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0106号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指南
上浮
桩(PH 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桩身上浮时,应采取可行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C桩) 4.发现有桩身上浮现象时,应采用复打或复压措施,复打或复压 1—2 次,甚至多次。
5.在同一区域内打桩,宜先施工深桩,再施工浅桩。
2
一、地基与基础
序号
现象
部位或 项目
技术措施
1.施工应定期进行与垂直度相关机械设备部件和仪表的维修校正,以避免因设备的原因而影响沉桩的垂直度。
损失
6.对扩大头锚索,应采用液压式机械扩大钻头成孔。
7.锚索及时锁定,及时分层进行抗拔检测。
锚索索 桩锚 1.一次注浆应补浆,确保自由段至孔口段注浆饱满。 2
头漏水 支护 2.采取双液注浆或其它措施封堵。
土钉或
钢筋锚 土钉墙 1.采用干法成孔,严格清孔。
3
2.保证成孔倾角。
杆抗拔 支护
3.对漏浆地层可采用间歇式注浆或调整水灰比,或采用止浆带等工艺,确保注浆饱满。
现象
部位或 项目
技术措施
1.分两次进行清孔,第一次清孔应在成孔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清孔应在安放钢筋笼和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
钻孔灌
2.第一次清孔可采用正循环或反循环方式进行,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并保持孔内浆液面的稳定,置换后的泥浆
注桩(包
桩底沉
指标(如比重、粘度、含砂量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咬合桩 截水 帷幕
1.对于搓管软咬合成桩工艺,应严格控制桩孔垂直度。 2.对含有强透水层的场地,尽量采用全回转搓管机施工。 3.对于旋挖硬咬合成孔工艺,荤桩宜采用筒钻低压钻进。
地下连 续墙截 水帷幕
1.槽幅工字钢接头处设置塑料泡沫或回填砂袋,用刷槽器刷槽。 2.成槽后应严格清渣,应采用优质泥浆置换和悬浮槽底泥渣。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2、检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3、检查人员不得与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共同用餐,不得收受礼物;
4、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要注意人身安全。
七、总结评比
1、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小组会议,写出两个小组总结报告:
一、领导机构
组长:段衡金
副组长:弓经远、孟祥臣(常务副组长)、刘绪普
组员:黄圭峰、秦绍元、申新亚、许维宁、郑晓生、王继德、周爱忠、陈卓宏、王云雯、冼庆昌、石浩环
二、检查人员
市质监总站共设3个结构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成员4名均由市质监总站监督员组成。各区站根据各自检查项目的数量设置若干小组,人员组成应考虑回避和交叉原则。
1、监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应资质;
2、监理质量行为;
3、监理人员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4、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
5、旁站监理情况;
6、监理报告情况;
7、受监工程质量状况。
五、检查方法
1、原则上半天检查一个项目;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质保资料、施工资料和监理工作资料;
3、分别检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及砌体外观、实测实量、回弹、资料和有关人员的有效证件等;
5、请各检查小组、各区站对检查用表、评分标准、检查方法等提出合理建议,以便今后继续修改完善。
八、时间安排
1、2006年9月11日至9月18日为现场检查时间,9月19日为小组总结时间。
2、总站各检查小组每天上午8∶30时出发,下午2∶30时出发,总站办公楼大堂集中。
九、附件
附件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4、携带检查工具,如:回弹仪、卷尺、靠尺、照像机等;
5、每个项目外观检查、回弹和实测实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多层多抽,少层少抽,但不得少于2层;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新版)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钢材类钢结构类安全网、扣件及绝热材料类水泥、砂石及砼类砖类陶瓷砖及石材类给排水管类(一)给排水管类(二)给排水管类(三)给排水管类(四)建筑门窗及型材类防水密封材料类(一)防水密封材料类(二)防水密封材料类(三)外加剂类化学成份分析类电线电缆类环境及有害物质类基桩检测指南一、工程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表(依据SJG09-2007)二、检测前基桩顶部处理工作1、静载试验◆混凝土灌注桩必须先凿掉桩顶部份的浮浆层。
◆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
◆距桩顶1.5倍桩径范围内,应加设3~5mm厚的钢套箍或箍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层,间距60~100mm。
◆桩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个等级,且不得低于C30。
◆高应变法检测的桩头测点处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截面尺寸相同。
2、低应变检测◆凿除桩顶浮浆及松动部分,露出密实的混凝土。
打磨传感器安装点和激振点示意图根据激振及安装传感器的要求,将桩顶表面上传感器安装点和激振点打磨成直径宜为150mm和50mm的光滑平面,光滑平面与桩轴线垂直,如下示图。
3、超声检测超声声测管的埋设要求:◆声测管应采用钢质管材,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内径宜为50~55mm,管身不得有破损,管内不得有异物。
◆当桩径小于或等于2000mm时,应埋设3根管;当桩径大于2000mm时应埋设4根管,声测管呈对称分布(见图)。
声测管布置图◆声测管底部应预先封闭,宜用堵头封闭或用钢板焊封,以保证不渗浆。
◆每节钢管应采用螺纹外套管接头连接,应保证连接处不渗浆。
◆挖孔桩可在安放钢筋笼后将声测管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内侧,每节声测管在钢筋笼上的固定点不应少于3处,声测管之间应相互平行。
◆在桩身未配筋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方法将声测管固定在孔壁上。
◆声测管顶部高出桩顶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埋设完后在声测管上部应立即加盖或堵头,以免异物入内。
