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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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开业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27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127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开业的请示》(济光银字〔2019〕254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03世贸中心慧谷国际C座一至三层。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孙志勇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耿海霞中国光大银行滨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以上同志任职后,你分行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滨州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四、该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滨州银保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分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该分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