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公路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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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安全部执行。
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工长安全员对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②目部应建立实施措施计划目标考核制度。
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C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4月日
安全科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在公司第一、第二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研究、汇报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⒉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岗位顺利实施和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负责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成立安全工作考核组,对下辖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比和考核,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奖惩建议。
⒊负责对全司生产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和考核,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各类证照的审验工作。
⒋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春运、黄金周、安全月、百安、汛期等重大安全活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其它安全活动,认真开展全司专项活动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活动进行评比、总结并提出奖惩建议。
⒌负责公司内部三级安全教育的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各级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专题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⒍负责三级安全检查的督促落实,具体组织开展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动、静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对生产单位的隐患整改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和跟踪验证,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查验收直至合格。
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⒎分析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掌握驾驶员的心理状况、身体状况,驾驶技术及职业道德等情况,定期进行鉴定,分类排队,不合格的及时辞退或转岗。
⒏督促驾驶员做好行车三检查工作,按时维护保养作业,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⒐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意外事件时,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收集整理事故资料,提交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⒑督促做好车辆保险险种保全、保足,及时与保险公司衔接有关事宜。
⒒建立健全安全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和台帐,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拟报各类计划、预防预案和总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报表。
⒓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改进。
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室约束考评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务会、业务交流会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会议,不断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⒔完善、落实GPS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健全GPR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督促GPSS监控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⒕所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⒖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提速区段零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安全技术科、运输统计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检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2542。
2、一等站组成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运输、客运、货运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其它车站组成以站长、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
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二、加强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站车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建立门禁制度,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无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按规定加锁,未加锁时,必须专人看守。
2、其它单位能进入车站的通道,由技术科组织,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进出站区大门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门使用单位进行挂牌明示,确保大门定位处于锁闭状态。
3、施工需要临时拆卸护网时,由技术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看守。
4、发现站内护网破损要立即通知工务、公安部门,并登记运统-46;提速区段各站应临时派人看守,超过4小时,通知工务看守,工务、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加强站场内闲杂人员清理。
车站设《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发现站场内有闲杂人员或接到机车乘务员护网内有闲杂人员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和值班站长,赶赴现场清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登记;对押运人员要加强教育控制,做好签认登记。
6、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按规定出场作业,认真落实道口作业十程序。
遇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
7、加强站内平过道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平过道防护栏杆加锁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车通过时,派人监护。
8、站内调车作业经过的道口(平过道)必须派人看守,随时掌握车辆及行人动态,及时疏导并做好防护。
接发列车
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列车通过前及时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9、推进调车作业时,领车人员要精神集中,坚持了望,发现行人、车辆抢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10、对开放式站场接发旅客列车时的人工封堵上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提速区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专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保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取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5、解决难点问题。
一是车站对有客车停点前后,明确人工封堵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职责。
二是车站范围内下穿地道产生积水时,车站派员现场看守。
16、加强路外宣传。
车务段、车站派员与公安配合,每季对车站附近村庄、学校进行一次路外宣传。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
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18、车务段、车站干部按照巡视检查量化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通知书,并纳入安管系统,车务段每月对有关干部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三、加强路外事故处理工作
1、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档,符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附件3要求,达到整洁、规范、内容详实;坚持分析、通报制度,日常采取通话、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传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真正落到实处。
2、现场确认处理
(1)车站值班员得到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的报告,要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设有护网(工务管理)、道口的区段还应通知工务部门及因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单位、部门,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列车速报、线路损坏及列车能否运行情况;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后,值班站长、驻站公安(或通知辖区铁路派出所)及工务等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信息,组织处理,具备开通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开车。
(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具体情况,由值班干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员详细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北京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内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安全科要组织有关车站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定性定责考核。
车务段定期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规定考核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
(一)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及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车站分管副站长,一等站主任运输组织员、主任安全员,以下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降职。
免发当月生产奖及季度安全绩效奖。
其它有关干部(非主管副站长,一等站主管运输组织员、主管安全员,以下同)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50%。
3.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二)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发当月生产奖,季度安全绩效奖免发50%。
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30%。
3.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三)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或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当月生产奖30%及季度安全绩效奖20%。
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30%。
2.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免发1个月生产奖。
(四)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干部当月生产奖30%。
(五)凡发现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红牌考核;未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黄牌考核。
凡发生站内路外伤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长、支部书记责任。
重型机械修理工安全作业标准
1、工作时,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帽、工作服、防砸皮鞋、防护手套)
2、必须实行挂牌维修。
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时,须垫牢。
4、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5、在检修装配工作中,严禁用手入孔型内去调整,以免错动挤伤手。
6、吊装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汽车钣金工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管理职责
3.1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内容及要求
4.1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
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
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财务室安全保卫制度
1、会计要保管好各种帐目、票据及现金。
现金会计应及时催要各种报表及现金并及时上缴银行。
对保险柜密码及存放金额要保密,按银行规定留机动现金,不允许超额,以免发生差错和事故。
2、会计离岗时,保险柜要锁好,拨好密码并关好门窗。
使用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保证各种票据和现金的安全。
3、票据是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确保各种票据无损无污。
4、现金会计接收现金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出现差错一律自负。
5、丢票、丢款一律由个人承担责任,按票面价值赔偿。
6、会计做好月清月结,每月对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保证各种票据的完好。
7、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各项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机动车驾驶员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生产安全运输暂行制度
【目的】保障运输安全生产
【范围】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做到:不超越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
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厢。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不违章作业,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每趟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2.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3.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处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4.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人员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
1、进库人员应自觉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并登记;携带物品出库要凭放行条。
2、外来工作人员临时进出库,凭油库发给的临时出入证放行。
离开油库时要把出入证交门卫回收。
3、进入油库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内。
进库人员必须自觉将火柴、火机、聚光镜和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保管,严禁穿钉鞋进入油库。
4、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油库须经请示油库领导批准。
5、油库区内禁止私人会客,探朋访友。
6、进入油库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油库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追究责任。
7、非本单位职工严禁进入油罐区内,若因工作需要应由油库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陪同方可,否则追究责任。
公路运输管理所驻站办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