深圳建筑工程B类(对应省统表2010版)
附件4深圳市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对应省统表2010版)深城档案统目B1(3-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3-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3-3)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2(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2(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3(1-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4(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4(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5(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5(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6(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6(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7(1-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8(1-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9(1-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0(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0(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1(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1(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2(2-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2(2-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3(3-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3(3-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3(3-3)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4(3-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4(3-2)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4(3-3)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5(1-1) 第卷案卷号深城档案统目B16(2-1) 第卷案卷号深圳市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深城档案统目B16(2-2) 第卷案卷号。
深建质安〔2010〕303号
深建质安…2010‟303号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钢井架及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等单位。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自2010年8月27日开始至2010年9月1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8月27日至9月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
(二)主管部门检查(8月30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分别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规定、规范,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起重机械手续办理情况。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一律不得使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0.08.20
•【字号】深建规[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深建规〔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工作,规范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提高概算编制质量,我们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现予印发。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规程》全文请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发布《深圳市2010年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1 . 息 化 应 用 技 术 O信
1 . 虚拟 仿 真施 工技 术 01 1. 0 2高精度 自动 测量 控制 技术 1. 施 工现 场远 程监 控 管理 工程远 程验 收 技术 03 l. 0 4工程量 自动计 算技 术 l . 程项 目管 理信 息化 实施 集成 应用 及基 础 0 5工 信 息规 范分 类编码 技 术 l. 0 6建 设工 程 资源计 划 管理技 术 1 . 项 目多方协 同管 理信 息化 技术 07
8防 水 技 术
8 1防水卷 材机 械 固定施 工技 术 .
4
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技术● 08
深圳市 2 1 0 0年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 目录
类 别 序 号 新技 术 名称 主要 技术 特 点及 应用 范 围
K 化微 珠无 机保 温砂 浆是 由无 机 中空玻 化微 珠 、膨 胀 珍珠岩 、粉煤 灰 等作轻 集 料 、水 c玻
SC X a o . m. 。 Zj @y h oc c Z o n 二 。一一 年 四月十 九 日■
5 7高强 度钢 材应 用 技术 . 5 8大 型复 杂膜 结构 施工 技术 . 5 9模块 式钢 结 构框 架组 装 、 吊装 技术 .
8 2地 下工程 预铺 反粘 防水 技 术 . 8 3预备 注 浆系 统施 工技术 . 8 4遇 水膨胀 止 水胶施 工技 术 .
9抗 震 、加 固 与 改 造 技 术
9 1消能减 震技 术 . 9 2建筑 隔震 技术 . 9 3混凝 土结 构粘 贴碳 纤维 、粘钢 和 外包 钢加 固 . 技术 9 4钢绞 线 网片 聚合物 砂浆 加 固技术 . 9 5结构 无损 拆 除与整 体移 位技 术 .
