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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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为了保障从事噪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噪音作业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操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娱乐场所等。

三、职责
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从事噪音作业的员工应接受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
防护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 作业场所噪音控制
(1)用人单位应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音水平。

如采用低噪音设备、改善工艺流程、设置隔音屏障等。

(2)对噪音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噪音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2. 个人防护
(1)从事噪音作业的员工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
用品。

(2)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其有效防护。

(3)员工不得擅自拆卸、损坏个人防护用品。

3. 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事噪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应立即隔离观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鉴定。

(3)员工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治疗、赔偿和安置。

4. 应急处理
(1)发生噪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培训与教育
1.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事噪音作业的员工进行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噪音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

3. 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噪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程由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在噪音环境下的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噪音对员工听力及身心健康的损害,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尤其是存在噪音污染的部门,如生产车间、设备维护区等。

三、主要噪音危害因素
1. 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
2. 流体流动产生的噪音;
3. 气流产生的噪音;
4. 人为产生的噪音。

四、控制措施
1. 工程控制:
(1)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减少噪音源;
(2)采用低噪音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降低噪音;
(3)设置隔音墙、隔音窗等隔音设施;
(4)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如使用消声器、减震器等。

2. 个人防护:
(1)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隔音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2)要求员工在噪音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戴隔音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3)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

3. 工作场所管理:
(1)制定噪音超标区域的标识,提醒员工注意;
(2)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减少员工在噪音环境中的工作时间;
(3)对噪音超标区域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五、应急措施
1. 当噪音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如关闭噪声源、调整工作班次等;
2. 当员工出现听力受损、头痛、失眠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公司;
3. 对噪音超标区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操作注意事项
1.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正确佩戴隔音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2. 员工在噪音环境下工作时,应尽量缩短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噪音环境中;
3.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对噪音源进行维护、保养,降低噪音;
4. 对噪音超标区域进行整改时,应确保员工的安全。

七、监督与检查
1. 公司应定期对噪音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噪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3篇
一、总则
为保障从事噪音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噪音作业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机械操作工、切割工、焊接工、磨削工、发电机操作工、压缩机操作工等。

三、职责
1. 公司应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

2. 各部门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加强噪音作业场所的管理,确保职工健康。

3. 从事噪音作业的职工应遵守本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与职业病
防治工作。

四、噪音作业场所管理
1. 公司应定期对噪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禁止在噪音超标场所进行长时间作业,必要时采取降噪措施。

3. 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隔音设施,如隔音屏障、隔音罩等。

4. 加强噪音作业场所的通风,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个人防护用品
1. 从事噪音作业的职工应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防噪音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 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防护。

3. 职工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

六、培训与教育
1. 公司应定期对从事噪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
治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噪音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3. 职工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七、职业病诊断与处理
1. 职业病诊断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 职工在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进行职业病诊断。

3.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赔偿。

八、监督检查
1. 公司应定期对噪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 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应认真调查处理。

九、附则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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