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职业
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3.09
•【字号】晋安监发〔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
正文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职业健康监
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7〕4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山西省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山西省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及《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工作主线,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和办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
理,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超标即隐患”的理念,督促其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国职业健康座谈会议精神,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改革创新
1.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有关意见和要求,加强与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坚持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底线,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2.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推动落实建筑施工、铁路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有关要求,研究探索我省实施办法,逐步实行差异化监管。

4.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推动各级政府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培训、检测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5.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制定2017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11个市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推动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6.开展驻晋中央、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专项检查,建立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制度,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7.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认真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和《劳动
者职业健康权益告知书》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用人单位日常监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职业健康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巩固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8.开展尘毒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召开示范企业现场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

9.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企业的三轮检查和总结上报工作,督促企业采取工程治理和管理措施,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粉尘危害,确保年底实现培训率、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劳动者个人防护配备率、健康检查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10.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水泥、焦化、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治理效果。

11.开展畜牧业及其服务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蓄电池制造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健康基础调查,掌握企业总数、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害人数及岗位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表。

四、共享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12.共享工商、统计部门的企业信息,认真筛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3.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壮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

14.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适时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15.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享各成员单位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源,建立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报告制度;积极稳妥处理职业病人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卫计委等部门做好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

五、加强机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
16.按照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延期续展工作;支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17.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机构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法查处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乙级机构检查率不少于总量的50%,丙级机构检查率为100%。

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18.利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宣教活动,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逐步建立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驻晋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微信群,定期发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交流职业病防治经验和做法。

19.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结合执法检查,抽查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