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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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专用技术规范
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
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3)
1总则 (5)
1.1一般规定 (5)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5)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5)
1.4技术资料 (5)
1.5标准和规范 (5)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6)
2使用条件 (6)
3使用性能 (6)
4卫生和安全要求 (7)
5外观要求 (8)
6验收及技术培训 (8)
7技术服务 (8)
附录A 供货业绩表 (8)
附录B 仪器配置表 (9)
1 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规范提出了对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
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标准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
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 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2)按附录A提供业绩资料;
(3)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4)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差异表;
(5)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6)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7)按附录B填写仪器配置表。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规范仅适用于技术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3.2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技术资料
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2份;
(2)质保书1份;
(3)出厂检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
(5)装箱清单。
1.5标准和规范
除采购标准规范和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表1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并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
表1标准和规范
注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
除此标准以外,投标人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
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卖方提供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卖方提供固定式(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使用单位的使用报告。
2使用条件
X射线机按照额定工作规程,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1)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2)环境温度为-10℃~40℃;
(3)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电源为50Hz交流电。
当负载从零增加到最大值时,电源电压的变化不大于10%。
3使用性能
3.1 射线机(定向、工频、如双焦点按大焦点试验)的穿透力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表2X射线机穿透能力
注额定管电压栏中不带括弧的数字为优先数系列,带括弧的数字为老产品保留数。
3.2 透照灵敏度:≥1.8%(对A3钢)。
3.3 X射线辐射角不小于其X射线管规定的辐射角,X射线机在X射线的辐射范围内,其辐射场不允
许有缺圆。
3.4计时器计时误差应不超过所测点值的±5%。
3.5管电压误差应不超过所测点的±7%。
3.6必须装有管电压调节装置。
起始管电压应不大于额定管电压的60%。
3.7必须装有过电压保护装置,其整定值应超过额定管电压5kV~10kV。
3.8必须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其整定值应超过额定管电流1mA~3mA。
3.9必须装有温度保护装置,其整定值为60℃±5℃。
3.10必须装有失毫安保护装置。
当管电流小于2mA时,高压应断开。
3.11X射线机按照额定工作规程连续工作10次,应无异常现象。
4卫生和安全要求
4.1 清洁度:X射线机的管头内杂质不大于80mg,控制器中杂质不大于100mg。
4.2 X射线机的漏射线照射量率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X射线机的漏射线照射量率
4.3 低压回路绝缘性能必须符合如下a)、b)的规定。
a)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b)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并无异常现象。
表4低压回路绝缘强度
4.4 高压回路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并无异常现象。
表5高压回路绝缘强度
4.5 高压变压器次级对地绝缘强度应符合4.4条的规定,初级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初极对地绝缘强度应符合本标准4.3条的规定。
4.6 灯丝变压器初、次级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初级对地绝缘强度耐1000V、50Hz交流电压,保持1min应无异常现象。
4.7 必须装有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5Ω。
4.8 各密封部件其密封性能应保持良好,无渗漏现象。
4.9 管头应无渗漏现象。
4.10 冷却管路应无渗漏现象。
4.11 X射线管在管头内应固定可靠,并有一定的抗震能力。
4.12 管头组装体应能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锁紧。
4.13 控制器必须装有能开闭电源及高压回路的开关。
4.14 控制器必须装有能够在规定范围内可调整X射线管电压和管电流的装置。
4.15 X射线管头支撑装置必须能够支撑X射线管头,并能向所需方向发射X射线。
4.16 X射线管头支撑装置必须具备3个自由度活动灵敏的小车并具备刹车装置。
4.17 X射线机电缆接头和插头部分应设计合理,便于连接和拆卸,并带有保护盖。
5外观要求
5.1 表面镀层应坚固,无脱落现象。
5.2 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碰伤和划伤。
5.3 非加工和易锈表面应有防锈措施。
5.4 机壳面漆应牢面美观大方。
5.5 每台X射线机应在明显的适当位置固定铭牌(标志),其基本内容包括:
(1)制造厂名及商标;
(2)产品名称;
(3)产品型号规格;
(4)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5)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6验收及技术培训
6.1 交货后供方须提供由有资质计量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报告,以验证仪器性能。
6.2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7技术服务
7.1 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不低于1年。
7.2 设备终身维修。
7.3 卖方对售后服务的需求必须在24小时答复,在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
7.4 卖方长期为买方提供备件采购和供应服务。
附录A
供货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
注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运行证明)。
附录B
仪器配置表。