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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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有效地推动县农村电商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优化提升;乡镇级物流服务站(点)改造提升;村级物流服务点整合升级。

(二)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包括创建一批电商专业村(镇)、电商示范村等。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站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包括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资源对接和O2O展销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直播电商营销体系等。

3.农村电商扶贫帮扶体系:包括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电商资源对接会和培训活动等。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包括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

5.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包括农产品电商品牌创建运营、营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标准化和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农文旅融合IP项目建设等。

三、资金的管理
(一)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1.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2. 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4. 县审计局配合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由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定。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四)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四、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1. 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示范县创建方案、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本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县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1. 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
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2. 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支
持项目和金额,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进行公示;
3.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对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报告,确保商务政策的落实到位,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对于发现的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
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

六、绩效考核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策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采用规范的程序,系统、科学地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情况。

主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规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其它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考核自评材料应附完备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图片和照片等,自评总结及考核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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