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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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产线正常生产,满足客户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产品品质异常解决的所有过程。
三、定义:
3.1品质异常之定义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时。
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可避免的原因),现况虽未发生产品不良,但存在品质隐患。
包含: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作业员疲劳(或情绪欠佳);
四、职责
4.1 质量部
4.1.1负责品质异常最终判定、标示。
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
4.2发生异常责任部门:
负责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责任单位在无法分析出原因及对策时,由责任部门召集相关人员协助分析改善。
4.3生产部:负责对改善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4.4物流部:负责入库质量异常品的分类存放、退回及报废。
4.5 其它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五、工作程序:
5.1进料品质异常:
5.1.1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IQC异常判定后1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生产计划/SQE。
5.1.3 SQE接到《品质异常联络单》后1小时内向供应商反馈品质不良。
后1小时内确认物料是否退回,必要进组织内部评审以确认物料是否可以让步放行。
8小时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12小时内与我司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7 IQC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2 制程品质异常:
5.2.1 IPQC发现重大异常时立即停机/停线并通知主管处理.
异常可接受
部调整并现场整改。
生产批号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5.2.5 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部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2.6生产现场异常改善后,生产部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线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调整或系统改善。
原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SQE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5%时,IPQC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生产、质量、工艺、技术等部门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质量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10%时,IPQC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生产、质量、工艺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4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生产部停线整改。
组长/生产主管,组长/生产主管接到品质异常讯息2小时内,需针对异常现象提出临时对策。
部门需于《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5.3 入库品质异常:
5.3.1 O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部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 QOC于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复检通知单》并附不良样品,要求生产单位重工。
OQC《品质异常联络单》、《复检通知单》及不良样品后,当天安排重工作业,并将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OQC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检验不合格转5.3.2要求执行。
5.3.5针对异常改善后产品,OQC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出货品质异常:
5.4.1 O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物流部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确认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复检通知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部依安排重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联络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完成产品需重新送O
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5作业品质异常
5.5.1
部门发现作业品质异常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改善。
质量部统一归档整理/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