7绿 色施 工 技 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0]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深建规〔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标准作如下划分和认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按一般事故认定和处理。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结束——。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你中心《关于申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深建检测[2002]6号)收悉。
按照国家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你中心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的检测(验)费,制定了我市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自2002年10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15日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一水泥、粉煤灰(一)水泥物理检验1凝结时间项55.002安定性项39.003标准稠度项50.004常规强度项250.005快强测定项100.006细度项22.007比表面积项83.008烧失量项100.00粉煤灰与此相同(二)粉煤灰物理检验1细度项筛分法55.00比表面积法75.002需水量比项160.00 (三)水泥、粉煤灰化学成分分析1三氧化硫SO3项110.002氧化镁MgO项150.003二氧化硅SiO2项100.004三氧化二铁Fe2O3项100.005三氧化二铝Al2O3项100.006氧化钙CaO项100.00二砖、砌块项1烧结粘土砖(即红砖)抗压组220.00烧结多孔砖与之相同2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抗压项270.003砼小型空心砌块抗压项150.004砼小型空心砌块体容重项50.005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干容重项200.006蒸压加气砼砌块抗压项200.007蒸压加气砼砌块表观密度项250.00三砂、石、砼、砂浆等1砂子常规检验套300.00包括:级配、容重、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2石子常规检验套300.00包括: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3石子压碎指标组150.004砼配合比设计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4.1≤C20组300.00 4.2C25~C45组500.00 5砂浆配合比设计组300.006砼抗渗透试验每增加一个等级加收100元。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安全及文明施工类)深质安号文
项目 安全 主任
专职 安全
员
监理 单位
总监 理工 程师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建设单位
责令 责令 限期 停工 整改 整改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安全 主任
√
黄
√黄
√
黄黄
√红 √
红红红 黄黄
√
黄黄 黄
黄黄 黄
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
序号 类别
违规内容
违规程度
执法类别
施工单位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建设单位
责令 责令 限期 停工 整改 整改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安全 主任
黄黄黄
黄黄黄 黄黄黄
黄黄黄 黄黄
√黄
黄黄黄黄黄黄
√黄 √黄
黄黄黄黄
黄
黄黄黄黄
黄
55
高大模板工程未按照规范强制性
4处及以上
√红
条文采用抱柱、顶墙、剪刀撑等
56
稳定措施的
1-3处
√
红红红红红红
黄
黄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
总监 理工 程师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
建设单位
责令 责令 限期 停工 整改 整改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安全 主任
69
不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的
4人及以上
√
黄黄
黄
70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 闭的
不区分
√
黄黄
黄
71
5处及以上无防护
√
安全 防护 72
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处及以上防护不符合要 求的
深圳市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不锈钢复合管
(用于装饰、市政设施、护栏、机械结构部件等) GB/T18704-2002
按一次进货的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基材、同一牌号覆材、同一表面状态、规格为一批,外径≤63.5mm的,每批不超过800根,外径>63.5mm的,每批不超过500根。
每批随机抽取1根钢管。
公称口径≤50mm的,截取1200mm×2段,20mm×3段;公称口径≥65mm,截取50mm×3段,20mm×3段,200mm×3段(适用于热水管)。
①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家、品牌、尺寸规格(公称外径、壁厚),衬塑材料类别(PE、PVC-U、或PPR等);
②尽可能取带标记的试样;
①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品牌、尺寸规格(公称外径、壁厚)、内衬材料(聚乙烯、其它塑料)、用途(冷水-白色,热水-橙红,燃气-黄色,其它流体-红色);
②尽可能取带标记的试样。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18033-2007
按一次进货的同一厂家、牌号、状态、规格的管材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00kg。
在颜色、外观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1m×5段
①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家、品牌、尺寸规格(公称外径、壁厚);管系列;
②尽可能取带标记的试样。
样 品 名 称
取 样 要 求
取 样 方 法
取 样 数 量
备 注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PP-R)管件 GB/T18742.3-2002
按一次进货的同一厂家、原料、配方、工艺、规格的管件为一批;
①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品牌、尺寸规格(公称外径、壁厚)、管系列(S10、S8、S6.3、S5、S4、S3.2);
②尽可能取带标记的试样。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深建质安2010106号
深建质安…2010‟106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重点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安全投入落实等情况。
二是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情况。
三是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对专业分包,尤其是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情况。
五是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是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深建设计[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设计〔2013〕13号)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46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未经我局批复同意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抗震设计审核批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7月15日建设部令第111号公布)第五条、第六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46号公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深市监规[2010]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市监规〔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局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2〕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工商〔2002〕53号)3.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深价〔2003〕28号)4.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3号)5.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4号)6.关于停止办理商品市场《市场登记证》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5号)7.关于实施肉类食品放心工程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9号)8.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1号)9.