品种类较多时,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由经办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按大小粘贴号原始凭证与报销审批反面,交财务主管人审核后报销凭证,由副主任签署报销意见,由主任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涉及实物采购的,原始凭证上应有验收人的签字。

(二)将要报销的单据填写好,在报账时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所计算的金额是否相符。

(三)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需持由主任或副主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的发票和验收人签字到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时间
经办人员应在发生开支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财务人员在每月15 B 办理报销。

四、财务的权限
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
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财务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五、责任追究
财务人员在报账过程中,发觉有违反财务制度及财务纪律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治理方法经由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通过后开始执行。

业主委员会用章申请表
业主委员会用章登记表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江鼎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档案治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内容
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应保存、保管以下资料:1、业主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召开阶段的各种文件、公示、公告等资料;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治理规约;业主大会的记录、纪要、决定。

2、业主委员会制定或公布的文件: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各种公示、公告、通知、函件、申请等文件资料;业主委员会与外部单位依法签订的合约、协议等文件资料。

3、物业档案:物业治理地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单;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物业效劳用房配置证明;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业主及业主代表名册。

4、外部单位送达的文件资料: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相关资料;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外部单位送达的函件、回复等资料。

5、业主意见及建议。

6、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二、档案资料的搜集
1、业主委员会须指定专人搜集和保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档案治理人员应忠于职守、有肯定治理水平,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资料的接收人、制作人应及时检查并确保接收或制作的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使用完毕后及时上交给档案治理员。

3、归口治理人保存的各种表格、记录等文件资料,在每年年底统一移交档案治理员。

4、档案治理员在接受档安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和签收,并建立档案资料台帐。

5、业主委员会Zi制文件资料应按照以下规则编号:U)对外部单位发送的函件、申请:渝龙天业年份]流水号(2)内部存档的会议纪要:渝龙天业年份]流水号(3)对小区公开的公告、公示:不编号,直接存档。

三、档案资料的保存
1、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实物类档案资料保存于文件柜中,分类编号保存,易于查找;电子档案制件成不可修改的格式(如PDF文件、照片),文件名应与档案资料主题匹配,易于检索。

电子档案应备份处理,必要时可刻录光盘、上传云端保存。

2、档案借阅、备份〔复印、扫描、拍照等)须登记,填写借阅时间、备份情况、用途、借阅人等信息。

除诉讼、司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调阅外,档案资料的原件一律不得外借。

业主名册属信息,严禁对外查阅、借阅。

3、任何人无权私自保存档案资料,因工作需要临时接收、制作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上交正式文件,并销毁临时文件。

4、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物业档案、业主名册应X 保存。

5、档案治理员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保管时,应在10日内移交档案资料。

6、业主委员会应确保档案室环境条件符合档案治理的必备要求。

7、因档案资料保管人个体原因造成档案资料丧失、外泄事件的,业主委员会必须追究其承当相应责任。

四、档案资料的销毁
档案资料保存到期,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可将到期档案资料做物理销毁。

电子文件原则上不做销毁处理。

五、本治理制度经由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通过后开始执行。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接访制度。

一、为紧密与业主的联系,保证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设立接访制度。

业委会通过现场接访、客户端、意见箱、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业主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原则上,只受理实名投诉。

二、应依据工作职责,区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各自区限范围。

凡属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业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仅当投诉人能证明物业公司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下,业委会才能介入。

催促物业公司积极作为。

三、应努力化解业主之间内部矛盾,以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治理规约等标准性文件作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化解矛盾、调节纠纷。

确因各种原因难以调解的,可以上会商量。

四、针对业主诉求超出职权范围的,应配合业主向相关部门咨询。

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五、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给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并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听取处理意见。

任何个人在业委会没有做出统一处理意见的情况下,不得将个人意见予以答复,由业委会研究改良解决。

六、应建立接访登记制度。

将每一件来访事项登记,跟踪处理进度, 直至办结。

七、现场接访相关事宜:
(一)接待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二)接待时间:每周二/周四19:30:00—21:30 1三)接待地点: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博园1栋1单元1楼)(四)接待要求:接访人员应态度认真、言语和蔼、举止得体、耐心解释,并做好接访记录,严禁与业主发生冲突和纠纷。

八、非现场接访相关事宜:
(一)业委会通过客户端、意见箱、投诉电话等非现场渠道搜集到的投诉或意见,相关人员收到信息后,应对信息作出初步推断和整理,集中报业委会研判、处理和回复。

(二)非现场渠道收信到的投诉或意见,应做好登记工作。

(三)投诉电话()O
九、本工作制度经由天江鼎城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通过后开始执行。

业主委员会接访记录
日期投诉人/建议人:接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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