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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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1
•【字号】市政办[2009]69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09〕6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五月十一日
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
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重大问
题,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粟增林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声奎市政府办副主任
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惠琼市编办副主任
林文云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铁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章建保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
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秦保连市投资办证中心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制度
1.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
参考。
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主要是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工作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开会时间,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提前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务必参加。
成员因公外出的,由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人出席,或由联络员把成员单位意见带到会上交流。
联席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
3.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编辑《桂林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简报》,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领导,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四、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名领导兼任;副主任4名,由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投资促进局各1名科级干部担任。
其他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兼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政务服务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撰写市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准备会议材料;撰写、印发会议纪要;沟通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承办联席会议委托的有关工作。
五、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组织并参与起草桂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3)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
(4)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
(5)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
(6)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
(7)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工作,为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办: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内设机构调整的,对其“三定”方案进行修改,重新明确各部门“三定”方案。
调整原则为不增加内设机构个数,不增加人员编制。
市监察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
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相应审批机构工作不配合的部门,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负责行政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在保证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运转的前提下,本着节约财政成本支出原则,严格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项经费开支和日常经费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
位,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新办公大楼按时投入使用和中心正常高效运转。
市人事局:参与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市法制办:加强对行政审批机构和相关内设机构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对行政审批主体的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事项申请人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案卷评查,对执法不当、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投资促进局: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我市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等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创新我市行政审批机制和行政审批方式新路子。
为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联动审批、相关项目并联审批等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