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2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3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4号)12.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5号)13.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6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7号)15.关于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深质技监〔2002〕112号)16.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17.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监〔2004〕84号)18.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4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4〕108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质监〔2005〕77号)20.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深质监〔2005〕99号)2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22.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5〕135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深质监〔2005〕143号)24.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深质监〔2006〕5号)25.关于发布《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24号)26.关于发布《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等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95号)27.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11号)28.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39号)29.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6〕153号)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2006年1月10日深质监〔2006〕5号)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务工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水务工程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编号:SZDB/Z 2-2005)。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深建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9日深建字〔2003〕28号)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应当将措施费单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措施费的有关内容。
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计划(2010网络版)
新技术应用计划(2010 版)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 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我会修订出台了“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计划(2010 版)”,望广大施工企业参照执行。
附: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计划(2010版)深圳建筑业协会二O 一一年一月四日新技术应用计划(2010 版)1.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1.1. 灌注桩后注浆施工技术1.2.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施工技术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复合地基施工技术1.4. 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施工技术1.5.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施工技术1.6. 复合土钉墙支护施工技术1.7. 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施工技术1.8. 工具式组合内支撑施工技术1.9. 逆作法施工技术※※※※※1.10. 爆破挤淤法施工技术1.11. 高边坡防护施工技术1.12. 非开挖埋管施工技术1.13. 大断面矩形地下通道掘进施工技术1.14. 复杂盾构法施工技术1.15. 智能化气压沉箱施工技术1.16. 双聚能预裂与光面爆破综合施工技术2. 混凝土技术2.1. 高耐久性混凝土施工技术2.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2.3.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技术2.4. 轻骨料混凝土施工技术2.5. 纤维混凝土施工技术2.6. 混凝土裂缝控制施工技术2.7. 超高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2.8. 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技术3. 钢筋及预应力技术3.1. 高强钢筋应用施工技术3.2. 钢筋焊接网应用施工技术3.3. 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施工技术3.4. 无粘接预应力施工技术3.5. 有粘接预应力施工技术3.6. 索结构预应力施工技术3.7. 建筑用成型钢筋制品加工与配送施工技术3.8. 钢筋机械锚固施工技术4. 模板及脚手架技术4.1. 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技术4.2. 钢(铝)框胶合板模板施工技术4.3. 塑料模板施工技术4.4. 组拼式大模板施工技术4.5. 早拆模板施工施工技术4.6. 液压爬升模板施工技术4.7. 大吨位长行程油缸整体顶升模板施工技术4.8. 贮仓筒壁滑模托带仓顶空间钢结构整体安装施工技术4.9. 插接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施工技术4.10. 盘销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施工技术4.11. 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技术4.12. 电动桥式脚手架施工技术※※※※※4.13. 预制箱梁模板施工技术4.14. 挂篮悬臂施工施工技术4.15. 隧道模板台车施工技术4.16. 移动模架造桥施工技术5. 钢结构技术5.1. 深化设计施工技术5.2. 厚钢板焊接施工技术5.3. 大型钢结构滑移安装施工技术5.4. 钢结构与大型设备计算机控制整体顶升与提升安装施工技术5.5. 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技术5.6. 住宅钢结构施工技术5.7. 高强度钢材应用施工技术5.8. 大型复杂膜结构施工技术5.9. 模块式钢结构框架组装、吊装施工技术6. 机电安装工程技术6.1. 管线综合布置施工技术6.2. 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法兰连接施工技术6.3. 变风量空调系统施工技术6.4. 非金属复合板风管施工技术6.5. 大管道闭式循环冲洗施工技术6.6. 薄壁金属管道新型连接方式施工技术6.7. 管道工厂化预制施工技术6.8. 超高层高压垂吊式电缆敷设施工技术6.9. 预分支电缆施工技术6.10. 电缆穿刺线夹施工技术※※※※※6.11. 大型储罐施工技术7. 绿色施工技术7.1. 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施工技术7.2. 施工过程水回收利用施工技术7.3. 预拌砂浆施工技术7.4. 外墙体自保温体系施工技术7.5. 粘贴式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施工技术7.6. 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7.7. 硬泡聚氨酯喷涂保温施工技术7.8. 工业废渣及(空心)砌块应用施工技术7.9. 铝合金窗断桥施工技术7.10.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施工技术7.11. 供热计量施工技术7.12. 建筑外遮阳施工技术7.13. 植生混凝土施工技术7.14. 透水混凝土施工技术8. 防水技术8.1. 防水卷材机械固定施工技术8.2. 地下工程预铺反粘防水施工技术8.3. 预备注浆系统施工技术8.4. 遇水膨胀止水胶施工技术8.5. 丙烯酸盐灌浆液防渗施工技术8.6.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与非固化型防水粘结料复合防水施工技术8.7. 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技术9. 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9.1. 消能减震施工技术9.2. 建筑隔震施工技术9.3. 混凝土结构粘贴碳纤维、粘钢和外包钢加固施工技术9.4. 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施工技术9.5. 结构无损拆除施工技术9.6.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拆除施工技术9.7. 深基坑施工监测施工技术9.8. 结构安全性监测(控)施工技术9.9. 开挖爆破监测施工技术9.10. 隧道变形远程自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9.11. 一机多天线GPS 变形监测施工技术10. 信息化应用技术10.1. 虚拟仿真施工施工技术10.2. 高精度自动测量控制施工技术10.3. 