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农垦农业“走出去”大有可为——基于黑龙江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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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农垦农业“走出去”大有可为——基于
黑龙江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的调研
张莹;龙文军
【期刊名称】《中国农垦》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4页(P20-23)
【作者】张莹;龙文军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走出去”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下,中国农业“走出去”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农垦系统依托自身优势,不断探索农业“走出去”的路径方法,成为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
笔者在对黑龙江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以下简称“牡丹江管局”)农业“走出去”的调研中发现,当地支持农业“走出去”稳步推进,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农垦农业“走出去”大有可为。
1954年苏联援建我国国营友谊农场,不仅提供了建场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而且还派出了农业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作为回馈,2011年,牡丹江管局赴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进行农业开发,组建了“新友谊农场”,将国内先进的农业机械、种植技术以及经营理念输出到俄罗斯,传承了两国友谊。
目前,黑龙江农垦“走出去”的任务主要由牡丹江管局承担。
截至2015年,该局境外累计投资3.7亿元,购置
机械1300余台(套),每年往境外派出作业员工300余人,聘用俄罗斯人员
200余人,累计生产粮食40万吨。
该局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政府扶持,垦区经营
新友谊农场的发展得到了国家部委、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农垦总局的大力支持。
2013年列入《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同年,争取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8亿元,用于购置机械708台套;2014年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试点项目资金4.16亿元,主要用于购置农机1534台套,配套建设农业附
属设施(晒场、粮仓、烘干塔等)11处。
在政府扶持、垦区经营下,新友谊农场
仅用了4年时间就发展成为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最大的农业开发企业。
(二)统一规划,整体布局
牡丹江管局充分利用毗邻俄罗斯的地缘优势,由管理局统一组织规划、局属各农场全力参与组建成立新友谊农场,科学布局“六大区域”:沿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远东大铁路和M60公路按照功能区划为旱田(基洛夫、哈罗里、葛城)、水田、牧草生产、物流贸易6个大区,区域跨度600余公里。
与环绕于兴凯湖北岸的管理局13个农场,形成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圈。
同时,新友谊农场可辐射俄罗斯扎鲁比诺
港以及符拉迪沃斯托克、乌苏里斯克和哈巴罗夫斯克等要地,在“一带一路”部署中可发挥重要的战略节点作用。
(三)科学管理,灵活经营
新友谊农场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由牡丹江管理局规划整体发展方向,新友谊农场和关联农场双重管理18个分场;分场组织家庭农场自主经营,形成了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统分结合、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管理方式。
同时,新友谊农场还创建了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和技术服务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在合作经营上,主要与东宁华信集团开展合作,由新友谊农场在华信集团租赁的土地上耕作并负责收获作物,而东宁华信集团主要负责提供全产业链的保障服务。
在
自主经营上,主要是新友谊农场自行租赁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的土地,自己从事农业生产。
在技术服务经营上,新友谊农场主要依托农垦集团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2015年,合作经营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合作经营与自主经营融为一体。
(四)多方合作,互利共赢
新友谊农场按照“先代耕代种再自行开发、先站稳脚跟再扩大领域、先搞农业种植再做农产品加工、先确保市场再扩展流通”的发展路径,分别在种植、粮食销售、物流、融资、土地购置等多方面,先后与正大桑田(上海)农业有限公司、哈银租赁、俄罗斯阿尔玛达公司(东宁华信集团)、柴琳娜公司、维多利亚、扎鲁比诺港等积极合作。
通过多方合作,新友谊农场有效规避了初入俄罗斯因资源、环境、社会文化等不熟悉而可能产生的种种风险,“走出去”进程也因此得以步入快车道。
目前,新友谊农场正在推进与中国米高集团、俄罗斯欧化集团、中节能集团、江苏嘉泰农业集团的合作。
(五)“两头”在外,拓展市场
新友谊农场积极组织玉米和大豆回运,并与北京康港公司合作,成立新友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大豆为生产原料加工豆珍面、意大利面,主要出口欧洲市场。
通过打造原料国外种植、产品国内加工、制成品国外订单销售的“两头”在外企业,不仅拓展了市场,有效解决了境外农场粮食销售瓶颈,提高了大豆、玉米等农产品附加值,而且促进了新友谊农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走出去”产业化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六)以农为主,兼顾社会
新友谊农场坚持“以农为主,兼顾社会”的境外农业开发理念,在农业开发上注重加强与俄罗斯政府以及合作公司的联系。
每年聘用的俄方经理和员工200余名,同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
当地学校捐款、赠送书包,为村民义务修缮道路、向敬老院赠送礼品等。
牡丹江管局农业“走出去”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已经成为黑龙江农垦“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
从牡丹江管局的实践中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要做好统筹规划
实施农业“走出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牡丹江管局通过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构筑了环兴凯湖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圈,既有利于各农场规模扩张,也有利于形成资源共享、产业分工协作、一体化发展、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二)要完善制度体系
新友谊农场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兼顾了包括牡丹江管局、新友谊农场、各关联分场以及分场下的家庭农场在内的各方的利益,能够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
此外,合作经营与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有利于落实“一盘棋”、一体化等措施,实现境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三)要争取政策扶持
农业“走出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牡丹江管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依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购置农机装备、建设农业附属设施,不仅完善了出境农机装备,而且提高境外农业抗灾能力和标准化作业水平,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户增收。
(四)要发挥软实力作用
两国相交,贵在民相亲。
新友谊农场通过聘用俄罗斯人员,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此外,新友谊农场的公益善举,加深了两国人民的友谊。
这不仅有利于夯实进一步经贸合作的基础,也有利于营造和谐友好的外部开发环境。
(一)必要性分析
1. 境外农业开发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需要。
境外农业开发具有生产周期较长、风险影响因素较多、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特点。
除了有境外自然条件、生产资料供给、
国际市场格波动等一般风险外,还包括境外目的国政局更迭、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
这就决定了农业“走出去”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更多的风险障碍。
此外,境外新开发的土地大多是荒地,没有任何农田基础配套设施,抗灾能力极弱。
农田水利、晒场烘干、田间道路都需要投入,相对增加了生产成本。
因此需要加以扶持。
2. 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业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资源、人均水资源占
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1/4。
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特别是粮食供需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因此,必须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进行农业开发,为我国农业发展开辟广阔空间。
因此,支持农垦农业“走出去”,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和战略物资安全的需要,也是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在国际粮食贸易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的需要。
