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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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号】青财综字〔2017〕1356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民政厅: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通知》(青财综字〔2016〕1157号)及《关于申请拨付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留资金的函》(青民函〔2017〕12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补助资金975.78万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使用时,支出功能科目填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经济分类科目填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执行完毕后,请你单位按照《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7〕39号)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