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管理及工程远程验收施工技术10.4. 工程量自动计算施工技术10.5.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实施集成应用及基础信息规范分类编码施工技术10.6. 建设工程资源计划管理施工技术10.7. 项目多方协同管理信息化施工技术10.8.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施工技术11 其它11.1 管波探测法施工技术11.2 新型钢筋塑料垫块施工技术11.3 新型砌块墙体干法施工应用施工技术11.4 整体式非晶硅光伏电池幕墙施工技术11.5 蓄冷式空调系统施工技术11.6 JS 系列建筑供水补压装置施工技术11.7 小型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施工技术11.8 DWS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施工技术11.9 无排烟管环保型菜油发电机组施工技术11.10 节能型中央空调水蓄冷式智能控制系统施工技术11.11 数字智能温控器及暖通未端负载网络优化节能系统施工技术11.12 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施工技术11.13 自发电智能型路灯与太阳能照明设备施工技术11.14 太阳能热水中央系统施工技术11.15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系统设计解决方案施工技术11.16 太阳能配热泵热水系统施工技术11.17 太阳能城市灯光系统施工技术11.18 起重设备远程实时安全监管系统施工技术11.19 不包括上述内容内的其它创新施工技术(创新技术必须有国家级的技术鉴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200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2000年10月26日深建技[2000]2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简称检测单位)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我市检测报告的质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实行统一格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我局颁发的检测许可证,严格按照检测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要求使用新的全市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原使用的报告格式同时作废。
三、检测报告要求按年度统一编写流水号;明确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签审制度,原始记录必须有主要检测人员和校核人亲笔签字,检测报告必须有主要检测人、校核人、批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基桩检测报告要求附有检测单位的检测许可证复印件。
四、对同一单位工程所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中,同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出自同一检测单位。
五、各单位可访问“深圳建设”网站获取本格式,网址:www.szjs.gov.cn,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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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0‟106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彻底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安全投入落实等情况。
二是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情况。
三是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对专业分包,尤其是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情况。
五是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是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六是应急救援情况,重点是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
案,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等。
七是监理单位情况,重点是监理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跟踪整改情况,以及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等。
八是建设单位情况,重点是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协调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及施工现场工期控制情况。
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重点是各部门根据我局工作部署,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对2009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本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阶段(4月13日至5月31日):本阶段由企业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主管部门督查三个阶段组成。
1.企业自查自纠(4月13日至4月20日):一是各施工企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并由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项目所属监管部门报送至市、区安监站,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检查同时上报市、区质监站;二是各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跟踪检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执法检查(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一是通过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到企业内部检查);二是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
其中,市质监总站负责市管项目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检查。
3.主管部门督查(5月5日至5月31日),我局组织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具体情况如下:
1.对被列为全市或本区域重点监控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挂牌督办,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原
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在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不再出现类似的重大安全隐患。
3.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对深圳市区内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于4月20日前上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备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
(二)强力执法,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各部门要认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红色警示;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予以处理。
(三)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
一是省安委会将于5月20日至5月31日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
督查;二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5月10日至5月20日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大、今年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或施工安全监管薄弱的地区开展安全深化工厂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部署,并做好大检查的各项记录工作,共同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
(四)认真总结,做好大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在检查结束后要对大检查工作分别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上报送我局,检查总结必须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的比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对监管项目抽查的情况;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总结及附表2上报我局。
联系电话(传真):83788510。
附件:
1.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0年4月13日印
附件1:
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