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模拟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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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模拟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
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3年8月。
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
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
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1.有效。
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有效。
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不能成立。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不能。
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退还义务。
5.不应承担。
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2.甲、乙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租赁期限为9个月。
2001年7月1日,经甲的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期限为6个月。
2001年10月1日,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丁,10月8日丁要求丙在24小时内搬离该房屋,遭到丙的拒
绝。
10月10日,乙向甲提出自己希望以20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遭到甲的拒绝。
[问题] 1.经甲的同意,乙将房屋转租给丙后,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终止? 2.设乙、丙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则乙可否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3.丁要求丙在24小时内搬离该房屋的主张是否成立? 4.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丁,并拒绝乙购买请求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1.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题中,乙转租行为经过甲的同意,因而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可以,但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此可见,题中乙、丙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即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此条也规定了不定期租赁的法律效力,因而乙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予以通知。
3.该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在本题中,尽管甲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丁,但并不影响甲乙之间租赁合同、乙丙之间转租合同的效力,因此丁的主张不成立。
4.甲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题中。
甲在出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且拒绝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而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
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
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应当。
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
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3.由
丙公司承担。
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
因为属于不当得利。
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
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
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4.恒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张博士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张博士去年为救治生病的父亲尚有50万的个人债务没有清偿;股东乙认为张博士才华出众,50万元债务的清偿对其不是问题,可以担任董事。
另外,恒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孙某在担任恒源公司董事期间,还与甲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问题] 1.张博士能否担任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2.孙某可否与甲成立合伙企业与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张博士不能担任恒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2.孙某不可以与甲成立合伙企业与恒源公司竞争。
否则即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竞业禁止的义务。
(指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以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基本的商业道德)。
3.十万元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