3. 服务“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
“一带一路”战略是应对全球形势深
刻变化、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重大战略部署。
农业“走出去”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带一路”涉及中亚、西亚、东欧等38个国家和地区,人口将近30亿,农业领域合作潜力巨大。
要通过对农垦农业“走出去”的支持,以农业领域国际间合作为抓手,在解决国内粮食供给安全的同时,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农业合作互利共赢,增强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信任。
(二)可行性分析
1. 农垦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走出去”经验。
农垦系统是在国家投资进行大规模开
荒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经过近60年的发展建设,各垦区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作业、优良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大机械作业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有的甚至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作为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垦系统一直是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
各垦区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走出去”经验。
2. 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的愿望迫切。
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如亚太地区、非洲、拉美地区国家,面临着发展农业经济的艰巨任务。
这些国家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科技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机械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吸收外资发展本国农业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迫切需要。
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农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且农业发展阶段及市场环境相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以及农业管理经验更适合其农业发展的需要,为此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动要求我国农业企业参与当地农业开发。
3. “走出去”企业经济效益可观。
发展中国家农业领域投资空间广阔,我国与这
些国家农业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为农业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再加上“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急需的和具有战略性的农产品,因此,“走出去”企业经济效益可观,积极性较高。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下,农业“走出去”迎来重大机遇,农业企业对“走出去”的前景看好,积极性也因此提高。
当前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入,农垦企业“走出去”规模扩大,领域拓展,模式多样。
但是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模式的多样,企业经营风险、融资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等各种风险也随之叠加,同时还存在国内政策支持、国外投资环境以及“走出去”主体自身等方面的突出障碍。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尽快消除障碍,加快农垦农业“走出去”,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深认识,制订系统规划
农垦系统要得到更大发展、更好实现新时期历史使命,必须实施农业“走出去”,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竞争。
面对日益增加的“走出去”风险和障碍,各垦区首先应加深对农业“走出去”重要性的认识,在投资前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加深对投资目标国的经济情况、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文化背景等相关情况的了解,然后根
据国内外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制订科学、严谨、可行的农业“走出去”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行动计划。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机制创新
目前,部分农垦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农业“走出去”的需要,资本结构、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约束与监管职能需进一步到位,投资和经营风险依然较大。
因此,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
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加快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缩短管理层级上做文章,以改善垦区管理效能。
同时用现代企业经营的标准,促进农垦企业经营机制创新,明晰产权关系,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特别要加强在境外投资、财务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经营管理,以明确境外农业开发投入产出比,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为农垦农业“走出去”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三)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经营人才
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农垦农业“走出去”需要优秀的人才队伍。
鉴于农垦系统理论与实践经验兼备型经营管理人才较为缺乏的现状,建议优化人力资源条件,大力吸引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加入。
同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培训方式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塑造既熟悉投资国环境又了解国际化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农垦农业“走出去”的人力资源需要。
(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配套机制
为促进农垦农业“走出去”规模化发展,建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尽快形成财政、金融、外汇、税收在内的一整套政策保障体系。
首先应把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作为支持农垦农业“走出去”的关键。
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走出去”项目,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研究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可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对农垦企业购买耕地使用权及农机装备、农产品仓储、农田水利工程、农畜产品深加工及其流通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其次,加强金融扶持。
拓宽融资方式,支持“走出去”企业以海外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针对农业企业“走出去”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优惠,并适当延长贷款贴息的年限;建立农业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增加“走出去”企业的授信总量,赋予信贷规模,探索免资产抵押与担保政策。
再次,加大保险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险体系。
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农业投资专项险种,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国内投保来抵御境外农业投资风险,同时为境外劳动者办理人身和财产意外保险,提高“走出去”企业员工境外劳务的积极性。
最后,研究几项对境外农业开发在进出口、关税、外汇管理问题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适当增加国内急需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对农业“走出去”项目所需国内机械设备提供通关便利并减免出口税费,对紧缺资源性农产品给予减免回运关税、增值税的优惠等。
(五)强化服务,促进农业“走出去”便利化
首先要强化国家外交作用,建立与东道国的协商对话机制,针对农业“走出去”目前存在的双重征税、劳务人员限制、入境生产资料关税过高、粮食回运征税过高等问题通过多层次协商谈判来解决;其次建立类似海外安全管理协会或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组织机构,提供“走出去”风险评估、安保咨询与策划、保险保障等服务;最后要加强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对“走出去”项目的信息服务和协调功能,为企业“走出去”创造便利的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