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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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和政办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
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和布克赛尔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67号)、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塔行发[2007]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居民生
活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促进自治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新”战略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2011-2012)
(一)总体目标
在规划期限内努力将自治县的总体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化、规范化,骨干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标准;流通领域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机制,消除区域性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二)分期目标
一期目标:2011年1月-2011年12月
1、正式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并做到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

2、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

3、指导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产品质量。

加大对登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化备案率达95%,覆盖率95%。

4、主要产品质量损失率、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地区先进水平。

5、骨干企业全面推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

6、培植和创出1-2个“新疆名牌产品”。

7、确保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100%;建筑二级企业每年争创塔城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至少两项。

8、商业流通领域的骨干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9、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推行ISO9000标准,服务质量达到示范窗口优质服务标准及各项承诺要求,实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0、旅游服务行业推行GB/T14000标准,服务质量达到自治区级各项标准和要求。

11、实现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期目标:2012年1月-2012年12月
1、主要产品的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

2、主要产品技术质量指标达到疆内先进水平。

3、骨干企业5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4、确保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100%;保持建筑二级企业每年争创塔城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至少两项;在此基础上争创自治区“天山杯”优质工程。

5、企业产品标准化备案率达100%,覆盖率100%。

6、商业流通领域的骨干企业全面推行科学质量管理办法,形成规范化售后服务。

7、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达到自治区级标准和要求。

8、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质量兴县工作扎实开展。

要把质量兴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质量兴行业”工作方案,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考核。

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形成质量兴县良好氛围。

各部门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和
职工质量教育,全面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在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质量管理课程,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的质量意识。

(三)积极引导,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效益。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厂”等活动,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改进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员工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

引导企业培育质量文化,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

(四)严格要求,全面提升质量工作水平。

积极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地区名牌战略“十二五”规划争创名牌,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积极推行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防伪标志等制度,依法加强对标识实施情况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认证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服务,确保质量兴县各项措施落实。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时受理质量投诉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工程管理等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市场商品检验、商品风险评估、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

全面发挥咨询服务机构作用。

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有效监管,推动质量兴县战略的全面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质量振兴实施方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
才布格加甫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玛依拉政府副县长
梁景国政府副县长
张建忠政府副县长
成员:
查干巴依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邢立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蒲兴茂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陈黎宽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主席王虎翼县发改委主任
冷明军县财政局局长
李俊海县经贸委主任
托呼塔森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卫东县城建局局长
巴合提县卫生局局长
杨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建国县环保局局长
许雷县农业局局长
包生文县科技局局长
徐清华县安监局局长
那森县交通局局长
邓凯县林业局局长
俄娅县统计局局长
XXX杰县旅游局局长
王丽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力明县工商局局长
王国安县国税局局长
刘春旗县地税局局长
张晓龙人行县支行行长
高建平农行县支行行长
韩学军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行长
沙依保拉提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郑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担任。

办公室负责“质量兴县”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质量兴县”工作任务;统筹质量评优、争创名牌和信息反馈联络等日常工作。

联系人:董峰,联系电话:6721310,传真:6721798
(二)职责分工
县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完善辖区质监信息系统,每季度汇总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销售产品的违法活动情况,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检合格率情况和获取许可证、认证的企业技术基础情况;强化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帮扶和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加强名牌产品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加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对
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查、回访率达到100%,不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县经贸委: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抓好重点企业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负责组织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县工商局: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上述法律、法规的法定内容,组织对法定代表人,经销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依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做好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为名牌产品企业和重点(扩张)企业在异地开设窗口、占领市场提供有关手续;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指导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行为,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对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和信用好的生产、经销单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对“守合同重信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加大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假治劣”整治,完善信息反馈系统,每季度定期汇总管理区域内的“打假治劣”情况。

县科技局:促进质量兴县科技计划的实施,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培植具有较大经济规模的高新企业和科技先导企业,加快科技进步,积极做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

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查处服务行业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委:将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实际
措施,确保实施。

县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进程,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商品蔬菜。

县城建局: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县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县旅游局:大力提升完善旅游景点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和开发有文化内涵、品位高的旅游产品,全力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

县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兽药、饲料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大力发展畜牧业,指导开展养殖小区的标准化饲养。

县财政、银行、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优惠。

县国土资源局:对采取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予以优先保证。

县广电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县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县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查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特别对那些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县消费者协会、个协、科协等单位: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用
户提供质量投诉、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

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职责有关的服务协助工作,为质量兴县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五、考核及奖惩
(一)考核
质量兴县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在上报本单位《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

每年年末,由县绩效办牵头,依据各单位考核细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奖励办法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将“质量兴县”目标任务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表彰和奖励在实施质量目标计划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惩罚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发展规划,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切实抓好工作的开展。

自治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绩效办,在年度考核中对工作与年初既定目标有较大差距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理。

对因监管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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